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大埔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加强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大埔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大埔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变化情况,以及2016年汛期气象趋势展望,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全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5起。其中主汛期(49月)发生地质灾害5起(崩塌)。

二、2016年汛期天气趋势展望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汛期天气趋势展望。根据大埔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的气象趋势展望如下:

2016年我县阶段性的灾害天气比较突出。前汛期是强对流天气的多发季节,需注意防范雷电、强降水、雷雨大风和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2016年我县汛期(4-9月)总雨量较常年正常略少,其中:前汛期降水偏多12成,后汛期降水偏少2成左右。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汛期降水前少后多,“龙舟水”年景偏重,降水集中期内我县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影响我县的台风34个,接近常年。

1.汛期以及降水集中期。前汛期(4-6月)雨量预计,4-6月雨量偏多12成。各月趋势分别为:4月,全县降水偏少12成;5月,偏多23成;6月,偏多12成。后汛期(7-9月)雨量预计,7-9月全县雨量偏少2成左右。降水集中期、龙舟水预计,降水集中期:55-8日,519-21日,525-28日,61-3日,611-13日,617-19日,626-29日。预计,2016年我县龙舟水为偏重年景。

2.热带气旋预测。预计,影响我县的台风34个,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我县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占总数的绝大部分,其次是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的大小关系密切。我县每年主汛期(4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来袭期间,降雨集中。因此,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以防范局部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主,防范天旱或采矿等因素诱发的地面塌陷灾害次之。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区域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全县划分如下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全县的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区。此类区段是我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特别是大东镇福光村、岩东村,枫朗镇双溪村、清泉溪村、王兰村、坎下村、东城村,百侯镇南山村石壁下、软桥村下马湖,茶阳镇西湖村、沿坑村、石田村、丰村,西河镇富里村、纯德村,高陂镇三岗村、岩霞村,光德镇富岭村、雷锋村、砂坪村,桃源镇桃星村、桃锋村、团结村,银江镇大水坑村,三河镇梓里村东江、小坑村红旗、良江村石门岭,大麻镇麻西村等地。该区的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土层分布广,一般达1050米,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且植被较差或被破坏,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灾害较为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汛期引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二)石灰岩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区。我县岩石分布绝大部分以花岗岩及其风化物为主,石灰岩出露分布较少,主要是枫朗镇黄土坳地段。由于石灰岩易产生地下溶洞及地下采矿等原因,易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灾害。

(三)极易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区。银江镇坑口村玉尺,高陂镇三岗村至塘腹村地段,光德镇九社,大麻镇英雅,枫朗镇上山下村、仙子下村、东城村,三河镇五丰村等地区。由于这些区域经多年的瓷土或稀土的开采,植被及表土层破坏较为严重,风化的表土层、堆积排土场在汛期易导致水土流失,影响下游农田及村庄,汛期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四)新修(或新改造)的公路工程两侧和削坡建房危险区。由于公路建设劈山开路,改变了原地形和地质结构,且部分公路边坡开挖尚未加固、边坡角大陡,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汛期,对正在施工或刚完工的公路工程两侧和边坡角大于30度的强风化变质岩和花岗岩地段,特别是对三河至县城路段和全县的削坡建房户需加强巡视、监测和预报。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点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

(二)镇()、工厂、矿山、医院、学校、旅游休闲度假场所等人口密集区;

(三)削坡建房或附近有地下采矿的乡村和居民点;

(四)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正在施工的工程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容易形成堰塞湖的河流段、重要水库水坝坝址、其他涉及国防和民生重要设施安全的场所;

(五)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其它威胁人口较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斜坡。

上述区、段、点受台风、暴雨和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

五、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预报责任人

各镇(场)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自辖区范围相关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情况和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特点以及目前掌握的主要危险点进行分列。本方案提出的各镇(场)具体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1)和目前各镇(场)新掌握的其它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清查,如发现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监测预报责任人已变动的,应立即补发或变更,并且要制订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对已发放“两卡”的危险点,汛期必须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管理,及时预报。对已落实搬迁安置的受灾户要落实防回迁措施和监管责任人,杜绝回迁现象。

六、防御措施

(一)开展汛前调查与汛期巡查

1.汛前调查。各镇(场)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2.汛期巡查。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在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镇(场)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镇(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好巡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二)加强削坡建房边坡安全监控

面对我县削坡建房点多面广的实际,各镇(场)要加强对削坡建房边坡的安全监控,要求各镇推行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干部和群众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对所有削坡建房户实行一对一防控,即每一户削坡建房户均要落实一名镇、村干部进行联防联控,真正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预报或遇有强降雨时,防控干部要及时向削坡建房户转达预警信息,提醒削坡建房户加强对房屋周边山体边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避让。各镇()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对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造成灾害损失严重或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

县、镇两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汛期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险情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府做出的抢险救灾决策能够及时下达,措施能及时落实。

(四)预警响应与应急准备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9号)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汛期到来之前,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镇(场)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器材物资。地质灾害危险点如出现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或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时,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险情变异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有其它明显征兆,或者发布二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时,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准备。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埔府办〔201539号)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查明灾害范围和致灾因素,掌握灾情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圈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抚恤等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其他部门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监管思路,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责任到人、上岗到位。各镇(场)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要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各镇(场)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及时编制本辖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对威胁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编制防灾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应当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场)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尽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挂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小册子和举办培训班等方法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的山区和农村,以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五)落实防治经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各镇(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六)做好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镇(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隐患点的群众,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实地演练,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懂得灾害来临时如何选择逃生路线和自救方法。

(七)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镇(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9号)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的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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