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2016〕7号)及百色市卫生计生委、百色市残联《关于印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20167号)及百色市卫生计生委、 百色市残联《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卫妇幼〔201613号)精神,为尽早发现我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尽早发现我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1.为我县4040例新生儿免费筛查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和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2.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治疗和康复救助。

3.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7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和对象。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田阳县农村户籍的新生儿。

(二)项目内容。

1.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2.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筛查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初筛和复筛、转诊、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采血、筛查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方法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和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5.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

6.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

7.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按规定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和新农合实施康复救助。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的要建立专档进行治疗。

8.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领导小组。

 长:辛永泉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覃真环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莫绳孟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员:韦燕波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股股长

黄华忠  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苏建华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罗福利  县卫生计生局财务股股长

谭启泽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监督指导、研讨项目实施中重问题和加强信息沟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股,办公室主任由覃真环同志兼任。

2.成立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长:覃真环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燕波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股股长

 员:韦玉荣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黄俊海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何建勋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陆日舰  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赖奕光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黄艳英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颚颖梅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为项目培训、健康教育和质量控制、监督指导和评估提供技术指导,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成立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任:覃真环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韦燕波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股股长

 员:韦玉荣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黄俊海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

韦雅馨  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

1.从事新生儿疾病采血、筛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全县所有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遗传病筛查采血机构,统一递送到百色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各采血机构要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百色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乡(镇)卫生院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递送到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加强对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月向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机构内住院分娩活产数、血片采集数。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接产新生儿的听力筛查工作,县妇幼保健院除负责本院接产新生儿的听力初筛外,还负责乡(镇)接产单位的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及全县的新生儿听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各筛查机构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每月向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筛查人数、阳性患儿数。

2.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本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残联建立确诊阳性儿童转介机制,开展人员培训、广泛社会宣传、管理相关信息等。

3.县残联负责将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并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与县卫生计生局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实施。

4.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5.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

(三)工作流程。

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流程。

1)助产机构凭产妇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负责填写《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并给予补助。

2)标本采集。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填写《采血信息卡》,并做好《桂妇儿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3)标本递送。采血机构于每周二前将血清标本、《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送检联)》、筛查登记表以及《采血信息卡》核对无误后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县医院自行递送到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由县妇幼保健院产科统一将血清标本、《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送检联)》和筛查登记表递送到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4)检查和结果反馈。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

5)筛查出的可疑新生儿由采血机构转诊到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一步检查。

2.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符合新生生儿听力筛查补助对象的,由筛查医师填写《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筛查机构凭填写的《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或复筛并给予补助。

2)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管理。

3)负责复筛的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要出具复筛报告单,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

(四)质量管理。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单位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田阳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采血信息卡》,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田阳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3.县项目办每年要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4.筛查质量指标要求:

1)采血卡登记完整率100%

2)标本及时送检率100%

3)血片合格率>98%

4)阳性病例和可疑阳性病例召回率100%

5)筛查报告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率100%

(五)信息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经县卫生计生局确认同意后,每季度逐级上报市、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县残联负责听力障碍儿童听力干预及康复安置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按季度逐级报送市、自治区级残联,自治区级残联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3.县卫生计生局与县残联共享听力障碍儿童诊断、转介及康复等信息。县卫生计生部门发现并确诊听力障碍患儿及时协调残联进行康复,县残联应当定期将听力障碍儿童诊断、转介及康复等信息通报县卫生计生局。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专项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按照“先行二次预拨,据实考核结算”的方法下达。2016年,自治区分配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数4040人,未安排经费。2015年下拨中央经费67.2万元,2015年使用经费12.388万元,2016年可使用中央经费54.812万元。

补助标准:

1.PKUCH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费用为67/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2/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5/人。

2.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初筛未通过者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对符合补助的对象均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初筛:60/人,中央财政补助50/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0/人。

2)复筛:

①对普通新生儿仅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费用60/人,中央财政补助50/人,自治区财政10/人。

②对普通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费用120/人,中央财政补助100/人,自治区财政20/人。

3)听力诊断:250/人,中央财政补助200/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人。

(二)中央财政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听力干预和康复工作提供补助资金。听力障碍儿童救助由残联系统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通过县残联按规定申请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和纳入新农合保障范畴。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本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给予补助。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的要建立专档进行治疗。

(三)县卫生计生局和县残联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财政局应当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项目办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优先确保年内筛查任务的筛查补助能按本方案补助。国家专项资金使用完后,及时按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标准调整补助模式。在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本项目的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监督指导等工作;也可在其它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中调剂使用,放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效果(但国家专项资金除外)。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每季度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1次。县卫生计生局和县残联按照上级级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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