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的职权5篇

篇一:学校教代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预学校民主管理

  的基本形式。

  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

  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

  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

  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

  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

  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

  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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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

  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

  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

  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

  般在30%摆布。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

  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

  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者教研组

  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

  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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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级组或者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干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者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

  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发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

  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

  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催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

  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

  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

  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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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

  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

  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

  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

  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环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一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

  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者提案小组交

  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者工会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

  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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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

  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

  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

  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普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

  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环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

  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允许,由

  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

  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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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段:开好豫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

  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豫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

  步思量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豫备会议上

  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

  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采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催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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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

  会暂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浮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者因

  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允许)的具体建议。

  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

  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

  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

  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

  常工作。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

  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

  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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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

  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

  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

  具体包括: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

  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难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

  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干;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材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

  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量,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

  怕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

  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

  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

  合考察。

  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

  .

  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

  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

  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普通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者推荐,建立民主评

  议干部工作小组。

  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

  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

  会主席团允许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

  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

  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

  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摆布)。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

  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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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方为有效。

  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

  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

  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

  《学校领导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

  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

  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

  织领导下进行。

  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

  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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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

  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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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教代会的职权

  

  学校教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本领,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根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几何以有利于教代会展开举动为准绳。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一年最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篇三:学校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职责

  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一、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是指包括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

  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是指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应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代会审议决定权:是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都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是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征集提案工作.

  2、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代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3、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4、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交代。

  5、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员反馈,并听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

  6、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7、进行提案工作的最佳提案和组织工作优胜奖评选、表彰。

  8、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二、教代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

  1、配合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工作。

  2、负责针对学校人事制度、奖金分配制度及其它重大管理措施出台之前的民主征询、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并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

  3、每年定期与党政领导班子交流意见。每学期末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交流与联系。

  4、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

  三、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3、参与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4、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

  5、建立与学校分管教学和科研的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的工作。

  6、做好教代会和学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它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交流完成情况,及时向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工会汇报工作。

  四、教代会劳动协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的要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教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4、逐步建立健全教代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深入基层和教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教职工思想脉搏,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5、发挥工会组织最广泛的群众性优势,以维护教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秩序为重点,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本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实现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而奋斗。

  五、教代会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职责

  1、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在本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福利政策、措施进行事先调查研究、征询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福利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3、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广大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对学校教代会做出的与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工领导汇报。

  5、组织教代会代表不定期的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项目进行巡视、咨询和监督等活动,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并保障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引导广大教职工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辨证关系,协助学校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7、每年向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召开二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总结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篇四:学校教代会的职权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2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

  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

  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3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_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5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6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

  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篇五:学校教代会的职权

  

  工会服务品牌:

  维权到位

  温暖到家

  工会会徽: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具体落实以下五项内容。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和其它工作。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落实教代会提案。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教

  代

  会

  工

  作

  制

  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和专门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每月的30日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组,接待教职工的来访。

  五、代表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表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六、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上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我宣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力量!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中

  国

  工

  会

  的性

  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

  会

  的主

  要

  职

  责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

  会

  会

  员

  的权

  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忠

  诚

  人

  民

  的教

  育

  事

  业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面向未来

  培育新

  工

  会

  会

  员

  的义

  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委员会职责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做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5、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教学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6、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工作。

  7、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的调查处理。

  8、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情况,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10、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党支部、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4、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5、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6、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8、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女教职工委员会应围绕基层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特点,根据女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召集工作会议,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活动。

  2、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女教职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同工会各个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广大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分子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教工之家由工会主席负责,要为教学、教师服务,充分发挥教工之家的作用。

  二、凡教工之家的杂志、娱乐品必须登记入册,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清点。

  三、要爱护杂志和一切生活用品,使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严禁在书刊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损坏一切物品。

  四、教工之家的杂志不得外借,如发现丢失,要按原价加倍赔偿。

  五、教工之家要创建一个优美、舒适、清净、友好的学习、娱乐环境。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放杂物。

  六、要讲文明礼貌,要有秩序地阅读、娱乐、做到不抢座、不占有娱乐物品。

  七、教工之家要保持清洁卫生,肃静。做好杂志、娱乐物品的防尘、防火、防潮、防盗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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