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6篇)

篇一: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建设,化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降低信访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排查、教育疏导、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排调合力,促进排调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一转好”的工作目标。“三不出”为:“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四提高”为:基层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转”为:全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排调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信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高度重

  视群众初信初访,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所应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中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国土资源所请认真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并将表格与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2月25日前上报至局执法科。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第2篇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

  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第3篇

  安徽将动员1400多个基层司法所和14万名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络优势,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自8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安徽省1400多个基层司法所和全省14万名调解员将进村庄、进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拉#式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

  据安徽省司法厅组织宣传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将以实

  现“四无”、“四不”为工作目标,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小纠纷不出组(院)、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群体性纠纷不出县(市、区)。活动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0%以上。

  在这次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络优势,以跨区域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为重点,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发纠纷调处的同时,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医患关系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宗教族群冲突、职工劳动就业、农民工维权、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认真做好涉及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篇二: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部决定2012年在全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更加深入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巩固和扩大“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成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上来,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

  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大幅攀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人民调解委员

  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指导成立。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2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2月29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

  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把活动纳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市、包县、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司法部基层司。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关于开展

  “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

  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建国60周年庆典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椐上级统一部署,决定从2009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滁州市司法局提出的“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为总要求,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抓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

  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天长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预测得准、排查得早、控制得住、调处得好”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四无”、“四不”的工作目标,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居)、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街道)、重大群体性纠纷不出市。活动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以“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村(居)调委会,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加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中小学校、集贸市场、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注重预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对易发矛盾纠纷的重点人、户、事、场所等进行分析预测,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潜在因素,做好提前防范。将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

  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制定国庆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深入排查。以跨区域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为重点,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对安置帮教对象中的“危安犯”、“危顽犯”,涉黑、恶、赌、毒、邪类人员,“三无人员”进行一次摸排。对于有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四)妥善调处。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等常发纠纷调处的同时,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重点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宗教族群冲突、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劳动就业、农民工维权、重点工程建设、经济领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和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认真做好涉及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抓好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落实,做好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

  1、各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出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活动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逐项列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8月25市局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要全力投入,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支持,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调处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1、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

  账,详细记入档案,并及时采取疏导教育措施。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处理。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根据当事人和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办法,努力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群体性利益诉求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解决问题,充分掌握重点人员动向,配合基层党政部门进行掌控、疏导,依法妥善处置。

  3、司法所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所汇总后在10月5日前通过ftp系统上报市局基层股。各司法所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详细写入《“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工作日志》。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做好补缺补漏、不留隐患,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反复。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是“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服务“三

  保”,维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天长市“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周发科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永高、纪检组长张信虎担任,成员有胡耀林、周万军、李斌、蒋晓燕、叶鸣、靳福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耀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司法所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作用。积极整合资源,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线,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量。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通过工作调研、带案下访和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问题。

  (四)宣传表彰,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成效,努力营造活动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广

  泛搜集整理活动相关信息,加强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和工作创新等信息的上报。要将活动开展成效纳入“进万村大服务”活动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奖励。

  附件:1、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

  2、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

  天长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朱振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07更新时间:2007-3-1023:34:0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司通[2006]5号)要求,从今年1至6月底,全乡各系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和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目标任务

  各村委、各单位调解组织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

  调处,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这次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建设

  进一步健全村(居)调委会,实现各村100%建立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各村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20户设立三员: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普法宣传联络员。

  (二)加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力度

  1、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司法所、村调委会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一定阶段、季节、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人群,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户、事、场所等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撰写分析预测报告,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报告。通过对本地区一定周期内矛盾纠纷总体态势的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1)司法所、村调委会要每星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确保把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2)村调解委要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探索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逐级上报制度。

  (3)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局报告。没有矛盾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

  3、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要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乡党委政府由司法所协调解决。各村调委会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发生纠纷的同时,要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

