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绍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实施意见

绍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改进调查研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绍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绍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实施意见



绍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坚持局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到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等基层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经常到分管处(室)、站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严格轻车简从。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一般只派与调研内容密切相关的处(室)、站同志随行。局领导到乡镇、村庄、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单位调研,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只能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

3.改进调研方法。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要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多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交流,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局领导下基层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林业工作汇报或安排小型座谈会,除局长或党组书记外不召开林业工作汇报会。局领导和各处(室)、站下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调研。

4.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地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市林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其他会议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以市林业局名义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节庆活动等。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举办会议活动,不得要求与会议活动内容关系不密切的单位参加,不得超过批准的规模和时间。一般的会议活动,不邀请市领导(包括曾担任市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剪彩、奠基活动。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总结交流、部署工作且不涉密的全市性会议提倡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尚不具备条件的除外)。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讨论;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各处(室)、站召开会议要统筹安排,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开会。

8.改进检查考核工作。整合检查考核项目,减少检查考核次数,改革检查考核办法。除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检查考核项目外,各处(室)、站不得自行设置检查考核内容。对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统一归并到局对各县(市、区)的林业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上来,并统筹安排相关检查活动,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外,各处(室)、站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表彰项目。确需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年初由各处(室)、站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严格规范推荐和公示程序。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会议已经做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部署;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协调的事项,不以发文办理;能够以处室便函进行业务工作联系的,不发局文或局办文;不层层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确需印发的,应由起草单位摘要后报经局领导同意。能以信笺头、“白头”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11.精简各类简报。按照“该停则停、能并则并”原则,对现有简报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统一归并到林业情况反映;确需续办的简报,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简报一般不印发纸质文稿,不涉密内容一律在绍兴林业网上发布,也可同时在处(室)、站信息网上发布。

12.提高文件文稿质量。要从政策、业务、格式、文字和发文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注重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内容充实、管用有效。局机关及林业系统内部,不涉密文件原则上通过综合办公系统或协同办公系统制发,尚未建成市县联网的,可通过网络邮件系统制发。

13.提高办文效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批复或复函类公文,紧急事项即时答复,一般事项不

超过15个工作日。各地确需市林业局或市政府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紧急事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特急事项,报送单位应说明原因。

四、规范出访活动

14.合理安排出访。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不得根据个人需要提出出访国家。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次数、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五、改进宣传报道

15.加强宣传报道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新闻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增强林业宣传报道的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发挥林业信息网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网站资源整合,各处(室)、站一般不再自办网站,原则上整合到绍兴林业网进行统一宣传报道。

六、厉行勤俭节约

16.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搞边界迎送,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到机关食堂、农家乐就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中餐不饮酒,同城活动不安排用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接待基层来局人员,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17.严格控制经费。局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于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各处(室)、站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18.严禁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有多人参加同一会议的,原则上要拼车赴会。

七、加强督促检查

19.建立长效机制。局各处(室)、站要认真学习贯彻本实施意见精神,不折不扣地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每半年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办公室。

20.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级林业系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

21.严格督查落实。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驻局纪检组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575-85117930)、发挥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监督员队伍作用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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