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牡丹江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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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牡丹江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计划【五篇】

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5篇

【篇1】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年X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X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市第X次党代会和市委X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区委X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绝对”,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落实《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为牵引和抓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先导区、全面小康社会先行区,建设“幸福城市”中区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的取消或下放工作。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

2.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

3.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4.强化职业资格管理。配合省、市相关单位,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5.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

6.动态调整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

7.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区级层面经济调控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发展战略、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8.转变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根据省、市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9.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10.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释放社会资源,持续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11.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重点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加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

1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和披露,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3.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化建设。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14.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在校园安全、欺凌事件和暴力伤医、打击医闹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租车运营和货车运输的动态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5.强化安全防范。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6.推进社会自治。加强指导监督,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7.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X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为依托,着手组织成立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快中区的大数据平台建设。

【篇2】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和园林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30

【实施日期】2007.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和园林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和园林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环保

模范城、卫生城和园林城工作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园林城(以下简称"三城同创")奋斗目标,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原则,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彻底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实现牡丹江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规划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园林城创建标准要求,使牡丹江市成为东北地区最宜人居的城市之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攻坚达标阶段(2007-2009年)。创建工作基本达到《"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验收申报阶段(2010年)。由市政府组织,按国家标准自查、初检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创建成果,2010年年底申报国家级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增长,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使企业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实现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升级;
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新型工业化水平全省领先。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交通体系、污水处理体系、垃圾处理体系、医疗废物处理体系、城区绿化体系、地下管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突出"四个重点整治",即市容市貌重点整治、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环境绿化美化整治、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重点整治;
抓实"七项工程",即基础建设工程、大气蓝天工程、流域碧水工程、城市洁静工程、食品卫生放心工程、市容美化工程、宣传教育工程。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城同创"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城建、卫生、城管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商业、旅游等诸多部门和行业。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牡丹江市"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耀新市长

副组长:康志文副市长

闫岩副市长

朱乃振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镜泊湖管委会、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牡林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牡新闻传媒集团、市城投集团公司、牡机场管理公司、牡火车站、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爱民区政府、阳明区政府、海林市政府、宁安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 任:林青山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聂 伟 市卫生局局长

贾 岩 市建设局局长

隋红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玮 市建设局工会主席

张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恩龙 市爱卫办副主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爱卫办)、市建设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

1.宣传教育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牡新闻传媒集团、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

职责:制定"三城同创"工作宣传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海林市政府、宁安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园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

职责:改善环境质量,重点防治牡丹江流域、水源地和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和主要工业污染物减排。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职责:完善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行、二期工程筹备及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建设,加强道路建设、维护、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4.市容市貌整治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城管局。

协办单位:四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

职责:加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整治"六脏"(公共厕所脏、车站口岸脏、街巷院落脏、饮食摊点脏、集贸市场赃、城乡接壤脏)、"六乱"(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占乱放)。

5.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四城区政府、市城管局、市房产局等。

职责: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

6.市场管理整治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四城区政府、市城管局等。

职责:合理安排早市、晚市、集市贸易,整治市场"脏、乱、差"现象,整顿和规范室内市场秩序。

7.食品卫生整治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城投集团公司等。

职责:强化饮食等行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二次供水的监管,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8.城市园林建设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牡林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园区管委会等。

职责:实施牡丹江风光带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及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决策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对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做出决定和部署。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重大战略、政策和技术性问题,在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前,预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议。

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将创建任务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与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建立检查督办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情况分析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督办。定期编发《"三城同创"工作简报》,反映创建进展情况。

建立滚动推进机制。上半年抓工作计划落实,下半年抓次年计划编制;
年初抓当年工作布置,年底抓全年工作总结,滚动推进"三城同创"工作。

(三)强化创建工作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与"三城同创"工作有关的制度、规定。建设、卫生、环保、食品药品、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职能,加强对"三城同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管严罚,切实解决好我市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三城同创"资金的投入,落实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经费,保证城市管理、建设、维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逐步建立银行贷款、招商引资、融资等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三城同创"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要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先进经验,曝光落后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和园林城任务分解表

【篇3】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6

【实施日期】201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和可及性,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117个。其中,医院7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40个、公共卫生机构97个。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6408张,其中,医院1407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36张。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1081人。基本建立起了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8人。执业(助理)医师7038人,注册护士7327名,公共卫生人员1814人。全市卫生总费用49.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2.78亿元(25%)。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逐年上升,卫生服务2015年共提供门急诊服务869.29万人次,较2014年的888.61万人次略有下降。全市病床使用率略有提高,2015年为80.55%,2014年为80.4%。平均住院日略有下降,2015年为10.95天,2014年为11.06天。