  理、征地拆迁等特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在排查调处活动中,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手法,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引发群众性械斗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2、乡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我乡将公安司法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作为联动联调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司法局,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2月20日至6月20日)

  3、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成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方的成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方的良好氛围

  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朱振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07更新时间:2007-3-1023:34:0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司通[2006]5号)要求,从今年1至6月底,全乡各系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和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目标任务

  各村委、各单位调解组织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这次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建设

  进一步健全村(居)调委会,实现各村100%建立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各村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20户设立三员: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普法宣传联络员。

  (二)加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力度

  1、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司法所、村调委会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一定阶段、季节、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人群,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户、事、场所等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撰写分析预测报告,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报告。通过对本地区一定周期内矛盾纠纷总体态势的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1)司法所、村调委会要每星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确保把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2)村调解委要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探索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逐级上报制度。

  (3)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局报告。没有矛盾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

  3、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要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乡党委政府由司法所协调解决。各村调委会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发生纠纷的同时,要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等特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在排查调处活动中,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手法,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引发群众性械斗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2、乡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我乡将公安司法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作为联动联调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司法局,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2月20日至6月20日)

  3、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成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方的成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方的良好氛围

  许昌市司法局

  “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证全国“两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活动以及奥运会召开期间全市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使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平安许昌”为总目标,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认真组织“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进行细致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大排查,全面准确地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采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两会”的顺利召开,为“环境创优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方面的职能和主导作用,重点突出民调工作,使人民群众知道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途径、程序和方法。

  (二)摸清底数,开展地毯式排查,一家不少,一户不漏。边排查,边调处,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楼院)、较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特大纠纷不出县(市、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集体赴市上省进京上访案件。

  (三)在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日常性纠纷,重点调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撤村建居、劳动争议、医疗、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赔偿等引起的易激化的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5日)

  1、制定“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排查调处工作。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动员大会,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二级机构层层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全力调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机关工作人员和近两万名调解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调处阶段(3月6日—3月25日)

  1、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促,并带领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市直所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检查、指导并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要分组带领机关科室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蹲点指导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将统一印制的《“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告知书》连同“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排查调处统计表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调委会。

  3、各乡(镇、街道)召开民调主任会议,动员并部署排查调处工作。

  4、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各村(社区)民调主任组成专班分发《“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告知书》,进村入户,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5、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调处活动。3月6日至15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村民组,要集中进行一到两次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排查要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要分工负责,划片包区,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排查结束后要综合梳理,做到有数据、有记录、有报告,有处置措施。排查活动要与信访、计生、民政、公安、法庭、妇联等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分工负责,协同开展。排查要做到在农村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在城镇做到不漏单位、不漏楼院、不漏户。“集中活动”期间,例行排查要和集中排查结合进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全部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活动期间,基层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乡(镇、街道)调解人员20分钟内,县(市、区)调解人员4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活动期间,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要每5天向市局报告一次情况,送达有关表格,即3月的10、15、20、25号下午5时前向市局“活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矛盾纠纷要做到1小时之内立即报告。涉及有激化苗头、有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苗头的纠纷要在上报活动办公室的同时,立即上报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办公室,并做好稳定工作。

  6、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根据不同性质及时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处。

  7、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分流后的督办工作。

  8、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和典型案例的采集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1、市局各督导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这次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上报活动办公室。

  2、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3、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上报

  “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经验。

  4、各县(市、区)司法局向市局活动办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并申报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市司法局将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许昌”的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许昌”建设进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局局长李军信任组长,党组书记侯复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冉树民兼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一),具体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明确责任,限期办理。此次活动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必须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长是本次活动的两级层面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矛盾的排查和调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力争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要全力以赴,措施得力。对于此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既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也要方法得当、措施得力。

  1、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争取地方政府在人力和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

