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3篇

篇一: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5日

篇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

  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动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篇三: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镇党委工作会议,是镇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

  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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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一、议事会议及范围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加。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议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二)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是党员的人大主席、乡镇团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批示、决议的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

  3、研究决定本镇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4、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5、讨论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6、研究本镇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它需经党委会研究的工作。

  (三)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委员、正副镇长、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员、镇长助理参加。召开扩大会议时,各片总支书记、各职能办主任一起参加。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议事范围:

  1、通报本镇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2、研究和制定镇党委、政府的联合文件;

  3、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4、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5、对专项重点突出工作,听取专题汇报;

  6、其它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的要求

  (一)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不允许搞假民主,决策上不准以事后“通气”或者以书记办公会议、班子通气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会议的议题由主要领导确定,由主持会议的同志提出,分管领导作具体说明,对临时提出的议题不予列入。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应当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讨论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计票数。如对重大议题无法

  取得一致意见且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决议,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四)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特别是干部人事安排和考核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泄漏。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应视情节轻重依章依法追究责任,必要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簿要专人保管、及时归档。

  三、决议的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要保证集体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组织,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第三篇:《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不得擅自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地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办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办重大资金使用、移民项目安排,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安排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书记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3、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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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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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

  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篇: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杨家坳乡苗族土家族乡党委政府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

  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八、党委、政府印发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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