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20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高度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垫江府发〔201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县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保障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工作基础更加稳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残疾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与健全人比较,相对较低,均衡发展不够。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全县改革发展实践,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出特色”,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努力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生活。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要让残疾人在享受普惠性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以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契机,掌握残疾人动态服务需求。紧紧牵住残疾人奔小康的“牛鼻子”,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坚持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好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激发残疾人内在发展活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既要发挥政府“输血式”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注重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设计,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差异、不同残疾人类别、不同等级残疾人等分类施策。按分类指导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差异化的考评监测体系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打造残疾人工作品牌,更好、更快、更实地惠及更多残疾人。

()主要目标

按照我县在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得到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着力“兜底线”,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分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 60元救助金。逐步改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残疾人的供养条件。加大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收容救助力度。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和办理。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和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电视等费用优惠。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凡城市公交车运行的地域范围,残疾人均能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落实减免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重庆市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保险金的50%。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消灭残疾人无房户。

()着力“补短板”,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权利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发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中,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和就业相关补贴。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残疾人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开发残疾人无障碍空中教育课堂,支持残疾人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坚持安全规范、试点先行、稳妥实施的原则,依法有序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客运枢纽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的政策措施。

3.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取得证书的职业培训予以补贴。

4.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贫困监测体系,返贫一户脱贫一户,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纳入乡镇考核指标。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优先选择辐射带动力强的农村经济实体,直接安置或帮扶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地就近从事生产劳动,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加大补贴扶持力度,促进扶贫基地和扶贫开发项目不断提高安置帮扶贫困残疾人劳动脱贫的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举办或补助的促进扶贫就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残疾人种养大户扶持力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着力“促公平”,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三年内实现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康复室适当补助。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举措。试点设立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开展规范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通过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乡村、进家庭,使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2.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行全纳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招生规模,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扶持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入学;完善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探索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实施文化体育惠残服务行动计划。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至2020年全县建成26个残疾人“文体进社区”示范站点。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演出活动,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增加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公共媒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大力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成1个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普及35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4.实施智能化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提升残疾人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着力“建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贯彻落实涉及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县残疾人保障条例》,认真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与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对假扮残疾人、强迫残疾人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城镇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巩固和完善县电视台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着力“活市场”,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1.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成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推动乡镇(街道)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项目。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强化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场地、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强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4.强化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基育人”项目。抓好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协管、优秀年轻残疾人干部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加强各级残联作为群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建立与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着力“出特色”,打造残疾人工作品牌

1.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和残疾人托养设施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康复托养中心作用,实施康养结合,开展延伸服务,加快将托养服务积极向乡镇(街道)、村延伸,推进农村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全面发展。给予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综合补贴。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的各类类似的服务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对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资金资助,资助标准按集中托养服务机构10床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集中托养服务机构30床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给予集中托养机构托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进行补贴,补贴费直接拨付到服务对象所在的托养机构。

2.实施公益志愿助残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深入推进星级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平台,把城乡残协会员实名制工作和助残志愿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县志愿者服务队、乡镇联络站、村级联络点等三级上下联动的方式,通过“一助一”“多助一”长期结对帮扶和各分队组织开展集中“送关爱行动”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为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送温暖、送医药、送文化、送技术、送致富信息和培训技术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志愿者和贫困残疾人之间真正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帮扶和受助关系,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参与实施重庆市“百仟万阳光行动”助残计划,到2020年,培育5个以上各具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建设30个以上的助残志愿服务站点,培育500名以上的优秀助残青年志愿者。

3.实施康复教育相结合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结合示范点,将小学资源与医疗机构资源相融合,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小学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康复、健身、锻炼、心理辅导、生活自理训练,让孩子最大限度地得到康复,最大限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生活。建立残疾人家庭康复培训学校,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生理、心理特点,向残疾人和亲友普及基础康复知识和基本康复护理方法,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友实现家庭康复护理。

4.实施残疾人信访代理制服务计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推行残疾人信访代理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通过主导代理和疏导代理的方式,帮助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信访问题,切实推动残疾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合理诉求的解决,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困难解决在基层,把服务落实到基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乡两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残联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财政系统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统计部门要指导残联部门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群团组织、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建立结合实际、体现特色、高效推动残疾人小康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把残疾人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探索推进一批试点举措,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整合卫生、民政、扶贫、就业等服务机构资源以及村(社区)等公共服务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全县各级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内容列入系统内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务实有效推进。

()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收入的10%、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收入的5%、县慈善会募集的县级部门职工双日捐的20%划拨给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县红十字会会同县残联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救灾救助救济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大力培育“筑梦善行”“雨露助残”“星级助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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