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全年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预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治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监督的原则;坚持全面防御,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并举的原则。

二、2017年我县汛期降雨趋势

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的信息:

预计2017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与常年相比,正常到偏多2成左右。降雨集中期在5-6月,可能出现暴雨洪涝。7-9月局部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干旱。

1.汛期趋势预测

预计前汛期(4-6月)降水量800-10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3成,降水集中期在5-6月,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雨量300-500毫米,接近常年。

2.各月降水量趋势

预计20174月雨量偏少2成左右;5月偏多2成左右;6月正常; 7月偏多2成左右;8月偏多1-2成左右;9月略偏少。

三、地质灾害险情

据统计,2016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起,其中滑坡5起,塌陷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万元。

根据2010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工作成果及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核查,确定2017年我县地质灾害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详见附表),其中滑坡12处,崩塌14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2处。

四、地质灾害情况预报

(一)地质灾害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按照以降水为主要诱发因素,分为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即:

1.主要防范期为:汛期41日—930日;

2.重点防范期(主汛期)为:41日—630日;

3.一般防范期(枯水期)为:11日—331日、 101日—1231日。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危害程度、灾情严重程度及恭城县降雨特点,重点防范的地段有:西岭镇的岛坪—东面村一带,栗木镇的栗桂矿区,嘉会镇的秧家、西南一带, 平安乡的下山源一带,恭城镇的同乐、渡雷,莲花镇的坪冲、崇岭一带,三江乡的三江村—三联村一带,龙虎乡龙虎村、实乐村一带。

重点防范乡镇:莲花镇、西岭镇、三江乡、龙虎乡。

重点防范村、居民点:西岭镇东面村;嘉会镇秧家村;平安乡下山源村;恭城镇同乐、渡雷村;莲花镇坪冲村、崇岭村,蓝洞村胜洞;三江乡石口村、三联村;龙虎乡龙虎村古寺屯。

(三)地质灾害诱发因素预测

1.连续降雨是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的最主要原因。今年我县降雨主要集中在56月,极易引起各种地质灾害发生。

2.人类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的稳定性,从而诱发地质灾害。根据这几年地质灾害统计,灾害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3.各类矿山开采,特别是不规范的开采活动,易导致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矿井穿水。

4.村民房后、左、右削坡和开荒种果等极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措施

(一)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卫计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电信局、安监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报警或紧急抢救及灾后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12384

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报警、避让或紧急疏散、应急抢险、治理等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乡(镇)长、国土站站长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排查出来的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形成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恭城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见附件)。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广泛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灾害高发区域群众的防灾意识、认灾能力,增强报灾自觉性,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来做好这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

(四)根据地质环境条件、诱发因素,对可能造成危害的灾害点进行趋势预测,乡(镇)对辖区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逐点落实监测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等,并将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至村、屯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每年将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明确责任。

(五)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不断抽取地下水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对矿山采空引发的地面沉陷,泥石流等,要做好监测工作,防止地面建筑物遭受破坏、造成人员伤亡。

(六)要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以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经地质灾害监测、预测到灾情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后,各村应迅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灾害事故要求立即报告,一般灾害险情和灾害事故12小时内报告。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险情线索,积极报告。一旦发生灾害,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救灾工作,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单位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应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公布实施;二是在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害严重的和上年动态变化异常的隐患点,特别对个别危险户和危险区段要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在主汛期要坚持对危险的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三是要在汛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要设置固定的值班室、电话和传真机,确保汛期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保证灾情、险情信息的上报下达;四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做好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有灾情和险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反应及时,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做好技术指导。

(八)做好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以县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在汛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在临灾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九)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选址时,必须取得相关资质部门对地质灾害的评估意见,没有评估或评估不合格者,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理力度,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治理费用。

六、县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防灾重点。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上报;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时,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六)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巡查排查,做到情况清楚、隐患明确,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独立台账,落实监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地质灾害的防范知识,了解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负责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八)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十)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全县林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十三)县卫计局: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十四)其他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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