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16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田家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16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城镇地下水质显著改善,区辖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区辖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初步恢复。

(二)主要指标

2020年,在不断流和入境水质达到同期目标的条件下,区辖淮河干流、十涧湖、泉山湖、老龙眼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环境功能,引江济淮区域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改善,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安成镇连岗村、石头埠村、辛东社区等10个农村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030年,在不断流和入境水质达到同期目标的条件下,区辖淮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环境功能,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区城乡地表(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三)核心要求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农村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监测、评估水源井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环境安全状况,2018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发布水源地水质状况、水源井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农村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区住建委、区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防治城乡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农村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等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工程措施;2017年底前,我区境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全面更新为双层罐或设防渗池;报废取水井必须封井回填。(区商务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委、环保局、安监局、农林水利局、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2、深化淮河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并组织实施《淮南市田家庵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十涧湖、泉山湖、老龙眼水库实施总量排放控制,到2020年,区辖淮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重点推进洞化截洪沟、龙王沟入淮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适时开展十涧湖、泉山湖、老龙眼水库生态安全评估,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污染源治理,禁止侵占湖库区湿地,确保湖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保护力度。(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委参与)

3、整治主城区黑臭水体

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地表水体排查,根据市政府负面清单,公布黑臭水体、责任人和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沟口;2020年底完成全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参与)

二、重点防治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能力低下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农药等水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国土资源分局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和重污染企业。制定并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根据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求,实行重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做好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工作,并对其所辖企业全面推行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2017年底前,建成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园区企业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且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接入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安成镇、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输送管网和中心村生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区住建委、区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3、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与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与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排查,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治,直至达标。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求,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达到相关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敏感区和农灌区必须利用原有沟壑,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集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配套建设,委托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期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运行机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牲畜养殖、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安成镇、舜耕镇试行退地减水,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安成镇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分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分散式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落实,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沟壑清淤疏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到2020年,安成镇、舜耕镇、曹庵镇、史院乡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4、加强水产养殖区污染管控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物。到2020年,全区池塘健康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全面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与使用情况调查,监控与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作物种植区、水产集中养殖区环境风险,全面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项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和区辖淮河流域水质改善要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道),暂停审批、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区辖淮河流域水质管理目标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全区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水污染物超载区域实施削减方案、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我区重大工业项目原则布局在安成经济开发区好淮南现代产业园,并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连岗、石头埠、辛东村等缺水区域、黑泥洼水污染严重区域、舜耕山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与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化工、塑料和有色金属加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必须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涉水规划和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和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量许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量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参与)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开发必须严格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城乡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域评价,2017年底前,配合市水政部门,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深化工业节水。根据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目录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配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企业节水诊断、主要产品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评估。到2020年,我区境内电力、化工、建材、食品酿造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区经信委、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委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委、区发改委、经信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区辖淮河流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安成镇、舜耕镇、曹庵镇、史院乡灌溉农田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我区境内地表水功能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区辖淮河流域纳污能力。(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加强河流湖库水资源调度管理。配合市水政部门,完善全区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三、主要实施措施

(一)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1、推广实用示范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和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城市中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体系。支持区级相关环境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区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参与)

——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参与)

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境保护与相关产业市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与相关产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政策法规,以及环境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先进实用节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加快发展环境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境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和运营。(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参与)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区级财政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PPP模式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委、四宜城建公司参与)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垃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水回用、河道湖泊沟壑环境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地表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工程,重点保障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委、农林水利局、环保局参与)

2、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排污强度,支持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参与)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实施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全区工业企业排污状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超标和超排污总量企业“黄牌”警示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且情节严重企业“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区环保局负责)

——建立上级督查属地监管机制。强化区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协作,完善区级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编办参与)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责任人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住建委、经信委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淮河流域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区辖淮河流域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制度,配合市相关职能机构,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境内所有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完善全区水资源环境统一监管平台,配合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及其它相关职能机构,实施地表(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地表水109项、地下水39项)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农林水利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加区环境监察机构及其“12369”热线接诉力量,镇(街道)、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2016年起,实行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保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水质目标管理

以地表(下)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方案。依据《淮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目标,以及《淮南市田家庵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水质监测结果,排查区辖淮河干流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状况,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状况。配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跨区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水质未达标区域挂牌督办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利局参与)

2、深化排污总量控制

进一步加大环境统计力度,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和地表(下)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的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统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管控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区辖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2017年底前,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与使用。(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卫计委、安监局、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参与)

——稳妥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保障措施,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四、污染防治主攻方向

(一)重点控制单元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引江济淮工程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确定的区辖淮河流域控制单元水污染治理措施及其达标时限,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

(二)城乡黑臭水体整治

根据市政府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环境整治计划,定期公布水体整治进展及其效果,开展水体日常监管。

(三)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坚持以水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结构。统筹治污、防洪、节水等专项规划,实施十涧湖、泉山湖、老龙眼水库等综合治理,统筹控源截污、底泥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实现水质达标。严禁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禁止网箱、围栏养殖。加快洞化截洪沟、龙王沟入淮排污沟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五、实施进度安排

(一)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

1、强化环境保护责任

区、乡镇政府和街道是实施本计划的主体,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是实施本计划第一责任人,必须逐年确定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工程措施,加大投入,统筹城乡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为贯彻落实本计划,决定成立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党政领导同责”、部门分工负责规定,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和督促检查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必须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应切实加强统一协调、监督和业务技术指导,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积极参与市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区际间互动合作。(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区内各排污单位须认真贯彻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定期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区重点企业须带头落实责任主体,公开环境承诺。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内企业须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参与)

4、严格落实“河长制”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实行区(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河(段)长须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水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上下游之间污染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段)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协调处理区辖淮河流域环境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住建委负责)

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按流域、区域考核本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

与此同时,本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区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区、乡镇政府(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不当,导致地表(下)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亦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参与)

(二)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地表(下)水环境质量及其达标情况等因素,公布区辖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下)水环境质量差的区域,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评先争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区政府配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区辖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市政府负面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国家、省、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配合市相关职能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信息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重大决策项目社会公众意见。(区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将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区科普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环境与发展规律认识。依托全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境社会实践活动(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教育局参与)。

配合市相关职能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间环境咨询机构、志愿者开展水污染防治咨询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环境公益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选购和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住建委、农林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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