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锦州市2015-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2015-201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2015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省厅《关于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锦州市2015-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锦州市2015-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2015-201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5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553号)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使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横到边,纵到底,确保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在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减轻政府负担。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重灾区和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上,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方法、资金筹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因灾造成缺粮、缺衣被等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重点对象是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以及缺钱、缺粮、缺劳动力的“三缺户”。

(二)救助方法。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缺衣被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以月人均救助粮食15公斤为标准,根据缺粮情况进行救助。对缺少衣被的受灾群众根据需要给予救助。对因灾致病的受灾群众,经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存在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三)资金筹集。采取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在临时救助资金、救灾资金、低保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上的支持。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慈善募捐活动。三是协调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救灾配套资金。

四、救助时间与步骤

救助时段为201512-20167月。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1015日—1115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级的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救灾处。

(二)实施救助阶段(201512月—20167月)

1、各县(市)区要按时限要求将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并按计划采购粮油、棉衣被等救助物资,分批发放到需政府救助对象手中。

2、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各县(市)区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的其它生活困难,影响其基本生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3、冬春救助期间,各县(市)区须在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的《2015-2016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进度表》。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67月前)

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月前将总结材料、冬春救助评估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民政局救灾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市民政局负责中央、省、市本级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下拨工作,并检查督促基层民政部门将救助款物及时落实到户、到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冬春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台账汇总、审批以及救助款物的调配。乡镇民政办负责冬春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和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受灾群众的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冬春救助采取实物救助和资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救助物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务必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则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物资质量。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2015-2016年度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冬春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切实把好“三关”,即村委会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帮扶。对于灾区群众中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寡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要组织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社会志愿者搞好一对一帮扶,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健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助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市民政局将适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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