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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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收储、统一供地”工作机制,完善“收购、储备、出让”的土地管理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盘活土地资产,保障项目用地,以土地经营城市,实现土地资产的最大化,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应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和应收尽收的原则,将符合收储条件的土地全部纳入储备范围,并加强管理。

三、工作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召开土地收购储备会议。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具体业务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和拨付等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计划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及时出具规划设计资料(包含土地位置、规划用途、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规划控制红线图等相关控制指标)。

(六)县监察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县审计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收购储备范围内的林地批复手续及林地内树木补偿价格的测算和评估。

(九)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收购储备范围内农作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格进行测算和评估,配合乡镇政府对种养户进行搬迁。

(十)县农经局:负责收储地块所在地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分析、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查、调处、仲裁等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正常秩序,调查、制止、严厉打击危害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地块现状调查、协调村组及农户做好征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等工作;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地块征收合作协议》,并做好本辖区内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十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以及城市建设的实际,编制土地收购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储计划。

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初步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收购储备相关手续。

3、对拟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与乡镇政府(场、区)签订征收地块合作协议,并做好收储资金的拨付、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4、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监督检查土地收储资金使用情况。

5、对已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管理和临时使用。

6、做好储备地块招标、拍卖、挂牌等前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长岭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制定土地储备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等相关工作;审核土地储备计划及调整方案;审定拟储备地块收购储备方案;协调筹措储备资金;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的规划、批次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有关事宜。各乡镇政府(场、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增强政府对土

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只有政府统一收购储备土地,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才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有效遏制土地非法交易,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各乡镇政府(场、区)、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统一收购储备土地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三)严格进行管理。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状况和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土地收购储备规模,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要将我县城区内重点地段的所有农用地、棚户区改造地段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并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进行土地交易,私自进行征地补偿,申请批次用地的,县政府一律不予受理,县国土资源局停止报批手续,县住建局停止出具该地的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场、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土地收购储备的现实意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支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7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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