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1  为做好我县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宣贯工作,切实开创我县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新局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1

  为做好我县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宣贯工作,切实开创我县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新局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种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大队决定从20xx年3月5日起至5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宣贯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消防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统一部署,全面建立并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增强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贯,进一步摸清我县社会消防技术人员的底数,全面掌握我县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水*;引导我县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向职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通过资格考试选拔、注册有效期满后的继续教育,全面促进我县消防专业人才队伍整体水*提高;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消防社会服务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四、宣贯内容及形式

  (一)宣贯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种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二)宣贯形式

  1、加强学习。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认识,掌握精神实质,熟悉主要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

  2、重点对象培训。要采取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宣贯班、编印学习手册等形式,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时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进行宣传培训,做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的解读工作,让每一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及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都知晓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提高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3、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台等媒体,通过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专版、专栏和论坛、制作相关专题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吸引和引导更多社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充实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宣贯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即日-3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全方位地向社会广泛宣传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

  第二阶段:摸底申报(4月1日-4月25日)。做好本辖区社会消防技术人员的普查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阶段:整理上报(4月26日-4月30日)。整理并复核全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并及时的上报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20xx年*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制度5年来,第一个准许建立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消防工程领域关键的技术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开始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对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促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增强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深入社会、深入民心。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我们将积极谋划,按照宣贯工作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内部学习、重点对象培训、社会宣传等三个方面的宣贯工作;将落实专项宣传经费,用于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媒体采访、制作网络专栏等具体宣贯活动;将组织宣传骨干,积极撰写一批高质量的宣传稿件,在知名报刊杂志刊登发表。

  (三)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在宣贯工作各阶段将落实专人负责每项具体工作,尤其是在摸底申报阶段,将严格按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加强审核工作。

  (四)创新思维、总结经验。今年是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第一年,宣贯工作伴随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将是一段时期内的长期工作,我们将把宣贯工作深入到日常消防宣传工作的各个重要时期、各个重要环节中去;善于思考,不断总结我县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管理的新模式、新经验,促进我县社会消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走向职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2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人大秘书长、主持市住建局工作)

  副组长:xxx(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科。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编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消防机构审核或设计备案,施工现场装饰装修、保温等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耐火性能规定;

  (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区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宣传工作,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建项目随主体敷设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治理时间安排及步骤: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

  (一)动员部署(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筑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组织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签订一份责任状、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选取试点,按照“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要求分类进行打造,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县(市)、区(分)站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市站成立以刘其贤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施工方要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给予严厉处罚。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单位专项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月31日前报市站总工办;排查台账,2月15日前上报。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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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菁华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

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

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

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

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

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

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

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

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

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

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

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时要坚守岗位,敢于劝阻、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门卫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看书、下棋、睡觉或做其他有碍本职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严禁酒后值班。

  3、进入工地的各种材料,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登记,注明材料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并填写日期、装卸材料要登记。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查验、登记无误,方可放行。

  5、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经接班人员核查无误后,双主签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

  6、保证昼夜轮流值班,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违者罚款100元。

  7、如发现有偷盗者,迅速报警并通知管理人员。

  8、白天值班期间,门卫要负责大门处的`卫生环境。

  9、节假日、敏感时期要加强保卫工作。

  10、如因值班期间因值班门卫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项目部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值班门卫罚款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丽景金城二期建筑工程总承包事宜,在*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施工工程的土建、给排水、供暖、电气等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和预算编制说明书。

  4、工程面积:约

  二、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三、工程质量:合格。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竣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等级。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由甲方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质检站和乙方共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

  四、工程承包总价

  本工程承包总价确定为 元(大写整)。承包范围(见工程内容)内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附合同价款预算,本预算缺项、漏项、多项的,决算时相应增减)钢筋、混凝土价格变动超过预算价5%,可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证)。

