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邯郸市水利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有效地清理我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邯郸市水利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邯郸市水利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

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有效地清理我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部署,依据招标投标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问题,对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防范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二、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由市水利局副书记王志全同志兼任,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规计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

(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出借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

(三)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

(四)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

(五)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

(六)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针对全市招投标管理的实际状况,此次招标投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还将着力对全市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清理。

具体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排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市直属水利工程的排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排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相应类别水利工程的排查工作,具体分工为: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闸除险加固、城市水系建设等类水利工程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农田水利工程以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由局农村水利处负责;小水电工程由水电管理处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由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由移民办公室负责;山洪灾害防治、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监控系统、水源置换和保护工程由市水资办负责;闸桥及河防岁修类工程由水利管理处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

四、时间步骤

此次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专项清理工作,20162月开始至2016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2月)

规划计划处按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聚焦问题,对症施治,研究起草《邯郸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163月初至6月初)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抽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各相关责任处室按照规定的比例归口开展排查工作,并于每月8日和23日前将有关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情况报市水利局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计处703室,联系电话:7099523邮箱:hdguijichu@163.com)。规划计划处汇总整理并经局监察室审核后,于每月9日和24日前报省水利厅和市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针对全市实际工作状况,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突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6月)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清理取消招投标领域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统一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快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认真执行《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从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入手,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退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处室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分工部署,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典型案件亲自督办,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处室要做好局直属单位和有关县区的指导和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抽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导检查,真正做到查找问题到位,解决措施到位,整治成果到位。

(二)坚持分类处置。鉴于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到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存在较大差异,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症施治,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按照党纪国法,运用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范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改进监督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相关问题信息线索,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推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处室结合日常工作,对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的,或使用政府投资、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导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曝光;对违法违纪线索,转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确保本次招标投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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