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的方案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为有效防范水利施工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根据《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普兰店市水利行业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

落实施工的方案


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水利施工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根据《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普兰店市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市林水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底,在我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为依据,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落实有关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制定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全市在建的水利工程较大事故实行“零控制”,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市林业水利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平仁副组长:孙敬波、于 波、周世勇成 员:唐晓明、朱 斌、张仁波、林永攀、杨军礼、李仁辉、张 东、邵 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主任由朱斌担任,联系电话:83118170

具体分工如下:于 波、林永攀、李仁辉负责对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孙敬波、唐晓明、张仁波、张 东负责对防汛、水库和河道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周世勇、杨军礼负责移民项目工程和自来水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三、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水利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2.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5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施工方案要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给监理单位、另一份送局质监站、再一份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收集,集中保管并按照方案严格抓好对照检查。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5类分项分部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施工方案,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单位必须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水利工程的主管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紧迫形势。各级领导同志在组织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责任分工,全面动员起来,迅速扎实开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工程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全覆盖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整改不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定详细督查计划,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暗查抽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专项行动目标。大连市水务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于6月、11月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质监站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行动的契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现场施工安全。

(四)加强执法问责。各工程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要求、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季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按时上报。各主管部门要督促管区内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上报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并分别于625日、925日前将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见附件1);市林业水利局组织开展执法和监督检查,并填写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在专项行动期间分别于76日、106日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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