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灵寿县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市县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灵寿县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灵寿县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

县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市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预〔2015118),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确保我县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构建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将绩效理念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促进政府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全面提升。

(二)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层级,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三)建立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新机制。以预算项目为载体,打通预算管理各环节,构建贯穿立项申报、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实现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两个维度融合管理。

(四)构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衡量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和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评价提供科学的绩效管理依据。

(五)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以绩效监管为核心,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执行,分析绩效指标运行状态,调控预算执行,保证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六)完善绩效预算监督评价体系。将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绩效问责和绩效信息公开。

(七)建设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连通预算管理链条,实现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同一套系统下的业务协同处理,搭建覆盖绩效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网络化、一体化、高效化电子业务平台。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1.构建三个层级部门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所有部门均要改变以预算项目为主的单一层级的预算管理结构,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层级,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规范的部门绩效预算管理结构。“部门职责”是依据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赋予部门的职能和应履行的责任,是实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应承担的各项职能任务的概括,具有法定性质,一经确定,无特别授权一般不可变动。“工作活动”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中长期工作举措,是部门职责的反映和相应的预算项目的归集。工作活动应相对稳定,无部门职责或重大政策调整一般不作变更。“预算项目”是支撑某项工作活动开展的具体支出事项,是对工作活动的分解,反映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预算项目应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便于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

2.实施“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管理。各部门要对近三年部门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对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梳理、规范各项“部门职责”,各项“部门职责”范围不交叉重叠;在“部门职责”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近几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归纳各项“工作活动”,“工作活动”应准确反映“部门职责”的任务目标,一项“部门职责”下可设立多项“工作活动”,“工作活动”应在中长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是绩效预算管理的基础结构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一经确定无特别授权和重大政策调整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提出调整申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报县财政局审核,涉及部门职责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还需按程序报经县政府批准。

(二)实行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

1.规范预算项目分类。一是改进项目分类和细化项目内容。按照支出构成,分为基本建设、专项购置、个人家庭补助、企事业单位补贴、专项业务、科技研究与开发、大型活动、偿债支出、转移性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等1 2大类、30小类。项目内容细化到具体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健全完善项目信息。预算项目按涉及部门,分为跨部门项目、非跨部门项目。跨部门项目主要是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综合性、涉及多部门承担的项目,由财政局综合确定,分解到相关部门,其他项目均为非跨部门项目。按项目实施期限,分为跨年度项目、当年项目。跨年度项目是指按照项目建设周期需要分年度安排资金的项目,当年项目是指列入当年预算且应于当年完成的项目。按项目决策主体,划分为中央、省政策确定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项目、部门确定项目。

2.构建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将项目管理作为绩效预算管理的源头和主线,依托一体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个项目从立项申报、预算编审、预算执行(调整细化、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绩效评价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实现预算项目与资金指标的紧密链接。完善预算项目库功能,项目库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预算管理结构进行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及相应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嵌入项目库。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必须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的框架下编列,预算编制中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项目预算的追加、调整、细化也要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系统实行全年开放、随时入库、即时审核、滚动管理,项目管理全程留痕。

(三)构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1.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实施绩效管理的前提,在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基础上,建立衡量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和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绩效目标是指预算支出预期实现的产出和结果,一般是对某类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的定性和定量描述,主要包括做什么、做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绩效指标是反映和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信息体系,是对绩效目标内容的分解细化和量化表述。绩效指标应从不同角度描述目标实现情况,一项绩效目标下可设置多个绩效指标。常用的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的参照系,根据绩效评价的需要,评价标准的设定可采用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测算标准等数据。

2.建立三级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在“部门职责”层面设立绩效目标,结合政府和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确定各项部门职责的年度绩效目标;在“工作活动”层面,设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在“预算项目”层面,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将其作为预算项目审核入库、预算编制和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的设定应当量化,达到信息可采集、执行可监控、事后可评价。专项业务类项目中的专项公用经费项目可不单设绩效目标和指标。年度项目预算调整、追加等要充分论证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影响,一并作相应调整。