  2、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要带领股(科)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分包乡(镇、街道)。在定期深入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帮助、指导司法所的“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同时,必须深入排查调处工作第一线,每位局领导成员在此次活动中进入农户不得少于100户。机关各科(股、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导下,深入实际,切实帮助司法所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矛盾排查调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要参与排查调解过程中,及时指导和帮助调解组织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对于复杂涉法、涉诉案件,一时难以处理的,及时引导其走正常渠道解决问题。

  4、要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要充分利用矛调中心工作平台,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导作用,及时分流矛盾纠纷,对于不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要引导他们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劣后果。

  5、市局成立六个指导组,由六名党组成员带队,分包六个县(市、区)(具体分组名单见附表二)。指导组在分包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指导处理当地的矛盾纠纷。

  6、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跟踪报道,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段,集中宣传窗口进行深度报道。

  (四)要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此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许昌市司法局“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许昌市司法局“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指导组人员组成、分包单位及工作内容

  三、许昌市司法局“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指导报表

  四、许昌市司法局“万人进村(社区)入户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情况五天一报报表

  许昌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区司法局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admin发布日期:2009-08-21文字大小:【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全省三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防止发生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铜官山区司法局决定自8月20日至10月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及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以全力维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重点抓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目标要求:按照“预测的准、排查得早、发现的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四无”、“四不”的工作目标。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全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具体要做到:

  ——组织到位。进一步健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社区调委会,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

  ——排查到位。对本辖区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死面,排查率要达到95%以上。

  ——防控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潜在因素,做好提前防范。将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制定国庆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的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并落实解决的办法,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经过调解处理,调处率要达到95%以上。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过程中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超越政策提过高要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

  成大矛盾,增大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

  ——协调到位。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配合,抓好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落实,做好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8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地深入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调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街道社区要做到“三摸清”:即摸清底数、摸清问题、摸清成因;准确掌握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可以调处的、通过工作能够彻底解决的、需要落实稳控措施等矛盾纠纷数量情况。实行“三到位”:即重点群众、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对重点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管理到位。

  二是强化责任,明确要求。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做到“五个一”、“六落实”:即一起矛盾纠纷、一个处理班子、一套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时限、一本处理台帐;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清理对象落实、办案力度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三是区别对待,定好方案。第一类是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能够解决和落实的,对照政策,限期一次性解决到位;第二类是反映的问题虽不能解决但值得同情和理解的,讲清道理,稳定情绪;第三类是对政策和事实真相了解不全的,宣传政策,沟通感情;第四类是纯属无理取闹的,晓之利害,批评教育,加强防范。

  四是夯实基础,防患未然。坚持社区干部联系重点上访老户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向,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并做好稳控工作;坚决杜绝越级访、集体访等不稳定因素。

  二、方法步骤:

  五是突出重点,解决重点上访老户问题。对重点上访老户要做到“三有数”,即对信访老户个人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对其反映的问题心中有数;对信访老户的思想动态现实情况心中有数。

  六是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对进京赴省去市的非正常上访,要尽快将上访人员接回,坚决稳控在当地;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各各司法所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

  司法所是各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职能部门,要为街道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在街道党政领导下,积极主动牵头,依法本方案做好这次活动的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与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辖区平安,确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六十周年国庆期间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全面彻底地排查调处本辖区各种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把本部门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深入社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通过工作调研和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问题。

  (四)根据要求,活动期间各司法所、社区认真填写矛三、几点要求

  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每周上报一次排查调处情况。

  区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时间:2012-02-1410:23:54采编:微风

  审核:湘植

  访问次数:14为更加扎实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一是坚持普遍排查,全力化解一般纠纷。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特别针对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二是坚持重点排查,化解疑难复杂纠纷。针对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

  三是坚持专项排查,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是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本网库尔勒讯(通讯员史巧兰)为贯彻落实兵团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二师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农二师司法局发出通知,从2月26日起,在全师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农二师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一是司法局党组一班人及时将兵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通知精神向师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师长吴洮作了专题汇报,并取得师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是制订符合二师实际的《农二师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垦区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

