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体系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国土发〔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为主线,围绕全县总体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努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上下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指标

(一)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指标

1.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经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80%以上,土地有偿使用率达到60%以上,土地招拍挂率达到70%以上。

2.土地规划执行度。严格按照修编后新一轮《东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各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

3.耕地保护效率。切实保证我县耕地保有量,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当年批准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4.土地执法效率。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行为,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大于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等于10%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指标

1.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采回采达标率达90%以上。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执行良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及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制度,及时制止无证勘查开采,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达标率达95%以上,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复垦达标率达9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率达95%以上。

4.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组织实施《东丰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力争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5.矿山资源执法效率,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并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严控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推进《东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

(二)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与已补充耕地要通盘考虑,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进一步挖掘工矿企业内涵用地潜力,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

(三)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针对我县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储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紧张的实际情况,一是在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开发“中心村”,治理“空心村”,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土地。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查、群众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共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要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搞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地,坚决制止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新力。要建立节约集约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既是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也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本次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稳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符合我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新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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