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一、编制依据(一)法律依据。《地质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地理特征。

宽甸满族自治县位于丹东东北部,山体海拔高度一般为5001300米,侵蚀切割深度一般为300500米,山体坡度一般在2540度之间,局部可达50度以上。沟谷发育多呈“V”型,山系发育。低山丘陵区占地区总面积的82%,一般海拔高度为200500米,相对高差为50300米。山体坡度一般在1030度之间,沟谷多呈“U”型谷,水系发育。因此,宽甸地区属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复杂。

()地质构造特征。

宽甸地区大地构造位置在中朝准地台—胶辽台隆—营口—宽甸台拱。区内广泛有古元古界辽河群地层,其后时代地层分布零散,发育不全。辽河群和燕山期为主的岩浆岩广泛出露。因此,宽甸地区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构造强烈而复杂。

()气象特征。

宽甸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鸭绿江中下游右岸,属温带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7.1℃,年平均降水量1051.3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113天,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每年6-8月,约占年平均降水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201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上级有关要求,有效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概况。

宽甸地质灾害的表现形势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自然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人为地质灾害以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特别是面山削坡造成的隐患形势严峻,丹集线沿江两侧尤为严重。

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经专业地质调查队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截至2014年底,我县已查明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0处,威胁人口共123415人。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重点集中在我县东北部山区。其中泥石流16处、崩塌8处、滑坡13处、地面塌陷3处。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与范围

根据目前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自然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由于局部地区强降雨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主要有矿山开采、切坡修路、切坡建筑及其他工程建设。

1.对于山前及丘陵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对于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分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危害性往往较大。

综上所述,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旦发生灾害,威胁最大的是村庄、居民、学校、行人车辆、矿山、建筑等。重点防范范围为古楼子乡、虎山镇、振江镇、步达远镇、大西岔镇、红石镇、硼海镇、永甸镇、石湖沟乡、灌水镇、青山沟镇、牛毛坞镇、八河川镇等地区及有关矿山企业。对于可能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更要密切关注,随时注意观测。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重点防范期

()2015年度气象预测。

预计2015年夏季降水量比历年同期偏少12成,为 570.0650.0毫米。夏季降水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空间分布北部多于南部。汛期易发生局部洪涝及短时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天气。盛夏期间将有12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直接或间接影响丹东地区。

()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宽甸地区地质构造条件分析和降水趋势预测分析,现得出如下预测结果:

1.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高易发期为78月份;宽甸地区因强降雨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2.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时间多在连续集中降雨和冰雪冻融等季节转换时发生;采矿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山体切坡诱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很大。

()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今年汛期的7月至8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强降雨量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其他月份如遇连续降雨,尤其是春秋季节转换,易引发崩塌和地面塌陷,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卫生计生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武装部、消防大队、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教育局、气象局、旅发委、环保局、文广电局、宽甸供电分公司、农经局、联通宽甸分公司、驻宽部队、武警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值班电话:5161157,传真电话:5161157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本单位的防治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域内的村、组、矿业权人逐级签订防灾责任书。各部门、各乡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政府: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村委会: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填写避灾明白卡,向受威胁村民发放;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媒体预报、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基层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县安监局:要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各类选厂、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

县水利局:要对全县水库、河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

县交通局: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县民政局: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县消防大队:根据灾害需要,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县经信局:要对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对灌水大边沟等地区煤矿采矿活动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县教育局:要对各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及教育、教学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天气的研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县旅发委: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文广电局: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

宽甸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恢复,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农经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联通宽甸分公司:负责应急抢险通讯的保障,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宽甸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重要隐患点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建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书面告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特征、规模、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2.落实“三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政府。

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

(1)汛前检查:检查各乡镇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及矿山企业等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2)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国土资源及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及矿山企业等应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加强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及未列入本次县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也应列入乡镇及村居级进行巡查防范),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措施。

(3)汛后核查:汛期过后,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进行核查,对新增灾害点及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害点书面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3.汛期值班制度。为保证汛期各种信息的畅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暴雨期间实行双岗值班,领导干部带头值守。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

4.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迅速组织专家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必须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续报情况。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责任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应确定12名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险情、及时处置险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和安排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厂矿、村(),责任到人,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在汛期前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监测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对2015年度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重点监测防范,监测人、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

()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交通、通讯、物资等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救、救灾等工作正常运行。

()努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素质。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要深入基层、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谁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重要灾点由乡镇、村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植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在汛期防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灾总结、基本情况汇总表及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表于2015930日前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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