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4篇

篇一: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议以下几点:

  1.加强法治意识,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推进经济、商业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企业经营和合同履行方面,应更加尊重法律,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放管服”改革,通过设立一站式窗口、网上办公等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的时间和成本,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

  3.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强化对经济和商业活动的监管和制约,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顺畅运行。同时,也要注重对少数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坚决打击和治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度。

  4.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法律意识。通过搭建智能查询平台、提供法律咨询、行业分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企业的法律素养,协助企业避免或化解法律风险。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法治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加强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汲取国际法治营商环境的先进理念,加快提升我国法治营商环境水平,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谋求更好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篇二: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行政审批过程繁琐、行政干预过多、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因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已成为制约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取消或者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审批。

  2、对于一些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应该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政府告知企业需要履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企业承诺按照要求和标准履行,政府不再进行审批。

  3、对于一些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政府应该加强内部协调,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

  二、减少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是制约我国营商环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应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限制行政干预,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行政监管,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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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2、政府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因政府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企业投诉和行政干预。

  3、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减少企业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三、加强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也是制约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具体措施如下:

  1、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2、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执行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透明。

  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该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具体措施如下:

  1、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制度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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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府应该加强对创新和创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府应该加强行政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法律法规执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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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摘

  要:营商环境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之下,但在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方面却存在诸多不足,这将大大打击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从法治角度保障市场主体权益,需从三方面展开:在立法上,必须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注重因地制宜;在执法上,必须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在司法上,必须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保障企业权益。通过上述优化措施,以实现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营商环境法治化

  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官方文件中开始使用“营商环境”①一词替代原本被广泛使用的“投资环境”,并且在2018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个议题被提出,由此可见,营商环境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底线,好的营商环境,应当是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②我们的目标就是将这一应然的美好设想变为实然,最终实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所谓的“营商环境法治化”,不当然等同于营商环境本身,也并非是营商环境与法治化的简单叠加。它的内涵需要我们加以清晰界定,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从而发现营商环境在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笔者认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因地制宜

  自我国进入到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相关的立法步伐相当之快,立法的数量也相当之多,可以说,一个基本的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距离法治化的目标仍旧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第一,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制度规范和体制机制并不完善,对于经济的整体运行以及结构问题的解决,采用的多是政策性的方法和手段,缺乏宏观调控法的规制。第二,地方的立法存在大量的相互之间的模仿与重复,地方特色缺失。第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足,这一方面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一块明显的短板,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

  1.坚持法治思维,健全法律法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制度支撑。营商环境复杂而多变,甚至涵盖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统领全局的工作。因此,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强调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在纷繁复杂的营商环境中,还要实现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与系统性,牢牢把握住大方向。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的重视程度,打破短板以求突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法律涉及方面已经与世界接轨,但是对其的具体保护仍旧存有不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法成本偏低导致相互间的恶意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以打知产的擦边球谋取商业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除了要引起社会及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外,在立法上,可以适当提高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创新力。

  3.发挥好地方立法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让中央法规落地生根。曾经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的立法权相对有限,由于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虽然由国家统一立法能够让营商环境有整体的改善,但对不同地方产生的作用却不尽相同。如今,地方立法权扩展到了所有设区的市,这是中央对发挥地方立法改善营商环境的期许,也是巩固和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制定能够改善和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相关规范,落实国家的法规要求。

  二、执法层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行政执法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言而喻,它可以决定市场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成本,同时也对市场主体的信心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行政执法的范围极其广泛,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而言,本文所讨论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与处罚市场主体过程中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有待制度的落实:首先,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政府的职能无法得以正常和充分的发挥;其次,审批制度的改革并不彻底,办事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推诿仍屡见不鲜,行政效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后,简政放权在地方并未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仍存在不放权、执行打折扣的现象。

