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办法】太和县网上办事县直单位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太和县网上办事县直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太和县网上办事平台在网上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网上督查工作效能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办法】太和县网上办事县直单位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办法】太和县网上办事县直单位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太和县网上办事县直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太和县网上办事平台在网上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网上督查工作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和县网上办事各相关县直单位的运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制度

第三条  县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太和县网上办事运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建立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考核,通过督查、暗访、网上监察等方式实现对网上办事运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单位。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由督查暗访情况和网上监察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督查暗访情况占30分,主要督查领导重视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网络通畅情况、事项网上进驻情况等;网上监察部分占70分,主要对各单位事项进驻率、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和服务满意率进行考核,每项指标所占权重均为0.25,单项指标分数值=指标数值*0.25*70,网上监察部分得分为四项指标得分之和。

第七条  事项进驻率。指单位已进驻到网上办事平台的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类事项占应进驻事项的比值。各单位应进驻事项由各单位先行提供,结合督查情况确定。

第八条  网上办理率。指网上办理事项占总办理事项的比值。总办理事项由各单位提供办理事项清单,督查暗访组抽查台账核对。

第九条  限时办结率。指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数占网上办结事项总数的比值。

第十条  服务满意率。由办事人在事项办结后对办事服务进行满意度打分,满意度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事项服务满意率等于该事项获得满意评价次数与评价总次数比值。部门服务满意率等于部门所有事项服务满意率的累计平均值。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每月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月度考核得分排位后3位的将被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纳入县政府对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年终根据每月通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实行绩效倒扣分。对通报批评次数达9次以上(含9次)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按每次0.3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次数高于3次(含3次)低于9次的责任单位,按每次0.3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次数低于3次的责任单位,按每次0.1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对排名前5位次数达3次以上的(含3次)单位或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对排名后5位次数达3次以上的(含3次)责任单位或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责任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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