【城管制度】封开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封开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城管制度】封开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

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肇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

(一)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项业务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二)《保密法》第二、八条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范围: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

七、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已标注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

(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

(三)虽未标注秘密标志,但属于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六)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八、下列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一)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并在保密期限内但已提前解密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九、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产生或提供的科室的经办人员审查,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股室领导核签后送局办公室;

(二)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公开。

十、各股室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十一、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具体由经办股室会同办公室办理。

十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如认为确有必要公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内容采取删除、变更等方式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按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提出质疑的意见或申请,应迅速报办公室,尽快向提出者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如属于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应以办公室名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十四、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请事项不明确的除外)。如需延长保密审查期限的,应当征求经办科室的意见,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十五、办公室应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十六、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依法履行保密审查职责,从而影响政府信息发布的,除责令改正外,情节严重的,由局办公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股室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封开县 制度 城管 【城管制度】封开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