  从二战之后,相较于“形式法治”,“实质法治”被更多的国家所倡导与追求,我国也不例外。真正的“法治”政府,遵循的应是良法,对于法的遵循,不是单纯地以法论法,而是体现着行政机关对公平正义的尊重以及对客观规律的遵循。除此之外,还应强调善治,要求行政机关对良法加以善意的运用。③法治政府应当是在“良法”与“善治”二者的结合为基础,这对营商环境的优化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在实践当中,行政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实现“良法”、“善治”: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首先要做的是理顺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要解决政府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就需要其有着合理明细的定位,将应当交与社会与市场的事务交出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履行好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2.精简和规范政府审批制度。一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审批的范围,在营商环境的优化过程中,权力清单的罗列应当更多地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二是应当合理下放审批权力,避免让权力集中在过高的行政层面,另外可以建立更多的“一站式审批”,让多部门协同管理、信息共享。三是地方可制定地方的审批条例对程序加以规范,包括审批的一般规定、具体流程以及问责机制等。

  3.加强对政府履职的监督。行政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约束,那么必会滋生腐败。因此在审批制度和政府服务体系建立起来后,有必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包括人大的外部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让决策权、执法权和监督权实现相互制衡。

  三、司法层面: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保障企业权利

  司法可谓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可以对市场主体的权益加以保护,打击对其不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能有效解决市场主体的经济贸易纠纷。从我国目前的营商环境来看,司法的不足还是较为明显的:一是司法体制的地方性偏向明显,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司法受制于地方,审判权被地方化;二是司法机关的审判量大,案件堆积严重,存在判决和执行难的问题,审判效率不高;三是针对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健全。

  根据目前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比如正在进行中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的完善等,都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举措,让审判者专注审判,自担其责,对确保司法公正,有效解决经济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有着非凡的意义。但除上述改革内容外,在司法方面还可推出如下的优化举措:

  1.构建高效且公正的商事审判机制,让审判队伍专业化。商事审判机制的构建应以化解商事纠纷,便利市场主体为导向,注重调解,同时可适当提高简易程序在商事案件当中的适用。一旦商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必然会对企业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最大限度内降低可能对市场主体产生的不利影响。

  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商事纠纷的解决紧靠诉讼一个渠道是远远不够的,法院应当注重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间的衔接,与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积极配合,与律师协会合力,引导律师向诉讼当事人阐明诉讼风险,以此拓宽纠纷的解决渠道,让更多地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令其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必须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障,这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繁荣国家经济的必由之路。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注释:

  ①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破产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参见沈云樵:《百年孤独:澳门中小企业法制进路及其建构》,《澳门法学》2012年第5期。

  ②参见杜宴林:《营商环境“优化”的本质是“法治化”》,《吉林日报》2018年3月26日第004版。

  ③参见张巍:《优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载《党政干部学刊》2017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1]张巍.优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的法治化[J].党政干部学刊,2017(12).[2]张威.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J].理论导刊,2017(5):60-72.[3]李新刚.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新西部,2016(17):77-77.[4]赵旭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法治思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5(1):13-14.[5]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J].中国律师,2015(4):4-6.[6]陈晓刚.浅谈新常态下的依法治企[J].产权导刊,2015(5):61-63.[7]李克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J].企业研究,2015(10):7-7.

  作者简介:王婉怡(1995.06-),女,汉族,浙江宁波人,现就读于宁波大学法学院,2017级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篇四: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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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在本质上就是“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一方面,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正在日益优化,另一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亲商、安商、富商氛围不浓。当前,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努力把我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概念研究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定义。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定义是:“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关闭等,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法治环境是指全社会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一是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2—

  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公平公

  正。立法应当确立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执法、司法必须坚持权利平等和公正,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的财产权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三是遵法守信。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必须全面树立法治信仰和遵法观念。同时将守信贯彻到经济交往各个环节,健全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取得转型发展成功,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对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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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没有权威的评价标准,其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并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到营商环境之中。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落实发展新理念,以良性创新和加强协调性的思维,及时

