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不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起施行),不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十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实施“控煤、抑尘、控车、治理餐饮油烟、增绿、重罚”六项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整治,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城区内尽可能增加优良天数,空气中PM10达标或者同比下降4%,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标或者不高于上一年,采取措施防范空气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县域范围,总面积约2187平方公里。根据污染源分布、控制重点和居民投诉,分为重点控制区(包括忠州街道和白公街道现有建成区、工业园区)、一般控制区(包括忠州街道和白公街道规划建成区、各乡镇建成区)。

三、工作措施

(一)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

禁止经营性燃煤,控制民用燃煤。以社区为单位创建无煤区域,已建成无煤区的要定期联合执法,巩固创建成果。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禁止使用燃煤,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居民禁止使用散烧原煤,逐步减少固硫型煤。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污染搬迁。县城区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工业、钢铁企业、烧结砖瓦窑企业。提高准入门槛,重点引进工艺先进的大型企业。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燃煤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集中治污。鼓励燃煤企业和大气污染投诉严重的中小企业实施环保搬迁。

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控制工业堆场尘污染。大力推进实施并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对影响群众健康的大气污染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直至达标或关停。对重点控制区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煤场、矿场、渣场,料堆、灰堆、沙堆等易扬尘场所要采取规范化隔离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二)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建设、市政、交通、国土、环保、园林部门要齐抓共管,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施工围挡、硬地坪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密闭运输、工地食堂禁止使用燃煤等五项强制规定,每年创建或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着力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的比例,县城区配备不少于3台机械化清扫车。开展密闭运输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健全扬尘控制的考核机制,每月检查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运渣车。推广改性沥青路面,硬化城乡结合区域道路。规范建筑渣场设置和管理。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从严管理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

(三)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鼓励机动车改造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加大柴油车冒黑烟上路行驶查处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四)控制餐饮业及其他废气扰民

禁止在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餐饮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查,油烟治理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强力推进扰民严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每年完成5家餐饮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

解决12369”环保举报的大气污染扰民问题,问题处理率达到100%,在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涂装、汽车修理等行业逐步开展废气扰民的污染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结剂产品,建筑内外墙涂料应逐步使用水性涂料。

县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沥青、塑料、橡胶、皮革、油毡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废气的物质,鼓励综合利用。

(五)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

大力减少城市裸露地面。实施城市裸露地绿化和植树种草,建设都市生态林、社区公园,减少城乡结合部裸地、荒山、荒坡。控制大面积裸露地,控制区内未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项目现场要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

逐步关闭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采(碎)石场。防止已关闭小采石场死灰复燃,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修复植被生态环境。

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保护,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湿地实施生态恢复。

(六)加大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新的权利,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要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严格的标准,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七)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将县城区、工业园区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

(八)重点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政府将适时发出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行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互通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执法主体。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部分条款提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关于明确<大气染污防治法>法律责任主体的通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

(四)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实施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退城入园”、锅炉拆改等治理行为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抓“坏典型”、树“好榜样”,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

(六)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县督查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督查考核,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对推进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存而不知、知而不管、管而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县环保局要及时发布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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