(四)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1.健全财政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改革财政支出执行管理考核模式,将绩效运行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主要考核支出进度转变为绩效进度和支出进度并重。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指标,依托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预算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拨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适应性。按季度采集分析绩效指标数据信息,跟踪监控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将资金拨付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预算项目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暂缓拨付或调整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资金。确实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且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

2.完善部门绩效执行监控机制。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有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目标实现。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定期分析制度,按季度向财政局反馈绩效运行情况。

3.实行绩效预算执行即时动态监控。在不改变预算单位执行主体地位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建设统一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统一账务信息数据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各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系统记录会计信息,实现县级预算部门会计核算信息和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即时动态监控。

(五)改革财政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部门自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新模式。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核实、总结汇总本部门及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各部门要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和部门职责三个层面全部开展自评工作,并重点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目单位是项目支出绩效的直接责任主体,年度终了,要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按规范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局主要负责“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对重点领域的重点预算项目进行再评价,并以预算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梳理总结部门整体绩效情况。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和重大财政支出政策,由财政局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增强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力度和评价结果公信力。

2.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支出项目预算、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局对预算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及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安排年度预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3.完善绩效问责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绩效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切实增强政府绩效预算约束。绩效问责包括提出质询、定向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建立绩效监督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和重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在政府系统内部进行通报、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财政局负责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各部门负责绩效自评结果的公开。

(六)规范绩效预算管理流程

按照绩效管理要求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流程体系。

1.预算编制流程。分为“两上两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上”,即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按照下一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各部门根据政府施政目标,研究确定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各项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审核论证年度预算项目,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框架编报年度项目预算,编制部门绩效预算建议计划上报财政局。

“一下”,即审核反馈意见阶段(10月下旬)。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绩效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审核论证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政府工作部署的匹配性、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预算项目安排的关联性、必要性、实效性,最终统筹确定项目预算额度,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各部门反馈下达。审核论证主要按照部门绩效预算建议计划,从项目库中对照项目信息优选预算项目。

“二上”,即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0月底至县人代会召开)。各部门根据财政局的审查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预算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按程序审批后报县人代会审议。

“二下”,即批复预算阶段。政府绩效预算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在20日内批复下达部门绩效预算;各部门在接到财政局批复的部门绩效预算后,15日内批复下达所属单位绩效预算。

2.预算执行流程。构建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预算执行时间为每年11日到1231日。

1)预算执行基本流程。预算执行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办理。年初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各部门预算指标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执行中参考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区分支出性质采取不同流程和方式拨付资金。基本支出采取授权支付的形式按月均衡支出。项目支出采取直接或授权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支出。

直接支付或授权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预算部门或单位根据财政局批复的用款额度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制相关表格,将资金支付申请电子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其中基层预算单位需经归属部门按照规定手续和程序报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业务主管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预算部门或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再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部门预算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确认的直接或授权支付申请书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预算部门或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相关回单,作为直接或授权支付业务的记账依据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2)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县财政局、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托绩效监督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强化预算执行信息的收集和共享,通过部门记录填报、搜集统计第三方信息、财政抽查等方式全方位获取预算执行信息,即时动态监控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情况,分析绩效指标运行状态,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3)进行预算执行调整。强化过程管理,将资金拨付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挂钩,对年度内难以落实的项目或明显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视情况停止拨款或按程序调整项目预算。

3.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反映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政策落实和部门预算执行效果。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县财政局组织制定绩效评价总体工作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部署。各部门依照总体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局制定财政重点再评价计划,确定年度财政重点再评价范围。

2)部门自评。各部门可在预算年度内对已完成的预算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录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年度终了后,各部门按计划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和部门职责三个层面全部开展自评工作,并布置、审查、核实、评价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自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报告报财政局。

3)财政再评价。在部门自评基础上,财政局审核、抽查、分析部门自评结果,选择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项目实施再评价;对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开展再评价,提出对“工作活动”的绩效评价意见。