  三是成立了由师司法局局长张勇为组长、师司法局副局长许峰、纪检组长贾凡、焉耆垦区司法局局长刘津、乌鲁克垦区司法局局长丁龙奇为副组长、师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史巧兰担任办公室主任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是于2月27日上午召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宣传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把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二师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素质提高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部署。

  五是对扎实有效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提出了四项目标任务和五项具体要求。四项基本任务:即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⑵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⑷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五项基本要求:即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⑶监督检查,深入推进;⑷大力宣传,营造氛围;⑸加强信息研判报送工作。

  近日,婺源县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等50余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2012年元旦与春节期间县域范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一、认真排查。重点排查五个方面: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婚姻、赡养、债务、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等纠纷;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三是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上访闹事的群体性纠纷以及民转刑纠纷;四是突发性事件引起的重点纠纷;五是开展征地、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依法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调处和疏导工作,坚持依法调处,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事态。对疑难纠纷,要加强调处力量,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防止激化。对于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专人调处,密切注意纠纷激化苗头,要通过落实“三包”(包人员、包时间、包效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纠纷的调处进展,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控制重点。特别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要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进行逐一梳理,严格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推诿、不回避,最大限度地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消除一批不稳定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社会稳定、和谐安宁。(陶红星)

  桦甸市司法局

  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亲自挂帅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陈学仁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组,召开了全市司法所所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陈学仁局长对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即“三个重点”、“三个结合”、“六个保证”。

  “三个重点”即:一是重点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房屋宅基地矛盾纠纷等;二是重点帮教对象,包括“法轮功”人员,有仇视、报复、危害社会言论人员,当前表现差、自我控制及社会适应能力差人员,具有反社会人格、心理健康水平低下、不认罪服法人员,“二进宫”人员,“三无”人员,涉黑、涉恶、涉枪及严重暴力犯罪人员,当前有重新犯罪迹象人员;三是重点乡镇,包括二道甸子镇、红石镇、常山镇、桦树乡、金沙乡、桦郊乡。要做到重点矛盾纠纷100%掌握、重点对象100%见面,重点区域100%管控。

  “三个结合”即:一是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相结合,做好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二是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刑事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三是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做好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个保证”即:一是保证人员到位;二是保证车辆到位;三是保证宣传到位;四是保证排查到位;五是保证登记到位;六是保证效果到位。

  二、广泛动员、宣传到位

  我局通过市电视台,乡镇通过当地电视台多次针对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尽量进行法律宣传,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加大管理、措施到位

  我局针对此项活动的实际意义,对司法所提出了“三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走遍所辖区的村、社区、社屯及重点户;二是对走过的村、社区、社屯及重点户必须有到访人员的工作记录;三是必须每月上报三个典型排查案例。正是由于措施到位,我局此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乡镇司法所活动有安排、有措施,工作有详细记录,排查矛盾有登记、有卷宗。目前我市“百日万人走进千家万户”的目标已全部实现。

  桦甸市司法局

  农九师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九师司法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巩固和扩大“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成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团场党政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垦区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九师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垦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连队(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团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有新发展;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高,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连队(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团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连队(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司法所每半年组织一次,团场(街道)、连队(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2.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连队(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政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团场党政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围绕党政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政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2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师司法局成立“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明杰

  副组长:路云飞

  张志海

  成员:张

  荣

  吴新玉

  肖永建

  贾立新

  李建东

  张玉宁

  冯纪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科,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司法所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宣传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6日至10月25日)。各司法所要通过组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巩固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活动结束后,对本辖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检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同相关典型案例一并上报局基层工作科,局将根据上报情况,适时表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党政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辖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团场党政和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团场党政的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连队(社区)、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政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合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写活动简报或专刊,各单位每月组织上报1—2篇调解案例,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五)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在做好专项活动同时,分别组织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敏感节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所规定各阶段时间安排,对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局基层科。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3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

