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鹿寨县农业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6〕56号)精神,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鹿寨县农业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鹿寨县农业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656号)精神,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健全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构建我县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⒈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审批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⒉依法公开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按上级要求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适时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我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所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和《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及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行为;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并相互配合;依法牵头监管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监管。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⒈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2.鼓励社会监督。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农业局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和检查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鹿寨县农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各相关站所、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相关站所、股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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