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为全面整治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212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摊贩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效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引导,提升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取缔未经允许的食品摊贩,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模式,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机制。

三、工作范围

重点区域:开发区主次干道两边、校园周边、旅游休闲区周边等人员聚集场所。

重点对象:区内经批准允许占道和集中规划的早、夜摊点,其他各类未经允许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备案管理。制定开发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划定允许占道或集中规划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建立申报备案管理制度,进行食品摊贩经营者信息登记;实施食品摊贩经营公示制度,签定规范经营和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在开发区允许的区域内悬挂《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附件1)从事经营活动;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原则,公布划定区域、经营时间和经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培训。

(二)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对食品摊位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等监督管理。开展对食品摊贩出售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取缔无证经营。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食品摊贩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五、工作时间

201641日至2016930日,利用6个月时间对全区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41日至430日)。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营造工作氛围。各镇要落实专人,摸清各自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和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示。

(二)整治规范阶段(51日至831日)。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规范食品摊贩加工经营行为,将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经营食品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食品摊贩。

(三)总结验收阶段(91日至930日)。各镇要查找问题和短板,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区社事局(食安办)。

六、职责分工

区社事局(食安办):牵头制订开发区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区域内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开展督查暗访和情况通报工作。

执法分局:负责制订开发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划定允许占道或集中规划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强化允许占道经营及以占道经营为主早餐、夜宵摊点的经营秩序管理;实施食品摊贩经营者信息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定点、定时、定人”经营进行管理,并将摊点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分局,发现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允许的食品摊贩。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管临时划定的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以及辖区内早餐、夜宵等生产、加工、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镇: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农贸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动员部署。开发区已将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工作纳入到2016年度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职责,各镇要切实抓好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的统筹领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镇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表,包括辖区各类布局情况和食品摊贩数量、整治规范的计划进度。

(二)开展建档培训。以镇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食品摊贩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建立辖区食品摊贩信息档案,并进行分类整治规范。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允许经营的食品摊贩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摊贩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各经营者参与整治规范的积极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实现合法经营。

(三)实施整治规范。各镇要细化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要将整治规范工作与食品安全放心镇街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要记录,违法违规要查处,切实达到整治规范目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及时发布整治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要将食品摊贩的整治规范工作纳入食品安全放心镇街建设内容,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区社事局(食安办)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并及时通报。

(六)定期上报信息。各镇要定期汇总辖区内食品摊点基本情况和整治规范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表格(见附件345),并于201612月底前上报区社事局(食安办)(联系人:金莹,联系电话(传真):881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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