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精选推荐】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为完成省厅、市政府安全目标任务,加强局属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精选推荐】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


为完成省厅、市政府安全目标任务,加强局属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1.局属单位落实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2.住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园景区等行业管理工作和行业安全工作。

(二)督查主要内容

1.行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局属监管单位管理工作和监管工作的频度、力度情况;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分工

1、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结合主管和分管单位(分管行业)工作开展分管口的安全督查工作。

2、局各职能处(室)牵头开展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工作。

3、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安全督查的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二)督查方式

督查分阶段性和日常性督查二种。阶段性督查主要是为落实市政府、省厅布置的大检查而开展的督查工作,日常性督查是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的日常性检查工作,根据时间和效率情况,阶段性督查可以与日常性督查相结合开展,日常性督查可结合节假日、季节性、专业性、苗头性等情况安排开展。督查可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实地查看、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等方式。

(三)督查时间安排

阶段性督查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明确的时间组织开展。

日常性督查工作的时间计划原则上要求做到: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开展督查;局分管领导每季不少于一次,结合分管分管行业组织分管口职能处室人员进行行业管理督查;局职能处室每二月不少于1次,结合分管行业开展行业管理督查。

三、隐患整改要求

每次督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附检查记录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附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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