  五、工程款拨付方式

  1、施工至0。00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可单工程计算)。

  2、进度付款每七层封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

  3、主体封顶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不足五层单体工程,按此执行)。

  4、进度付款每个月25日以前,乙方实际进度报表经由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房产预算部审定,拨付该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

  5、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85%。

  6、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10日内付至工程总决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支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委托保修的,28日内拨至保修金的80%,剩余的20%,在五年后的28日内付清。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现场代表 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责;

  2、施工前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即三通一*,包括水通、电通、路通、场地*整。

  3、将施工所需的生活用水(不含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围墙以内并挂表;

  4、为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六套;

  5、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甲方提供材料的费用从预算中扣除,但不付给乙方材料保管费等其他费用。

  6、甲方暂定价部分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购买或施工;暂定部分的材料价格需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证,以备决算时作为调整依据。

  7、对乙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管理、经济处罚;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现场代表 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乙方行使各项职责;

  2、提供满足甲方、监理管理人员正常办公和管理需要的办公室及宿舍(根据现场情况,如甲方提供,须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3、每月按甲方水电表数及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电费单价计算时综合考虑用电损耗;

  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管理、安检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5、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及监理指令;

  6、因乙方原因,本工程如有*相关部门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施工困难、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并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影响下步施工工序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发生的相应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8、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乙方要严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协调管理。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影响使用,或存在质量、安全及管理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11、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甲方另行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埋配件的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施工期间,所有由甲方另行专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做好配合及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12、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套;

  八、质量、安全指标

  1、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服从甲方、监理方的管理和安排,严禁独断专行。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各证件齐全的合格材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工程的施工工艺要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所承建施工的工程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标:施工工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场后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要与甲方、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与验收,做到文明施工,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未做到位,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善及施工问题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4、其他约定: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审核通过,施工中各施工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

  九、工期: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或建设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十、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2、竣工工程验收,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负责收集竣工资料,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不调整(变更除外)。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采暖工程保修两个采暖期;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面防水为5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

  5、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立即到达现场修正,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工程决算价按如下确定:

  1、执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B 、C —20xx)。

  2、取费按相应的取费标准。

  3、有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的不再下浮15%,无综合单价按20xx年第一期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

  4、综合用工单价执行冀建质〔20xx〕195号,税金费率执行冀建质〔20xx〕462号计入,机械台班执行冀建价〔20xx〕47号。

  5、不再执行其他有关文件及定额。

  6、工程预算造价:根据以上1至6项据实计算工程预算造价。

  7、变更总价=工程预算造价下浮15%(有特殊说明的不再下浮15%)。 除以上所列内容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结算总价

  第四项和第十一项之和为结算总价。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经监理、建设方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1/天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工程承包总价的30%。

  3、如果乙方未能按监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工程,连续三个时段未按时达到中间控制工期要求的,将撤换项目部,且延期的期限达到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人员太少、不出活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承包工程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如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拖欠工人工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拖欠的工人工资数额在应付乙方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工人或将扣除的款项交由有关部门用以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如乙方屡次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超过5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订地:衡水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六、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共12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

  10.5 遵守深圳市*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共12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 保修

  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 争议

  36.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 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 不可抗力

  41.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 级以上的地震;

  41.1.2 级以上的持续 天的台风;

  41.1.3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天的高温天气;

  41.1.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1、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____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付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______%的款,留____________%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五、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氏祠堂地基处理及地坪混凝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不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将不予结算,同时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施工,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承包范围其他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空桩开挖,浇注

  (2)场地*整

  (3)基础开挖

  (4)毛石基础砌筑

  (5)混凝土地梁

  (6)砖砌围墙及抹灰。

  2、施工范围:详见后附双方议定预算量及协商认可的价格及总价。

  三、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及工期

  1、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3、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4、开工日期:以进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准,甲方原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不顺延。

  四、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以乙方完成后附预算书表内全部工程量为依据,且以预算书内价格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2、工程量若有减少,以此为准;若有增加,单价按签字单价增加,工程款列入总价内。