2015年全市人口期望年龄为76.59岁,婴儿死亡率6.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62‰,孕产妇死亡率15.88/10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全国中上游,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而呈现多元化、层次化。同时,因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各类慢性病可控危险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面临新的挑战。然而现有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针对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因资源短缺无法正常开展,相较于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造成患者就医流向异常,过多地流向大型公立医院,加剧了牡丹江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加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卫生资源过多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低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之间、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之间,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相互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比例失衡,公立医院所占比例过大,社会办医不足,我市2015年千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为0.43,低于全省0.48平均水平。公立医院中,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卫生资源较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全市卫生资源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医护比、床护比失衡,2015年医护比仅为1:1.04,护士资源不足。卫生资源结构有待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相较于经济发达城市,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相对不足,居民个人负担较重,保障的宽度和深度有待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发展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使得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覆盖范围、筹资水平、保障范围、补偿方式、基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差别较大,现亟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由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收入,致使逐利性普遍存在于公立医院之中,现有改革措施以及补偿机制尚不足以破除以药补医、以设备补医等逐利机制,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同时,医院建设水平差异过大,双向转诊运行不顺畅,医疗机构结构与医疗服务水平不相适应。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健康牡丹江建设”、构建全面均衡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纳入“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作为推进共享发展、建设幸福牡丹江的重大支撑之一。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将迎来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面临诸多问题挑战。

一、社会发展要求。

从市情实际看,我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仍比较突出,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巨大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尤为艰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对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建设幸福牡丹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

我市属高纬度地区,人们习惯高盐、高热量饮食,冬季户外活动少,与气候直接相关疾病患病率较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饮食结构、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市疾病谱发生明显变化。2013年第五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显示,我省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脏病、椎间盘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患病人数较2008年提高了65.5%。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同时,二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医疗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会进一步释放。

三、城镇化和老龄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7.3%,但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新区的建设,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给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2.62万人,占全市人口20.08%,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抚养比继续上升。2015年,我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为5.68‰和-0.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种持续且极低的人口出生率将进一步加速了我市的人口老龄化,推动老年人口所占比重的持续提高。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

四、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同时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风险也在增加。如何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除了进行支付方式改革,还需多方联动,破除公立医院不合理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另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五、信息化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技术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这些都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仍需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应健全行业规范,统一技术标准,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要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临床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还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改监测、监督和绩效考核能力,建立信息化支撑的卫生服务驱动与约束机制,回归价值医学,提高卫生服务效率,保障服务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 规划总体设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健康梦”这一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全市大局,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主线,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通过实现卫生计生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医中药服务体系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减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卫生计生服务的不平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二、目标。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中医中药、公立医院改革、卫生人才、医学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卫生计生产业改革发展。

到2020年末,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初步实现均等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计划生育政策相匹配的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完善,社会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配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体系扎实,控制人口发展规模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进展,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中西医并重全面坚持,中西医结合有力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原则 一、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公平可及,兼顾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城乡统筹,强化基层。

加强卫生资源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

五、科教支撑,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

六、系统整合,分工协作。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七、分级分类,区别管理。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区域内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一、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

第二节 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一、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近几年常住人口规模和医疗卫生资源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市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资源指导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6.17张,其中,医院5.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6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省办医院0.59张,市办医院0.93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68张,其他公立医院0.45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500张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800张为宜,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1000张为宜。

(二)卫生人员配置标准。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52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篇4】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程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5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工程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地下人防工程、门面装修、临时建设、市政管线工程除外)。

第七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以及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物价、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国土管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规定的标准,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工业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十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年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费的,不得使用土地并且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缴齐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土地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用地应以净地方式供应,即供应前应达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及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不得批准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可以不再进行用地预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按新的用途补缴相应的土地税费。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除办理规划手续外,还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转让、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手续。

第十七条 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批准的动工日期按时开工使用土地。如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置。

第三章 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和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的乡(镇)、村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十二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消防、人防、环保、交通、供热、给排水、电力、通讯等专项规划,做为行业建设、发展依据,并符合城市管网综合规划。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乡(镇)、村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进行规划放线、验线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规划批准建设或者未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属违法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由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分别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居住小区要求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符合相关规范。

【篇5】牡丹江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牡政办综[2015]59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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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9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企业整改措施,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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