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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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18 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63号)精神,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爱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和《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文件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供热锅炉和小企业生产锅炉燃煤、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三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或略有改善,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力争消除中度和重污染天气。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有所降低,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5年下降4%,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有关单位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

2.提高燃煤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区煤管局组织、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区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摸底调查及改造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辉分局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信息。

3.淘汰分散小锅炉。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城乡建设局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到2018年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年底,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自20167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力度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2018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80%

3.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区工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4.推进氨排放控制。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争取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区环保局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爱辉区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区气象局和区环保局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定期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建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各有关乡镇、区有关部门每年12月中旬向区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区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三供两治项目和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资金补助项目。区级财政投入资金对城区内拆除燃用原煤的供热锅炉、洗浴锅炉和企业生产锅炉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纳入爱辉区实绩考评体系,作为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倡导全民参与。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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