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荔浦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荔浦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荔浦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2017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系列地质灾害防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和华南多雨区,雨量比较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之一。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89处,重要隐患点3处,共发生大小地质灾害11起(其中滑坡7起、地面塌陷3起、地面沉降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与2015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11,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1.75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大塘、双江、蒲芦、东昌、茶城、杜莫、龙怀、荔城等乡镇。诱发因素主要是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和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矿山开发等人为因素。

2016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组织落实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坚持汛期“四项”制度,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大了对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发放明白卡586份,利用节日、圩日上街开展咨询活动8次,发宣传材料12000多份(册),对乡镇及县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矿山企业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525日在修仁镇横水村老县屯成功举办了2016年荔浦县气象预警、山洪突发、山体滑坡综合演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7处(其中已完成4处,3处正在治理中),投资1365万元,受益人口6858人,保护财产6875万元,水田1798亩。由于防范工作到位,全县实现十年无地质灾害伤亡事件,进一步巩固全国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成果。

二、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1. 滑坡、崩塌

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因素影响较多的碎屑岩山区。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

东昌镇栗木社区小马蹄屯、落印屯、义敏村义敏厂屯、东阳村刘家屯、安静村驾梘屯、龙田村金石坪屯、盘瑶村铜镜屯;新坪镇大瑶村毛豆冲屯、黄竹村龙冲屯、大瑶村桂山冲屯;杜莫镇下樟村六定屯、榕洞村新安屯、六部村沙坪屯、杨家屯;龙怀乡东坪村龙冲屯、庆云村月塘屯、新安社区落满、田厂、锅厂屯;青山镇大明村老坝口、南挽屯、三联村白虎头;修仁镇福旺村大巷屯、念村村师位屯;蒲芦瑶族乡古立村牛角湾屯、福文村龙窝屯、纳兑屯等、甲板村矮岭屯、蒲芦社区新田屯;茶城乡清良村竹高屯、茶香社区三六屯;大塘镇花岗村那洞屯、牛岗屯、双喜屯、高岸村高家屯、苏结村老李冲屯、盘村拿坝屯;花篢镇南源村南源屯、莫一庙屯等、大江村烂泥冲屯、大安村下普陀屯;双江镇永福村罗家冲屯,同福村古门屯、龙坪村马岗屯、永吉村马留岩屯;马岭镇同善村潘厂屯、长安村交椅屯、合安村克村屯、文华村新冲屯;荔城镇荔城一小、污水处理厂、城北社区体育场、荔浦县民族中学等。

可能发生崩塌的区段主要有:东昌镇栗木社区落印屯;新坪镇长滩村长滩屯;杜莫镇敬老院背、寨村村仙女岩屯、龙珠村大山湾屯;龙怀乡德庆村丰鱼岩景区、德庆村双江屯;青山镇中心小学背(荔江湾景区)、永兴村凤山屯;修仁镇塔石村叭喇屯、地以屯、洲村屯、大榕村三京屯、梧村屯;蒲芦乡黎村平滩屯、福文村六坳屯、五保村、蒲芦社区;双江镇保安村篓山屯、双安村高段屯;马岭镇中心小学、马岭社区马岭街、永明村小青山屯(银子岩景区)、同善村木岩屯、敢笔屯、永明村南村屯、大岩屯等;荔城镇五里村木鱼屯、鹅翔寺等。

崩塌还可能发生在村民切坡建房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除此之外,银子岩、丰鱼岩及荔江湾景区、鹅翎寺等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

2. 岩溶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等地区。

可能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的区段主要有:新坪镇官田屯;龙怀乡东坪村大号屯;青山镇永镇村、满洞村崩山屯;花篢镇花篢马头屯;双江镇两江社区苏村、保安村白花屯;马岭镇小青山屯、凤凰坪屯等。

3. 泥石流

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地表层破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也为泥石流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来源。

可能发生滑坡伴有泥石流的区段有新坪镇黄竹村、清江村;蒲芦瑶族乡古立村、黎村;杜莫镇屯顿村古东河;花篢镇大江村、大安村;修仁镇长滩村等。

此外,我县地质灾害基本特征是雨季易发生山体滑坡、土质崩塌,枯水季节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锰矿尾矿坝、釆石场也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隐患危险区域。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花篢坝头—蒲芦—茶城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包括花篢大江水库周边至蒲芦向南至茶城一带,该区以页岩、泥质粉砂岩为主的碎屑岩中低山、低山丘陵分布区,地表风化残积土较厚,区内多数灾点稳定性较差,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2)同乐—双江—马岭—凤凰坪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亚区。位于花篢镇大同村经双江镇、马岭镇至马岭镇凤凰坪一带,为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分布峰丛洼地、峰林谷地区。地质灾害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2. 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

1)花篢—龙坪—马留岩—交椅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花篢镇—双江镇龙坪村—马岭北面马留岩至交椅村一带,为页岩、泥质粉砂岩、砂岩等碎屑岩低山丘陵区,区内多数灾点稳定性较差,易引发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次之;

