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青山湖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青山湖区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省委、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青山湖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青山湖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青山湖区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参照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青山湖区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我区积极策应省、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省、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干渠等水系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通过各地、各有关单位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干渠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结合区域实际,“清河行动”涵盖与我区江河、湖泊、干渠等水域有关的8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区域内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积极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区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侵占河湖、干渠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干渠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干渠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菜地等,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7、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8、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根据《青山湖区2016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各镇(街道、园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区农水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区城管委、区国土分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区环保局配合)。

2、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分局配合)。

3、区农水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区环保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区环保局配合)。

4、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区农水局、区环保局配合)。

5、区农水局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区城管委、区环保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9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园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9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及区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湖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区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及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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