篇三: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明电[201X]8号通知,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和谐#乡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集体性事件工作的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事要解决、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客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在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纠纷。

  2、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部署,确定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情况、原因,采取具体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部门分工负责,滤布厂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人力、物力、财力。

  4、齐抓共管、各方协调,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

  三、工作目标集中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和集体性事件进一步下降,提高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机制,实现小事不出乡镇的工作目标。四、组织建设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纪检委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统一受理、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村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和信息员。五、工作机制

  1、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2、压滤机滤布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村委会主要以矛盾纠纷排查为主,摸排准确,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着力化解,努力使矛盾纠纷最小化。

  六、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剂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和倒查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中共#乡委员会201X年6月27日

  附送: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汇报

  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汇报

  我们红星乡位于市域近郊,全乡总覆盖面积80多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34,335亩,共辖8个行政村,农户4045户,农业人口15,...

  569人,是一个多元化发展的乡镇。年初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标准,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到目前为止,全乡社会总产值完成63,32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4%,比去年同期增长11%。增加值完成17,199万元,完成年计划指标的61%,比去年同期增长11%。招商引资引进到位资金3,620万元,新上项目9个。财政税收工作完成88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3%,比去年同期增长25%。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广发动,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了增强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我们狠抓了宣传教育,在全乡营造全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氛围。

  一是召开了乡村干部动员会,组织机关干部大下基层,深入农民家中、村屯地头,向他们讲解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讲解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和意义,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一项“德政工程”,最终受益者是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发动。各村利用村屯有线广播,开设了新农村建设专题节目,每天定时播放。同时印制了2500多份新农村建设宣传单发放到农民手中,滤布制作了10多幅宣传条幅悬挂在村屯显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认清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抢抓机遇、建设新农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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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组织乡村干部远到华西村、近到兴十四村参观考察学习。学习他们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经营理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抓试点,定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

  为了使我乡新农村建设早规划、早部署,出成效,一是在全乡新农村建设动员会后,迅速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组织机构。由书记、乡长亲自抓,副书记、副乡长具体负责,全乡各部门人员和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密切配合,下设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红星乡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包扶新农村建设责任制,实行跟踪问效,工作的好坏作为年末评优的硬性指标。

  三是制定了《红星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在拟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乡党政班子成员没有闭门造车,而是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规划中充分吸纳了乡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的合理建议,让规划走群众参与之路,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热情。经过五易其稿,最终成稿。由于规划制定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我乡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四是典型示范、试点先行。我乡的朝阳、红星两村被列为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年初,与包扶我乡的市区领导实现了对接。两个试点村也先后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五年规划》,并结合“八荣八耻”,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绿化了村级主要道路,红星村投资7万余元修建了标准化村标铁大门,投资近5万元完善了农民休闲广场,铺设了水泥道板2400平方米,.freekan.铁栅栏...

  200延米.在两个试点村的带动下,其它村新农村建设也相继展开,使得我乡新农村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三、抓经济,引项目,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在农业发展上,我们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积极发展青玉米、小杂粮、马铃薯、果品、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今年青玉米种植面积达1201X亩,小杂粮种植面积4000亩,马铃薯种植面积3000亩,果品改造面积500亩,花卉棚室20栋,占地面积150亩,农业结构调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畜牧业发展上,稳定完善了朝阳、红太仁和、西太、东太四大养牛小区的同时,大力发展了养猪业。以康文霞、冯德森、刘玉敏、李云龙等养猪大户为龙头,先后引进大白、长白、杜洛克等优质育肥猪品种。到目前,全乡年饲养量达千头以上的养猪场7个,百头以上的养猪户20余个;在招商引资工作上,上半年招商引资额完成3620万元,提前完成了过半任务,新上项目9个,分别是红星洗煤厂、红星氩气厂、朝阳型煤厂、压滤机滤布朝阳环保砖厂、红太煤炭筛选厂、东太保温器材厂、朝阳免烧砖厂、朝阳筛选厂、红胜大理石厂。其中,红星洗煤厂总投资1000万元,6月初开始投入生产,年生产加工洗煤110万吨,预计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可实现利税840万元。朝阳环保砖厂总投资1000万元,5月初开始投产生产,年可生产环保砖3000万块,预计年产值可达600万元,可实现利税150万元。

