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方式,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环境监察网格化

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方式,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省关于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以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突出环保问题、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为监管处理对象,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排污单位、突出环保问题、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科学划分网格,通过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三、主要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行政区域科学划分网格。行政处罚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事权下放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对象,分类监管。各级网格责任部门应将网格内所有排污单位(包括污染源及建设项目)、突出环保问题以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监管处理范围。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即A类污染源,B类污染源,C类污染源以及其他监管对象。突出环保问题是指重信重访且久拖未决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群众关注度高、区域性或具有共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等功能规划确定的需重点保护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

四、网格划分

按以下四个级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为“市级网格”,全市辖区为1个市级网格。

二级网格为“片区网格”,全市共划分为4个片区网格,分别为东部网格,包括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港口镇、民众镇、南朗镇;南部网格,包括五桂山、沙溪镇、大涌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神湾镇;西部网格,包括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升镇、东凤镇;北部网格,包括黄圃镇、南头镇、阜沙镇、三角镇。

三级网格为“镇区网格”,以行政区域为依据,全市划分为24个镇区网格。

四级网格为“基层网格”,是我市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即在镇区网格基础上,各镇区结合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源分布状况,合理分工,将各个镇区划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且覆盖整个辖区区域的基层网格。全市共划分为92个基层网格。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表》,将全市排污单位按网格划分,并通报各相关网格责任单位。

五、监管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监察网格化的统筹协调、文件修订、情况汇报、信息综合等工作。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须落实相应责任人员,确保职责分工明确。

(一)市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人担任。市级网格责任人对全市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统筹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和跨片区的环境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跨片区综合性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实施;督促、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治工作。

(二)片区网格。第一责任人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分管监察室的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片区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排污单位履行监管、执法工作,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单位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信访调处、应急处置、环保宣传、信息管理等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下级网格责任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督导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解决本片区跨镇区或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对片区网格内跨镇区综合性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建议,报上一级网格审批实施;督促、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治工作。

(三)镇区网格。第一责任人由各镇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直接责任人由各镇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人担任。镇区网格责任人对本镇区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全面统筹本镇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梳理镇区网格内综合性环境问题和突出环保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建议,报镇区审批实施,并报送上级网格;督促、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治工作。

(四)基层网格。责任人由各镇区环境保护分局相应工作人员担任。基层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排污单位履行监管、执法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单位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信访调处、应急处置、环保宣传、信息管理等环境监察工作,排查网格内突出环保问题,向上级网格报告,并推进落实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治措施。

各级网格责任人因故调整的,相应网格责任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污染源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每年12月份制订下一年度的监察实施方案,按以下原则明确当年的日常监察频次、抽查比例和监察重点:对A类污染源,各级网格以严格监管为主,日常监察除了规定的频次,还需安排抽查、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检查;对B类污染源,各级网格除了日常监察外,还需安排一定频次的抽查;对C类污染源,以镇区和基层网格监察为主,上级网格视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监察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其中,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包括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等。

2.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3.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包括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后督察等。

4.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市级网格及片区网格上述职能划归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5.宣传环保执法有关政策和动态信息管理要求。

6.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二)摸清网格污染底数。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应落实对相关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掌握网格内排污单位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监管处理对象要做到“四个清楚”:

1.清楚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了解生产规模、原料使用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状况,掌握主要产污环节、规模和种类。

2.清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治理流程,掌握治理设施配套落实情况、主要处理工艺和流程、设施运行情况。

3.清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规模、种类、去向和达标排放情况。

4.清楚主要及突出环保问题性质、数量情况,和环境敏感点分布及存在环境影响情况。

(三)推进突出环保问题整治。镇区、基层网格责任单位梳理、汇总排查发现的突出环保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实施,并报送上级网格。市级网格责任单位根据上报的问题清单,视情况制定监察计划,通过抽查、暗查、联合突击检查、片区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四)主动服务网格企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贯新《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环保政策,提高排污单位的环保法律意识,督促做到依法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保档案资料,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五)加强网格信息管理。加强网格内企业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健全污染源“一企一档”和突出环保问题、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建档制度,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科技支撑,及时更新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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