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全面推进南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切实增强县级气象机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水平,促进县级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全面推进南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切实增强县级气象机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水平,促进县级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当前实际,修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基层气象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基层气象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气象监测预警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开通覆盖市县两级的预警手机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85个,2970多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100%覆盖南宁行政村。

2、基层气象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基层直接参加地方政府安全、防灾等工作,“扩权强县”下放7项行政审批权到县气象局。

3、基层双重管理体制不断健全,软、硬能力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在气象事业发展中共建、共享意识增强,基层发展基础、业务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基层台站100%建成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6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

(二)县级气象机构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气象工作政府化的新形势。“局站合一”、“政事不分”等已成为束缚基层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2、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不能适应气象服务社会化的新要求。预报的精准性、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覆盖率以及服务产品的针对性距社会需求有一定差距;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不完善,人影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气象社会管理意识不强、能力较弱、机构队伍不健全;城镇化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人员保障不能适应气象现代化的新发展,基层事多人少的问题突出。县级气象部门人员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一线专门人才缺乏;科学的人才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外聘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4、经费保障不能满足基层气象事业发展需求。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投入不平衡,气象部门科技服务收入不高,基层气象事业发展资金缺口严重。多数县级气象部门的现有办公条件、业务平面等基础设施等难以满足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和战略重点

(一)总体要求

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集约、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任务,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主线,以提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和增强发展活力为重点,以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参公管理为契机,推进政事分开,加快职能转变,调整业务布局,优化事业结构。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县级气象事业新结构,促使气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气象社会管理职能更加强化,基础业务配置更加优化,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更加明显,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二)战略重点

通过实施参公管理,推进县级气象机构职能的转变;通过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气象业务服务能力;通过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强化县级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 “扩权强县”工作,强化县级气象社会管理职能;通过气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优化调整气象机构和岗位设置

1.明确县级气象机构定位与职能。进一步明确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气象工作主管机构的定位。调整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是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三是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四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五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六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七是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八是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九是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调整县级气象机构设置。按照局台(站)分设、政事分开原则,规范设置县级气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业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气象局的管理机构一般设置2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和防灾减灾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责;防灾减灾科(政策法规科)主要承担业务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公共服务管理、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等职责。个别业务服务及管理任务相对较轻、人员较少的单位,也可只设置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办公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管理机构加挂气象灾害防御、气象应急、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服务等管理机构牌子并承担相应职责。地方政府有需求的,也可单独设立地方气象事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争取设立地方气象业务机构(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为农服务等),与地方政府协商后,可单独设立或在气象机构加挂牌子。

设立的直属业务机构和地方气象业务机构应完成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登记。

3. 优化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精简效能、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调整岗位设置,推行岗位管理。

县级气象机构由国家气象系统编制人员、地方事业编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编制人员组成,争取逐步配备到20人以上。

根据管理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需要,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6名以上(含6名)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配备12副。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少于6名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班子配备11副。根据人员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由1名班子副职兼任综合办公室或防灾减灾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直属业务机构可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岗位可分别设置为综合业务岗(承担观测、预报、服务、农气、装备保障等职责)、防雷技术岗、人工影响天气岗等。岗位职数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量确定。

岗位设置过程中,应优化调整业务一线人员的岗位分布,设置高级岗1个、中级岗不少于2个。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和绩效管理。加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后勤服务等用工逐步通过劳务外包等形式解决。

4. 稳步推进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参公管理工作。市局按照自治区气象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制定印发县气象局的机构职责和编制方案,为县气象局履行职能提供政策依据。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人员培训、考试、登记和工资套改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参公管理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5. 健全县级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气象服务组织体系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融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气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气象协理员。在村(社区)配备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气象高影响部门明确气象联络员,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单位气象服务人员全覆盖。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公民有效运用气象信息和防御气象灾害能力,逐步形成“自助、互助”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社会参与机制。

6.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推动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县级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气象防灾避灾应急演练。与气象灾害高影响部门和单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县级政府出台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社区(村)建设。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将论证结论纳入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高危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或者场所的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7.完善信息发布传播机制。推动县级政府明确气象部门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建立本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健全传输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各类气象信息发布流程、制度和标准,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送。加强与主流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合作,进一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的“绿色通道”。强化气象影视服务,推进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发布平台和传播载体,进一步扩大气象信息覆盖率。建立气象信息联合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

8. 加强气象安全管理。县级气象部门纳入当地安委会成员单位,争取防雷、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监管的考核。建立气象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施放气球联审机制,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资料依法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完善施放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辖区防雷重点单位和定期检测单位信息库,实现防雷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全覆盖。加强防雷、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9. 加强气象探测活动和气象资料管理。依法规范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和其他部门气象探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建立跨部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相关规划,县级气象部门纳入规委会成员单位,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联合审批制度;建立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备案、巡查、报告机制;对气象探测环境已受影响的,依法商有关部门提出气象探测环境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开展气候资源调查、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使用气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优化布局流程,提高气象业务能力

10. 推进综合观测业务改革调整。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综合观测业务改革,加快推进观测自动化进程,建立与现代气象业务相适应的县级气象观测业务布局、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根据需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气象观测网络。加强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和维护保障,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和通用技术装备保障社会化机制,充分调动气象信息员、志愿者参与技术装备维护。开展台站观测数据质量控制,提高观测资料准确性。推进观测员队伍转型,促进观测员向综合业务角色转变。