  六、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如下:

  1、乙方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价的50%工程款。

  2、乙方完成工作量的90%时,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0%。

  3、乙方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款尾款支付完毕。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使用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甲方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

  4、其他小型机具及电缆线均由乙方自备。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3、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将派人清理并由乙方承担支付该项所有费用的1.5倍以上金额。

  4、乙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的,甲方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火擅自停工、退场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6、本合同工程不允许乙方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每发现一处(次)对乙方罚款200元。若质量、安全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九、合同争议及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若和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争议:

  a、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已全部告知,乙方知晓同意。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2、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甲方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甲方保证该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保证手续齐全并获得批准。

  4、甲方对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权。

  5、该建筑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要求组织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全程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6、乙方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设计和质量标准,组织某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迟延的除外。

  7、该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

  8、该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动工,_______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到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从验收期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如该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9、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1)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不低于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支付乙方投资回报。

  (2)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_%的实际建设成本,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余款按年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资回报,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10、该建筑工程因建设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该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维护。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1、该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全部责任。

  12、甲方负责为乙方厂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协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损坏、工程被拆迁、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闲置、被破坏、被拆迁,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14、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15、本合同所称的实际建设成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的价格和审计费的总和。审计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16、本合同的签订地在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____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山西省委、省*已于20xx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工作职责,协调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二、防控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忻州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张寿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把握开(复)工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备条件。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实施开(复)工严格报批制度。

  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2、全面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4、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6、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7、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二)切实明确开(复)工防控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1、强化进场人员管理。一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认真做好突*况处置工作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疫工作的落实作为开(复)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在日常检查中增加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2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省委、省*和市委、市*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陕西、四川)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3

  1、总则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有效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必要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相关防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做好传染病宣传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建设传染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2、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疫情控制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 (负责人):

  a)决定预案的启动;

  b)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部署相关事务;

  c)调用公司人员、各类物资和场地等资源;

  d)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e)负责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f)必要时向*部门请求援助。

  2、陈喆: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前后相关准备;传达、监督落实指挥部相关决定。

  3、田洛川:把控人员信息和动向,确认病例或疑似情况,联系医院,报告指挥部。

  4、杨友元:公共区域的卫生和人员管控,应急用品准备。

  5、吴斌:负责维持区域内治安,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管理,部分应急物资准备。

  4、防疫物资

  消毒药品、消毒器具(如84消毒液、大喷雾器等)

  调度室:人员、车辆等

  材料库:体温枪1支、84消毒液6公斤、口罩100只、手套60套、餐纸6包(建立每天领用防疫材料登记表)

  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加强体温检测、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强化卫生管理等。

  5、预防措施

  (一)人员管理

  1、人员入场教育:

  (1)结合广西公司防疫工作指导手册,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

  (2)除“五牌一图”外,现场围挡需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图片。开展病毒防疫知识宣讲教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2、人员登记: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健康状况等信息。

  3.人员检查:

  (1)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施工单位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

  (2)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4、人员防护:

  (1)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

  (2)施工过程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施工人员之间尽量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工地会议尽量在露天场所召开,参会人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施工现场管理

  1.门卫设置: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3)材料、物资运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实登记人员信息,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如条件允许则车辆尽量不入场或司机尽量不下车。

  2.现场消毒:

  (1)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利用84消毒液或酒精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2)由于工人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3.环境管理:

  (1)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6、疫情分级防控策略

  (一)疫情分类

  1、未发现病例。指单位职工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发现疑似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疑似病例,尚未确诊。

  3、出现确诊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二)疫情防控策略

  7、应急处理

  1、当项目部内发生疫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患者所在生产现场、生活环境消毒。接触人员确认范围、采取隔离措施。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立即停工停产,复工时间另行决定。

  2、疫情上报登记

  当地*部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医院“120”

  3、拨打求援电话如:“110”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6)

——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方案 (菁选3篇)

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方案1

  一、 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 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 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 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纤,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栏懈、 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集 ,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 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三、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丰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