  四、抓投入,增设施,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

  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上,我村实施了“六大”工程。

  一是道路硬化、美化工程。一方面充分抓住国家通村公路建设有利契机,争取到红星、红胜、前进、鸡兴、朝阳五个村18.8公里村级...

  水泥路修建项目。总投资752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19.6万元,其余自筹,现除朝阳村正在积极筹备中外,其它四个村均已于五月初开始施工,现进展顺利,预计10月初即可全部完工。与此同时,东柳乡路二期工程修建工作于5月初开始施工,预计十月初可全部竣工通车;另一方面,完成了道路绿化4000延米,栽树4000棵,乡村主要街道绿化率达75%。

  二是人畜饮水工程。通过与市水务局沟通联系,争取到国家人畜饮水项目,计划为西太村四组210户居民安装上城市自来水,现项目即将施工。

  三是生态沼气建设工程。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我乡争取到了国家沼气项目修建资金。今年计划新建8立方米沼气池980个,总投资35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17万元,其余农民自筹。现已建成标准化沼气池130余个,其余的正在积极筹备之中,预计10月下旬可全部完工。

  四是标准化厕所修建工程。为了完善村屯规划,在市新农村建设包村领导的帮助下,争取到国家投资15万元,计划建350个标准化卫生厕所。现资金已到位,工程正在施工之中。五是青玉米喷灌项目建设工程。通过向省水利厅申请青玉米喷灌专项资金,实现喷灌面积1550亩。计划总投资124.2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其余资金村里自筹。现已安装青玉米喷灌设备3套,喷灌示范面积达100亩,其余部分在7月下旬安装使用。六是农民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先后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等项工作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将那些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登记造册,为下步全面开展工作打下...

  了坚实基础。到目前,我乡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有线电视、电话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移动电话拥有率达到85%,网络宽度安装率达到20%,农民住房砖瓦化率达到了95%。

  以上是我乡上半年新农村工作的完成情况,虽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有一段差距。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

  (1)在乡村道路建设上,要完成东柳乡路二期工程建设和5条通村水泥路修建工作,确保修路工作在10前全部竣工。

  (2)在农村农源沼气项目建设上,本文来自.gongwen123.要与改厨、改圈、改厕(一池三改)紧密结合,到8月中旬建成300个,到10月末全部完成980个标准化沼气池建设。

  (3)在标准化厕所项目建设上,到10月末完成350个标准化厕所修建工作。

  2、在招商引资工作上,要突出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创新招商方式,重点支持新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朝阳小杂粮加工项目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3、在财政税收工作上,要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培植税源,优化收入结构,加强对非税收收入的管理,要严厉打击各种跑、冒、滴、漏行为,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的任务指标,保证全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在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上,红星村要在沙发产业上做文章,利用市区新农村建设给予的优惠政策,新建红星沙发一条街,建红星沙发展厅,提升红星沙发的知名度,占领周边大中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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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农业科技信息试点工作上,要加强“百姓科技”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今年重点培训500户,使受培训农民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根据我乡农业发展的实际,突出对果树、小杂粮、青玉米等特色效益农业的扶持,重点培育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搞好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生产基地、农户的有效对接,形成农业生产一体化运行机制。

  6、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上,到年末,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

  《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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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XX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XX区区镇街两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重点工作》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创新有效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源头预防。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得到创新,“温暖调解”品牌的影响力得到扩大,努力实现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知晓率、降低矛盾纠纷积案存量和增量、促进乡村振兴和“平安XX”建设(简称“一高一低两促进”)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XX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XX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和攻坚。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聚焦治安复杂的村(居)等区域以及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的其他地区。

