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工作,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扶〔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
口扶持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工作,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扶〔201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2014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非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通过对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建立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扶持。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规模控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分解的非贫困村新增贫困人口规模进行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识别与认定,严禁随意扩大。
(三)立足实际。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识别要坚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精准纳入。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贫困人口识别出来,确保将最贫困的户、最贫困的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五)严格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识别与认定,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县政府综合全县25个乡镇贫困程度、行政村总数、农村总人口数等情况,统一将省分解到县的非贫困村新增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辖区内非贫困村贫困程度,负责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非贫困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政府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非贫困村“两委”班子、乡镇包村工作组根据农户自愿申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新增贫困户初选名单;村委会对其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步:公示公告。各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乡镇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乡镇政府统筹安排辖区内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对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做到帮扶全覆盖。
第五步:制订计划。在县政府的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镇包村工作组、包户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逐户制订帮扶计划。(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乡镇包村工作组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扶贫手册》每户两册,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政府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户登记表》录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录入的信息数据在2015年10月20日迁移至河北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省扶贫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贫困人口在各村已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筛选、确定,包括扶贫对象、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实际补贴超过2736元的五保、低保农村人口不纳入扶贫对象。
2.此次只识别、确定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贫困人口,不再确定贫困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建档立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非贫困村新增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
(二)开展动员培训。组织召开全县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贫困人口识别、帮扶、扶持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建档立卡工作目的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和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办负责非贫困村新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两委”班子、乡镇包村工作组做好贫困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对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同时,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系统,经县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备案。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对贫困户、贫困人口识别认定中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乡镇长和分管副职责任。
(五)严格完成时限。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完成规定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要加强督导,对工作迟缓的乡镇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