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动员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政策外多孩出生,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办法】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
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动员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政策外多孩出生,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误工补助对象是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本区户籍育龄夫妻。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是指上环、结扎、补救措施一、补救措施二。
第四条 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标准:上环每例补助400元;结扎每例补助800元(纯二女夫妻结扎每例补助6000元);政策外三孩及以上落实补救措施一每例补助400元、落实补救措施二每例补助800元。
第五条 村(居)委会每月如实向镇(场)填报上月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各镇(场)核实汇总并经镇(场)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计生局信息统计流管股。
第六条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检查、审核、汇总各镇(场)上报数据,并报区财政局核拨误工补助。
第七条 误工补助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按月将上月的误工补助资金划入区卫生计生局专项帐户,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兑现。误工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兑现方法:区卫生计生局将各镇(场)上月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金额划入镇(场),镇(场)划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兑现给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
第九条 上报数据如有虚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相应奖励并全区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