2)荔城—东昌滑坡、崩塌中易发亚区。位于荔城镇黄寨村荔浦县城—东昌镇义敏村一带,泥质粉砂岩、砂岩夹灰岩丘陵垄丘地貌区,主要为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3)修仁镇—福旺—龙怀—杜莫下樟村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修仁镇横水村经龙怀至杜莫镇下樟村一带,主要为泥质粉砂岩、页岩为主的碎屑岩低山及低山丘陵分布区,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崩塌为次;

4)长滩河—黄竹口—清江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新坪镇长滩河村至黄竹口村、清江村一带,砂岩夹页岩为主的碎屑岩中低山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

5)新坪崩塌、塌陷中易发亚区。位于新坪镇一带,为灰岩、白云岩峰林谷地地貌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塌陷为主、崩塌为次;

6)青山镇—崩山—杜莫—大号崩塌、塌陷中易发区。位于龙怀乡东坪村至修仁镇塔石村一带,主要为灰岩、白云岩分布孤峰平原、峰丛谷地区,地质灾害以岩石崩塌为主。

(三)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我县发生的地质灾害多半是由工程建设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们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消除安全隐患;

2. 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或措施不力;

3. 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工程建设以及农田灌溉大流量抽水等;

4. 矿山不规范的开采,弃渣的乱堆乱放,尾矿坝的管理不到位。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其数量多,发生频率高,虽然规模较小,但是危害大,常造成房毁人亡,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三、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根据县气象局预测,2017年全县年总降雨量为16001700毫米,与历年雨量相比偏多2成,各季雨量趋势,与历年同期雨量比,第一季13月降雨量偏多13成,降雨量为300500毫米;第二季46月降雨量偏多13成,降雨量为690900毫米;第三季79月降雨量偏多12成,降雨量为350500毫米;第四季1012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多,降雨量为150250毫米。

从气象预计分析,201746月雨量偏多,大雨、暴雨以及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使地表岩土层含水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质松散、土层厚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极易造成地质灾害。79月雨量偏少,出现干旱时,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雨量较多的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由于降雨分布不均,特别是受台风影响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防治重点对象:城镇、村庄(山区居民所在地)、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采砂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公路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水利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四、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汛期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住建、水利、教育、旅游、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工作人员临时居住点、旅游景区以及有地下开挖工程建设项目,汛前或强降雨期间要作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在排查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和极端降雨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公路、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点和易发区,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农村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现状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避让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三)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局、气象局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期间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当地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以达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为目的紧急避让演练。乡(镇)2017年要因地制宜开展乡级演练,县级至少开展1场县级演练。

(五)加快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加快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县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年内要完成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7个,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检查督查,协调理顺相关工作,确保工程治理顺利进行。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完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个标准要求,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按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要求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开展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抓好责任制度、监测预警、经费保障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任务常态化,着力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二)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乡村干部、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6.25”土地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责任意识,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等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县、乡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强人员,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特别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工作经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发生。

要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负责组织动态巡查及隐患排查,提高群防水平;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快速组织临灾避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部门职责

1.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的业务,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县气象局及水文、桂林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2. 县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县的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县国土资源和桂林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 县水文站:负责加强水文、水情监测分析,发现洪灾险情,及时通报。指导、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4.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加强各类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水利设施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责成项目业主落实防治资金,做好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重点加强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弃渣场的管理和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做好水利设施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预防工作。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尾矿库(坝)、排土场、采空区、坑口、采剥量大的采石场等地的地质安全隐患,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要责令业主及时治理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责成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对矿石采掘、渣石堆砌、矿石运输等采矿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测。要责成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7. 县发改局: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是否进行地质环境的勘察评价程序进行监督;把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和防治的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对整体搬迁避让项目负责,对符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组织搬迁避让。

8. 县住建局: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编制依据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督察,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加强排查、巡查,制定防灾预案和防灾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9. 县公安局: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并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发生灾害隐患进行抢险、消除,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10.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乡、村道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建设,在审查项目方案时,严格审查交通设施沿线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在监管工程建设时,要重点关注沿线边坡工程质量,同时监督指导所属公路管理部门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并加强对县、乡、村道路边坡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11. 县公路局:负责对国道和省道,尤其是在建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编制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发布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管理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施工中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12.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3. 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国家林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和监管,编制国有林地区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危及管辖林区的地质灾害的报告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国有林区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4.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明确临灾预警信号,划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学校教育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好防灾措施;负责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搬迁、治理工作;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5. 县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回复重建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6. 县计生和卫生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机制。突出重点,把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的重点,建立完善县、乡、村、屯四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签订好县、乡、村签订地质灾防治工作责任状。建立以乡、村、屯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安监、公安、交通、住建、教育、旅游、环保、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并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积极组织实施。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及中小学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基本知识。加强对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监测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抗灾意识,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县、乡、村宣传媒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四)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健全各项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县、乡、村、屯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坚持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釆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五)抓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发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树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配合国土、财政部门争取申报立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治理用地到位,化解相关纠纷矛盾。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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