11.提升预报预警业务水平。在县级推广应用“广西天气预报服务集约化业务平台”,完善以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为重点的预警业务,加强强对流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形成市县两级业务分工合理、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预警业务布局。应用或订正上级预报预测指导产品。加强市、县两级天气预报会商,推动单一的天气预报会商向预报与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会商转变。建立预报预警总结制度和对上级业务指导产品应用订正的考核制度。推动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转变。

12. 提高气象服务业务能力。规范决策服务、公众服务、重点行业气象服务、应急保障服务等流程和制度,完善年度气象服务方案。应用或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开展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建立重大灾害实地调查制度。完善气象服务指标和标准,健全与服务对象多渠道沟通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依托监测预报预警等前端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因地制宜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国土、电力、交通、旅游等本地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行业气象预报及气象影响评价产品,实现普通天气预报向行业气象预报延伸。

13.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的人影工作机制。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建立完善增雨抗旱、人工防雹、水库增蓄、森林防(灭)火、生态保护、提升空气质量、应对突发水资源污染和突发空气污染等人影业务流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作业基地、队伍标准化建设,完善设备年检、火箭弹存储运输销毁、作业公告、空域申请、作业指挥、人员培训等人影业务规章制度。根据需求实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4. 提高气象科技服务能力。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科学发展气象科技服务,将气象科技服务业务能力建设纳入公共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深化集约发展,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将县级气象科技服务向市气象局集约,由上级统一管理服务人员和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县级气象科技服务逐步脱离防雷工程、气球服务市场。加强服务规范化管理,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气象科技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总体效益。

15.加强县级综合业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集观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逐步实现县级业务综合化、集约化。编制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业务、工作及生活条件。

(四)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保障县级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16. 完善政府主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气象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作用。争取当地政府组织召开推进气象工作的会议,出台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气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考核体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气象在相关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参与政府“扩权强县”工作,扩大县级气象行政管理权,并将气象社会管理事务加入政务服务中心。争取更多地方资源和社会资源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效益。

17.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通过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争取政府设立地方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推动县或乡镇政府健全基层气象服务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履职能力,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业务综合化的需求。

18. 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县级政府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气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强化地方公共财政保障,推进综合预算,将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公共气象服务项目与政府其它公共服务项目共同规划建设、共同管理考核。

19.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健全党务、政务、局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学习型组织创建。大力弘扬“准确、及时、创新、奉献”的气象精神,大力推进气象文化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和效能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现气象事业发展高效、科学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4月—20136月)

1. 2013420日前组建工作班子。市局成立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气象局成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2. 2013530日前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县级气象机构的现状。

3. 20136 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

4. 20136 5日前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改革工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

目前动员准备阶段已结束。

(二)实施改革阶段(20136月—20156月)

2013年完成的工作任务:

1. 制定南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建设、基层气象台站综合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县级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施方案。

2.完成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设置,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根据业务、服务、管理任务及保障等多种因素重新核定县局岗位数。合理确定县级气象业务服务机构综合岗位及职责,落实一岗多责。

3. 根据县级气象综合业务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业务布局、流程和规章制度。

4. 完成县局管理机构参公管理工作。

5. 统筹规划县级综合业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完成的工作任务:

1. 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政府职能和政府绩效考核。

2. 完成部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3.建设和完善集观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并推广应用。

4. 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工作纳入地方相关规划,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联合审批制度。

2015年完成的工作任务:

1. 推动地方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为农服务等地方气象机构。

2. 逐步完善县级气象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延伸。

3. 强化上级对县级气象业务的技术指导、系统培训和科技支撑。加强对参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 拓宽经费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部门编制人员、事业聘用人员等经费保障途径。

5. 建立完善与机构、职能相适应的人事、职称管理制度。

6. 完成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常规工作任务:

1.及时跟踪各地改革进展,主动做好沟通协调,适时进行工作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贯穿改革全过程)

2. 加大宣传改革的好政策、好做法、好成效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贯穿改革全过程)

3. 处理好在全面推进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确保业务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贯穿改革全过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6月—201512月)

编写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开展综合改革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提升气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计划,完善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61月—202012月)

20161月—202012月为改革第二阶段,全面深化基层气象综合改革在总结试点单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基本建立与广西现代化适应的气象体制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南宁市气象局:对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负总责。根据区级实施方案,指导县(区)级气象局编制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工作的具体框架;审批和上报各县(区)的实施方案;协调和争取市级层面的配套政策;根据区局部署,组织全市业务建设和业务改革调整,增强对市县业务的支撑力;监督指导本地相关工作的推进。

(二)县级气象局:具体实施本地的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和报批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级重点任务推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争取本级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与财政支持;建立政事分开的管理和业务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开展综合业务现代化建设,推进业务综合、集约;根据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需求,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按进度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气象局要高度重视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把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改革问题,定期评估改革方案执行效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2.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气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增加地方事业编制或者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公共财政保障经费。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局要根据改革需要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为县气象局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支撑。

3.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市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为县级推进综合改革提供细化指导。加强县级业务技术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快区市县一体化业务平台建设,加大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社会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 加强经费保障。市局要统筹气象现代化、为农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县级气象投入,特别是业务服务平台开发、重要产品研制、关键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帮助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5.健全考评机制。开展县级气象工作先进评比表彰,将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述学的主要内容。对综合改革实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批评。

6.建立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政策激励机制。市局党组决定对我市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率先落实2名以上地方编制(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5名以上人员经费)的县局实行奖励:第一个落实地方编制的县局,市局奖励该县局领导班子3万元;第二个落实的奖励2.8万元;第三个落实的奖励2.6万元;以此类推,直到第六、第七个落实的奖励2万元。

7.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充分调动广大气象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大各地改革做法与经验的交流,确保改革全面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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