4.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定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强化激励约束,不断改进绩效预算管理。

1)绩效反馈。财政绩效评价结束后,财政局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反馈部门,并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部门对财政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财政局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2)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调整或削减项目资金预算(按规定标准补助的民生项目除外)

3)绩效报告。财政局在年度绩效评价结束后,汇总财政监督评价、部门财务管理及审计意见等,形成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点评价报告和各部门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

4)绩效问责。财政局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及责任人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绩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或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绩效问责。

(七)构建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改革需要,县财政指导帮助预算单位用好省财政厅开发好的一体化政府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整个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联通到各部门(单位),实现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预算单位在同一系统平台上的业务协同处理,为财政财务工作开展提供顺畅、高效的电子业务平台。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人员、资产)、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监督评价、会计核算、决算及综合报表等子系统,各个系统之间以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为纽带,相互连通、相互支撑,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的预算管理支撑平台。

三、职责分工

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级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对绩效预算管理中各预算管理主体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财政局

1.牵头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做好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起草绩效预算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绩效预算管理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绩效监督、绩效公开、绩效报告、绩效问责等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入库项目审核工作。对“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和部门提交的拟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预算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预算项目确认入库。

3.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及预算批复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审核预算部门各项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设定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各部门绩效预算;按照要求做好县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预算执行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拨付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县级预算的变更事项;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重点预算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采集分析部门绩效指标执行信息,分析各部门绩效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或调整预算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财政和县人大报告县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5.负责预算绩效评价组织工作。审核、抽查、分析部门自评结果,对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进行再评价,提出对“工作活动”的绩效评价意见;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再评价;对预算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6.负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并实施与预算安排挂钩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绩效问责。

(二)预算部门(单位)

1.负责本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工作。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推进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统筹部门内部和下属单位改革工作,督导改革进程,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2.负责本部门项目库建设。研究建立本部门“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谋划提出预算项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向县财政局提出入库申请,确保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落实;根据预算执行需要和绩效目标情况,对入库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3.负责本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批复工作。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局;根据财政局审查意见,完善项目预算,完善各项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按照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绩效预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所属单位的预算。

4.负责本部门绩效预算执行工作。对本部门机关的绩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绩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管理和监督责任;编制本部门的绩效预算调整方案;对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和有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建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按季度向财政局反馈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沟通;按要求向财政局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5.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负责“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评;通过调整支出项目预算、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的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进行绩效问责;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市财税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县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按照“整体部署、全面推开、规范统一、逐步完善”的思路推进,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逐步建成科学、完善、高效的县级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一)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所有预算部门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主要围绕“部门职责--工作活动”梳理、确定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新模式编制2016年预算等内容展开,其中:梳理部门职责活动和确定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工作于9月中旬开始,10月上旬完成,并将各部门“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嵌入绩效预算项目库系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由财政局负责各预算单位联网工作,指导预算单位安装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人员信息)、预算编审为一体的新版预算编报软件,并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和软件系统培训。其他各项管理改革工作按时间节点、措施要求、业务流程稳步推进。

(二)依托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县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预算执行监控方式改革,研究制定绩效监控办法;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模式和预算编制模式;初步建成科学规范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所有县级部门全部编制规范的绩效预算,实现绩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监督评价全面科学衔接;全面实施三年滚动预算管理,启动编制县级财政中长期规划,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步入科学、规范、高效运转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各预算部门具体实施的预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预算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担任,组织开展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县财政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确保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顺利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础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改革方案设计、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等工作,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供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各部门要统筹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认真梳理“部门职责一工作活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充实基础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财务管理流程。要强化部门协作,推进一体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三)加强培训宣传。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好各阶段业务政策和软件系统培训工作,各预算部门要统筹做好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培训,强化绩效理念,做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取得的成效,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沟通反馈。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鼓励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典型做法,促进以点带面完善提高。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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