  二是突出重点类型。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关系、邻里关系等可能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同时围绕乡村振兴,积极主动排查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资纠纷以及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基础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要广泛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山林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三是突出重点人群。聚焦上访老户、矛盾纠纷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与邻里积怨较深的重点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

  (二)务求实效,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各村(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坚持普遍排

  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等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要重点安排好农村重点时段、重点季节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活动,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纠纷总数、纠纷类型、疑难纠纷、纠纷重点人和户、易激化纠纷和常见多发性矛盾纠纷“六个清楚”。

  1、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每周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对于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居),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疑难复杂、自身化解不了的纠纷,要申请镇调委会协助调处。

  2、司法所每半月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组织开展化解工作。对于重点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同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调动各部门的资源及时组织化解;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重大矛盾纠纷除报当地党委政府外,需同时报送至区司法局。

  (三)注重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

  设。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遵循“谁选任谁保障”“谁选任谁管理”的原则。

  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方向,吸纳退休干部、老教师、致富能手等有亲和力、有声望、说话有威信的“乡贤”参加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来,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司法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每半年度进行1次业务培训。

  (四)狠抓创新,健全发展“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活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跟进化解、实时反馈的链式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的预警分析和研判反馈,加强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和群众意见的跟踪回访,推动调解工作向前端延伸、向深度延伸。积极发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认真探索谋划“集中受理、一站式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模式。

  四、活动时间阶段

  活动于2020年4月初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前)。

  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1日~12月20日)。

  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重点人群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化解,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预防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镇政府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及时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调解不及时,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认真抓好落实,不仅要组织辖区内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各司法所要切实加强活动宣传,努力创造浓厚的氛围,使排查调解工作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同时各地要注重向广大群众宣传12348XX法网人民调解业务预约办理功能,提升法网的公众知晓率和使用率。

  (三)强化配合协作。要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当中,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线索双重大排查。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主动关注有无涉黑涉恶势力插手社会矛盾纠纷的问题,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及时引导分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要将本次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措施,及时宣传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司法所。

篇五: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

  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

  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

  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

  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

  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

  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

  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

  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

  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

  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

  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9年3月8日

篇六:乡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乡镇关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参考)

  乡镇关于排查化解冲突纠纷的实施方案(参考)

  一、目标任务

  按县综治办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掌握,从根本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发生,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冲突纠纷准时发觉、准时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人员不上行,夯实全镇平安根基,提升平安xx建立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主动开展排查。充分发挥村级冲突调解的职能作用,组织村民调员深入群众,全面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等纠纷,全面排查化解群众身边的民间纠纷。

  (二)分类化解冲突。对排查出来的村内各种民事纠纷,能够准时化解的,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准时就地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疑难简单冲突纠纷,不能就地化解的,由镇综治办进展调解。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排查阶段、化解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一)排查阶段(xxxx年xx月)。各村要严格根据本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特别人员、重点人员进展重点排查。

  (二)化解阶段(xxxx年xx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各类冲突纠纷,要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责任到人,全力集中化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冲突纠纷要仔细分析研判,明确包案领导,严格落实化解责任,促进问题解决。

  (三)建章立制阶段(xxxx年xx月)。镇综治办对问题进展梳理,仔细总结专项行动中有效的阅历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和缺乏,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讨论,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稳固扩大专项活动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提高思想熟悉,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基层冲突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各村工作汇报,讨论解决推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冲突纠纷层层又人抓、事事有人管、见见有着落。

  (二)加强统筹协调。镇综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组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气,共同做好社会冲突预防化解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xxxx年镇综治办将根据《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方法》对由于冲突纠纷排查化解不力而引发命案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若发生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多发性民间冲突引发的冲突大事的,将严峻追究村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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