  (五)是现场防火、防冻、季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宿舍结构是否稳固 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些患的分部分项工程, 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 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 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方案2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而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而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方案3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本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罗县东区经济适用房及配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建设地点县城规划东环路东侧,团结东路延伸段北侧,结构形式为砖混六层结构,建筑面积为43574。22㎡。

  一、检查内容

  1、 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 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亦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高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 项目部对本次检查负责

  项目部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加强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进场安全教育

  一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以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5、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而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有针对地加强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检查时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游玩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在建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一是加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度的落实等。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工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四是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五是针对前期雨水天影响,应当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四、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项目部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对施工用电进行全体性质大检查,由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人及安全人员对生活区、现场及项目部宿舍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有现场专门负责人。

  机械方面:查看工地使用的塔吊、钢筋厂、木工房的机械安全装置达到使用要求,塔吊限位可靠,钢丝绳、吊钩无损坏变形,在正式使用前做好试运行。各种小型机械、手持电动装置绝缘良好,无漏电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在详细排查现场已搭设完毕脚手架的卡扣,脚手板,绑扣安全,及围护措施中的安全网、密目网齐全无盲区,有杂物及时清理。排查高处防坠措施有效。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施工现场方面:检查做到水通、电通、路通、排水畅通。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季节温度已满足施工要求,亦可以保证施工质量;

  2、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3、工程资料、方案等文件已齐全;

  4、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到位并维护检修完毕。

  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再教育,对年后施工项目重新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有效。

  我项目部对工地以下几点进行检查:

  一、机械安全和现场环保方面:

  施工现场绿网覆盖没有覆盖全面,及时整改。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线路正常,做到了“四个一”,配备合格。

  2、现场二级箱个别没有上锁,已整改合格。

  三、安全:

  1、临边防护有个别绿网被风吹开未及时恢复,亦已及时封闭。

  2、临边洞口防护到位。

  四、消防:

  1、施工现场有个别灭火器失效,已更换,合格。

  2、消防水管保温措施个别不到位,已进行保温,复查合格。

  3、施工用水管道个别冻裂,及时整改。

  五、入场教育:

  对新进场的工人教育,留存教育记录,教育率100%

  所有安全项目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牵头组织,而成立检查小组,各劳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实施。

  现场安全状况良好:总包对各施工部位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认真检查、完善、整改。塔吊、电焊机、搅拌机等主要机械都进行了调试,运行良好;脚手架基础的稳定性和附墙拉结等都逐一进行了检查;安全网进行了修补或更换;临时用电线箱完好、接地齐全;洞口、临边防护也都予以加固。

  现场复工条件已具备:现场垃圾清扫干净,施工通道整理通畅,水电均接到位,材料准备充足,机具完好,施工人员的食宿已妥善安排好。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每道工序都要做到“样板引路”,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保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都是精品,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事故,努力将本工地建成*罗县文明工地。

  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材料、设备,在工序安排上创造条件组织交叉作业,抓住主要节点不放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到位情况

  1、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

  本工程目前主要进行主体施工,目前已到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工程施工需要。

  2、安全教育、制度检查情况

  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已经建立,各安全台账集全。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各项操作规程情况良好,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备的检查记录齐全。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了报验。

  我项目部已于3月20日对年后新进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与各班组长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节后新进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3、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部于3月19日对现场及职工宿舍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情况良好。

  项目部对春节前拆除的部分临时用电线路重新架设,对三级配电箱、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检查,对部分乱接乱拉的电线进行了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符合临时用电规定。在职工宿舍临时用电集中检查中未发现电热毯、热水器、电炒锅等违规用电设备,宿舍用电符合用电规定。

  项目部对在消防设备检查中发现的气压不足消防灭火器进行了更换,对现场灭火器进行了重新配置,基本满足施工消防要求。

  4、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部已经组建了专职文明施工班组,负责现场围护每日清洁及破损围挡的修复和更换工作。

