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办法】界首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办法

界首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我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成果,加强沼气建后管养,确保农村沼气长期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农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后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办法】界首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办法,供大家参考。

【能源办法】界首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办法



界首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成果,加强沼气建后管养,确保农村沼气长期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农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皖农能〔2011195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机制的通知》(民生办〔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护措施

第二条  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承担全市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的主体责任;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是全市沼气建后管养主管单位,负责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基层监管”的沼气服务机制,健全以市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站为承接主体、乡村服务网点及沼气服务技工为基础的沼气建后管养服务体系;市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站是农村沼气承接服务主体,具体负责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建后管养的设备和配件的添加、更新、供应,设备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全市18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和沼气服务技工,具体承担相应服务范围内的沼气工程进出料、配件更换、故障排除、综合利用等建后管养工作,努力使全市农村沼气工程正常使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完善管养制度。建立健全《界首市农村沼气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内容》《界首市农村沼气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准则》《界首市农村沼气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岗位守则》《界首市农村沼气工程建后管养服务承诺》等制度,使管养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与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站签订《界首市农村沼气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合同》,编印发放《沼气管理与后续管养服务》等资料,抓建池质量,抓综合服务,抓监督管理,使沼气服务做到群众欢迎、社会认可、领导满意。

第四条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市、乡村服务网点的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误工补助资金等措施留住网点服务人员,确保常年有人管养,及时解决农户在沼气使用中的问题。

第五条  加大培训力度。从今年起,把沼气技术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后续管养专业人员的技术和业务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沼气设施维护、故障排除等技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成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的沼气生产工。沼气生产工要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沼气事业,热心为农户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  明确管养内容和主体。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主要内容包括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和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沼气民生工程设施及非技术性的日常管养工作由设施所有人负责,其中农村户用沼气及其配套设施归农户家庭所有,日常安全管理使用及保养工作由农户自行负责;联户沼气及配套设施归业主所有,日常管理由业主负责,安全使用由联户共同负责;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日常管护保养工作由养殖企业负责。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技术性的日常管养工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负责。

第七条  规范管养标准。依据国家农村户用沼气技术标准,按照保障农村户用沼气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用户求助电话,平时应做到池体气密性、沼气输气系统、净化调控器、沼气灶等设备及产品完好,得到及时维修和维护,能够可持续正常运行和使用。沼气建设服务实行“五包”,即包建池、包质量、包产气、包建后服务、包返工赔偿;实行 “三定五统一”原则,即对每一个沼气池建设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统一培训技工、统一设计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物质配送、统一验收管理。沼气服务重点是为农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综合利用等服务,确保沼气用户“长用气、用长气”。

第三章  管养资金的筹措

第八条  管养资金的筹措。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每口每年度50元的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省、阜阳市有新的建后管养资金筹措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管养资金的使用、核拨和监管。后续管养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服务网点设备维修、更新、维护、材料消耗、技工年服务补贴费和咨询服务、现场指导以及平时更换零配件的工时费、技工培训经费等。管养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市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站管理使用,用于专项服务补贴,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冒领,出现问题追查当事人的责任。自2015年起,根据市民生工程沼气项目规模,暂聘沼气服务工25名,待遇补贴暂定为每人每月500元;根据全市沼气用户保有量确定每户每年度10元进行专项服务补贴,其补贴由市农村能源科研站管理使用。下一步,管理服务经费补贴可根据服务发展形势,本着稳定队伍、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市财政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后续管理专项经费中,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服务费补贴标准。专项资金由市民生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工程管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对民生工程管养资金跟踪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和监管

第十条  建立管养档案。每个项目户建立建池档案和使用档案。建立《沼气用户管养名册》《沼气管养服务登记表》《管养设备、物资使用登记表》《沼气管养服务统计表》和《管养人员补助费发放表》等档案资料,适时更新数据。各服务网点明确服务区域范围、服务沼气户数。公开技术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各服务网点要与本服务区域内的沼气户签订后续管养服务合同,不漏一户,覆盖面达到100%

第十一条  坚持考核奖惩制度。采取“定期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对运营规范、业绩突出、沼气使用率高、“三沼”综合利用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沼气技术服务工,给予表彰奖励;对疏于管理、运行不善、用户反映强烈的,要求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减少待遇补贴50元。沼气服务工在维修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工、检查、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沼气服务工严禁向沼气使用户收取沼气技术服务的任何有关费用,一经发现立即作解聘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保管使用物资设备。物资设备是指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管件、净化器、密封剂、出渣管、出渣器、回水管及沼气服务网点采购的抽渣车辆等设备仪器。建设和建后管养物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处储存、无偿发放”管理原则,采取进货登记、出货登记和存货清仓制度,确保采购物资设备全部使用在建池农户身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沼气抽渣车属专用车辆,不得改变其用途。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抽渣车辆和据为已有。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毁损或丢失的,使用者要包赔全部损失。驾驶沼气真空吸液车,要具有一定的驾驶技术和颁发的相对应的证书。谨慎操作,精心驾驶,安全运行。因驾驶或操作不当,造成后果如交通事故、运行安全事故等责任事故,经济和其它有关责任一律由使用者自负。沼气真空吸液车、配件物资等设备,如有损坏,及时维修;随叫随到,及时服务沼气户。沼气抽渣服务车所有的费用(包括车辆年审、保险、驾驶员工资)从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建后管养经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强化运行安全管理。按照“谁建池、谁管理、谁负责”的沼气安全管理原则,确保沼气后续管养工作安全运行。沼气服务技工要牢记并按照沼气建设管理服务操作规程,时刻注重安全管理服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管养。严禁农户在出料时,擅自进池人工出料,要采取机械出料,做到安全出料;沼气技工进池维修沼气池时,要保证进料口、出料口、活动口等通风透气,严禁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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