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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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四篇】

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4篇

【篇1】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关于开展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县纪委县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余X发【201X】XX号)文件精神,XX镇纪委坚持每周开展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实现审查调查“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立即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走读式”谈话或使用监控办公室情况

  镇纪委能够在确定“走读式”谈话对象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确定“走读式”谈话对象范围,谈话时针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遇重大案件时制定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能够明确安全陪护责任,核实问题等候处理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密的管控措施。

  (二)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情况

  201X年3月22日镇纪委书记XX组织镇纪委干部开会,传达学习了县纪委《关于及时准确上报“走读式”谈话开展情况月度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镇纪委干部对照文件加强落实,要明白审查调查安全的重大意义。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201X年3月22日我委收到XX纪委案管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审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委重点对谈话室设备设施、应急电源设备、电源线路、卫生间、座椅等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发现:

  1、谈话室电源线路存在老化、不规范。

  2、谈话室在居民楼一年存在通风条件差、潮湿等情况。

  (二)对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室线路不规范、潮湿等情况,我委已在计生办重新选址,按照标准重新对谈话室进行装修,现正在整改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用《工作规则》带好队伍。认真对照《工作规则》的新理念新要求,在思想偏差、制度执行、能力素质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实践历练和素养提升,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突破、善执纪的过硬队伍。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入践行《工作规则》,要特别重视讲政治、讲初核、讲安全、讲规范、讲自律,全方位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安全员,定期由镇纪委书记对安全员进行“一对一”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一岗双责”,既负责执纪审查,又负责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深刻认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文明开展。针对谈话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理及陪护工作等知识进行培训,提升了执纪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持续自查自纠,确保执纪安全无隐患。镇纪委将对照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反复排查,自查,对谈话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切实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则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真正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

【篇2】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
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
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
批捕、起诉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
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
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今年来,追捕、追诉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已作有罪判决。

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

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
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

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侦查监督工作。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到侦查监督工作中,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纠正只强调监督而忽视配合的错误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虚心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强探索研究,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侦查监督程序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
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3、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通过及时向市人大汇报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侦查监督工作依法进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加大措施,扎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出积极努力。

【篇3】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

县编办:根据《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编办〔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安排并组织人员按照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我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2名,机构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专门负责本工作的工作人员人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一、领导重视。在自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我镇高度重视,由桃林镇党委书记薛剑亲自挂帅,以组织委员张道举为组长,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抽调专人对全镇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检查。二、严格"三定",规范机构设置。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经过自查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性质、职责、权限等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我镇党委政府内设9个办公室:党委办、信访办、司法所、妇联、团委、工业办、统计办、民政办、新农办。下属事业单位6个: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建设服务管理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人员编制情况。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2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6人。招录(招聘)3人,其中:公务员2人,事业编1人。接收退伍军人1人。没有违反规定超编进人问题。三、事业单位运行规范。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相关文件精神的定编数和有关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按规定张榜公示。编制及人员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根据组织、人事相关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变动相关手续。经查各单位不存在有编制无人员情况。四、人员编制管理规范。(一)加强考核工作。通过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掌握全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准确选人用人和奖励惩处提供依据。(二)严格人员借用管理。阶段性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作完成后返回各自工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外单位人员并超过半年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经批准方可借用,同时到县编办备案。因而没有混编混岗现象。五、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工作中,为做好登记档案的保存完整,我镇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提高了办事效率。经查没有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相关材料。六、做好实名制管理。我镇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编制性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到定编到人,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我镇配备专人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能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并指派专人负责实名制工作。通过自查不存在"吃空饷"现象,没有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七、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审相结合的管理。通过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县编委办。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八、存在的问题。虽然我镇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结合目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的问题;
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约束机制和协调力度仍然不够;
三是机构监督检查机制还需改进和完善。九、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今后,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此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市、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如进一步完善完善机关、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使用审批关。

【篇4】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报告

市编委办:

  今年以来,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中编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编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为认真贯彻文件要求,确实把《通知》、《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我县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辖13个乡镇,,45个党政群机关, 251个事业单位(不含乡镇小学)。目前全县行政编制1143名,其中县直机关行政编制400名(不含自定编制),实有人员712人,超编312名;
乡镇机关行政编制404名,实有318人,空编86名;
政法专项编制339名,实有373人,超编34名;
乡镇事业站所编制

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提交编委会研究,凡涉及到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还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编办审批,最后发文。总之,凡涉及机构编制的问题,编办都要至始至终参与其中,决不允许违反程序甚至避开机构编制部门的现象发生。

  二是严控到位。对有政策依据,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也从严控制。可设可不设的机构尽量不设,能合并的尽量合并,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尽量从职能弱化部门调剂。如人劳局想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尽管有上级业务部门的政策依据,但由于依据不足,一直没有批准;
社保局、就业局因工作需要,要增加编制,都是从一些职能弱化部门调剂。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严格执行“凡进必考,有空编方进”的政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聘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切实把住人员进入关。

  三是撤并到位。对一些职能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能撤的撤,该并的并。经费性质能自收自支的就不搞差拨,能差拨的就不搞全拨。对机关自定编制目前已经经县编委会研究,目前正在清理之中,争取尽快将机关自定编制全部撤销,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由于对机构编制从严控制,我县除县直行政单位超编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都有空编。

  三、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预算并核拨经费,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核编准调制度。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都必须先由编办审核编制,在有空编并经编办开具核编准调通知单后,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站所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本乡镇有空编且在全县乡镇整体不超编的情况下,才新增人员。县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必须在本单位有空编且在县直机关总体不超编的情况下,才申报招录计划。

  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约束机制。对擅自增设机构,财政部门不纳入政府预算;
对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安排经费;
对涉及人员经费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部门以编制数为依据。

  四、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设立“12130”举报电话,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举报。

  二是坚持对吃“空饷”现象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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