  5、施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

  目前施工现场塔吊7台、圆木锯3台,项目部在3月15日对其进行了试运转,各系统运转正常。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7)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报告1

  由我单位承建的xx医院门诊楼工程自从20xx年9月15日开工以来,经过三年多的精心施工,在质监站、设计、勘察、建设、监理单位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下现已完成了该工程,现我代表施工单位就工程的施工情况,向各位领导和验收专家组作简要汇报:

  1.工程概况

  1.1总体概况

  xx医院门诊楼工程位于xx镇,主体结构为4层框架结构,主楼的建筑高度为18.4米,为医疗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868*方米,预算总造价为1470万元。

  1.2建设单位:xx卫生局

  质监单位: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xx市方大建筑勘察设计院勘察单位:xx市方大建筑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xx市舜宇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建筑结构设计概况

  1.3.1结构概况

  本工程为4层框架结构,电梯井为240厚砖混结构,基础采用天然地基,独立混凝土基础,基础埋深为-2.5米。,基础垫层为100厚C15素混凝土,主体结构为C25混凝土,砌体为填充墙砌体,采用MU10.0蒸压粉煤灰砌块组合M7.5水泥砂浆砌筑。

  1.3.2建筑设计

  本工程根据功能划分,一层为CT室和X光射线室及药房、挂号、医导,二层为洗消供应、血检、耳科、喉科等,三层为住院部,四层为办公室、会议室和手术区。

  2.工程施工情况

  2.1本工程从20xx年8月15日开工,20xx年9月27日基础完成,并于9月28通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核定等级合格。于20xx年5月25日主体封项,并经业主、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于11月10共同验收,核定主体分部工程为合格,通过项目部全体职工的精心施工,工程于20xx年9月25日顺利竣工,并于9月30日经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初验。

  2.2该工程自开工以来项目部全体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施工,按设计文件和现行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施工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质保体系内控制度。

  2.3项目部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人、机、法、料、环”等五大质量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及控制。

  2.3.1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材料采购有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或者进场后会同现场监理,随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才用于工程中。

  2.3.2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三检制”,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此基础上,由项目部检查、公司抽查,组成一个完整的质量检查体系。在各种检查中实行“质量否决制”,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进行隐蔽。

  2.3.3坚持计量制度及见证取样制度。在砼、砂浆搅拌前按设计配合比及现场测定的砂、石含水率等及时进行调整,并挂出配合比牌。坚持对原材料车车过磅,做好记录。砼试块、砂浆试块由监理进行现场取样。(砼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情况详见汇总表及强度评定。

  结构工程施工及现场检验情况:

  1)、xx医院门诊楼混凝土情况:xx医院门诊楼主体结构设计强度为C25,其中砼标养试块12组,评定合格,同条件养护试块12组,符合要求。

  2)、砂浆强度情况:

  砂浆的设计强度为M7.5,每一个检验批都进行了取样试块1层、2层、3层、四层各见证取样试块4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评定合格

  装饰工程施工情况:

  在工程的装饰过程中,我们采用先做样板间,成功后由样板带路。并组织QC小组活动,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整个建筑装饰效果上,我项目部通过与设计单位沟通,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苛刻追求,力求营造精品工程,全力展现现代建筑美感,设计风格简约而装饰效果不简单。

  通过项目部两年来的艰苦努力,终于如期完成了工程的建设,并且基本达到了工程预期的质量目标。

  3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2305项,经核查基本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8)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南京地铁二号线元通站施工中涉及消防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火灾预控措施

  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成立消防队。在场地东侧值班室配置MFZL8干粉灭火器10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消防镐各4把;南侧和北侧值班室MFZ4干粉灭火器各4个,消防桶各4个,消防斧、消防镐各2把;在场地南侧材料库旁备有黄沙,北侧设一小型蓄水池,并在北侧库房备有水管、铁铲等物资工具;经现场考察在场地西侧两端有消防栓,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消防用水;临时生活区内配备MFZ4干粉灭火器4个,消防桶4个,消防斧、消防镐各2把。