  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出台急需弥补的缺位、错位和不协调的法律法规及其法律释义等,提高法律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政府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法治政府”不断优化,加强落实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并科学细化制定相关法规及其配套细则。四是党和政府机关对司法工作的制度化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执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政府营商监督部门的专业监督、司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市场主体的民主评议等,需要进一步精准高效和落到实处。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状况分析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

  近年来,我市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实施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四化”工程,营商环境总体持续改善。

  11、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分散在24个部门的119—4—

  项行政审批事项、职责、环节一次性集中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24个窗口受理24枚印章审批,变为“一窗受理、一章审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制度,最多达42证联办。二是全力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进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已制定政务服务四大体系630项标准,市级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标准;提出免费帮办代办与预约延时服务,委托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章程登记“一站式”无偿代办服务,开展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企业注册各类业务__件。

  22。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放企业

  名称库,实行企业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全面应用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在网上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二是重拳整治“红顶中介”,先后治理和规范违规中介机构13家,清退违规资金53万余元。三是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成了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体系,公布市政府各部门2776项、责任事项__项,并对市住建、房管、规划等20多个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3、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由综治部门牵头,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窃企业财产、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套路贷”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2018年全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6%,侵财类刑事案件同—5—

  比下降15%,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商事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2017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2件,市政府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市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625件,涉案争议标的额13.72亿元,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8%。

  44、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一是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督,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共清理市政府文件1251份,对超过有效期和需要修改完善的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

  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审判机关开设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推行快立、快审、快执机制,提高审判效率。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着力提升结案率。三是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场所阵地和制度建设。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全面开展“法治企业”示范建设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引进律师服务团队,向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宣讲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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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我市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虽然日益优化,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企业期盼相比、与国际国内一流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板和不足:

  11、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有待提升。一是少数地方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国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新项目和老企业在一定程度时还存在“区别对待、一碗水端不平”现象。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问题依法存在,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某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法处置承包人财产,产权人信访近十年,并且网上发布大量投诉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对当地营商环境负面影响较大。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陷入行政、民事赔偿纠纷中,引发诚信危机。如某县法院因拖欠建设

  工程款,被建筑公司起诉;某区政府部门因规划调整给企业造成损害而不予补偿,造成行政补偿纠纷被诉至法院。

  22、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行政审批效能不高,工程审批改革推动不平衡,县市推动改革明显滞后,实打实落地的较少。二是通办”还存在信息资源共享不够,少数部门因保密原因和行业规定,信息、数据尚未互通互享,影响办—7—

  事效率,办事群众网办体验感和便利度不高。如某房地产公司对国土部门退还其配建廉租房土地出让金久拖不决问题反映强烈。

  33、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上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法现象比较突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房地产服务中心某部门负责人胡某滥用职权,骗取拆迁款,从事盈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机制不健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收集意见方式方法不多、渠道不够畅通。

  44、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一是贯彻落实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力度不够。近几年,中央、国务院和“两高两部”分别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措施在个别地方没有得到有力执行,一些本应改判的案件久拖不

  决,一些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家被羁押,有的企业因一般违法行为财产被“查、扣、冻”。如房县某公司董事长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被检察机关退查三次,久侦未结,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合同执行效率低。—8—

  某地法院今年上半年立案执行涉合同类案件95件,仅执行完毕7件。三是破产质效低。某地法院共立案5件企业破产案件,仅有1件进入审理程序,其余4件因职工安置困难和资产变现难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还有的审理破产案审理长达六年不能结案。

  三、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2020年6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上发布《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活力工作措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黄金26条”,提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一是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明确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二要以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执政。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三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服务观念的培养,把整顿作风和优化环境紧密统筹起来。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

  (二)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能。一要加快建—9—

  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更加便利化,实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监管方式。二是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相同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发展规划、项目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发挥其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阶段交易成本,反映企业意见、帮助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和协同办公水平。拓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推进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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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切实维护营商领域的法治秩序。一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治化、规范化,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财产权,严格依法解决涉企矛盾纠纷,防止各类诉讼案件超期办理。坚决防止将坚决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及时纠正冤案错案。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在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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