  2、*时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对油罐、气罐存放制定安全制度,工地物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机械设备停放在固定位置,对现场施工用电制定专项临电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火灾应急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指挥部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并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2、中期处置。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第二要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第三组织消防队员、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派出所或附近居委会求援。对距离火灾现场较近的房屋、物资进行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第四及时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3、后期处置。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电力部门、附近居民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五、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技术科长(技术科):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全科长(安全科):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应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财务科长(财务科):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科长(物资设备科):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质量科长(质量科):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进度,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计划合同科长(计划合同科):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应急救援队(一、二、三队):由各施工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在日常施工中发生火灾紧急安全事故时,由各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项目财务科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

  ⑶、社会资源:在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业主部门或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如向火警119、急救医院120、*110等请求求援。

  六、应急响应

  1、接警与通知

  ⑴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项目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项目办公室电话:xxxxxxxx;办公室主任手机:xxxxxxxx。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项目办公室电话:xxxxxxxx。

  ②对外应急求救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警力求救电话:110;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③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xxxxxxxxxxx;项目部总工手机:xxxxxxxxxxx;

  项目副经理手机:xxxxxxxxxxx;技术科科长手机:xxxxxxxxxxx;

  安全科长手机:xxxxxxxxxxx;财务科长手机:xxxxxxxxxxx;

  物资设备科长手机:xxxxxxxxxxx;办公室主任手机:xxxxxxxxxxx;

  计划合同科科长手机:xxxxxxxxxxx;质量科科长手机:xxxxxxxxxxx;

  2、现场保护

  火灾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火灾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建筑物、居民和施工人员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人群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及救援情况、对周边人群的影响等。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警车鸣*或指派专人用扩音喇叭到现场向相关人员及公众发出。

  4、事态监测

  发生火灾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全科、技术科、质量科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事故发生时段、火势大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5、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灭火用水、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安全部门负责实施。

  6、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施工队伍、作业人员等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7、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8、公共关系

  当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灭火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9、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

  灭火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灭火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科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抢险过程中的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七、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全科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基坑周围土体可能未完全稳定、支护结构是否能满足土体应力、是否需要采取加强支护、基坑周边建筑物未完全稳定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科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基坑周边土体、支护结构及周边建筑物等趋于稳定后,告知派出所所长,由派出所所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施工条件等。由党工委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八、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科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项目会议室。应保存培训的记录。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项目经理、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项目安全科组织,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在允许条件下,可对外部求援资源如110、120、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的通讯系统功能一并进行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项目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办公室实施。

  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

  九、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根据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过程记录,应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审,对在培训或演练过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阶段,应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时间的充分性。根据分析总结的结果对预案功能予以改进。预案的评审与改进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安全科组织,由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辅助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评审与改进的时间为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后进行,地点在项目部会议室。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xx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xx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xx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xx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xx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xx-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方案3篇(扩展10)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

  (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火警,盗警、急救电话)

  (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 现场防火管理

  3.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5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杜绝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3.6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领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3.7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3.8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剪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线拖地使用。

  3.9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

  3.10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放置,易见易取,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时设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

  4.1.4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为手段,认真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

  4.1.2工程部根据装修项目的特点及工艺划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措施。

  4.1.3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为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合同条款约定质量要求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实测检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1.4质量验收

  (1)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验收;首次进场甲供材由材料部牵头,工程部、监理、施工方到场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专业工程项目验收: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成品保护: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竣工报告。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1.5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方预评,监理、工程部人员确认后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4.2.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管理体制。

  4.2.2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2.3施工期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的制度。

  4.2.4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4.2.5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4.2.6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4.2.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4.2.8 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的六口(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2.9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要按现行技术规程或设计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0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五章 现场用电

  5.1.1现场用电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1)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

  5.1.2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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