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黄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完整)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一、编制目的与原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黄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黄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完整)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编制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五)预案说明

本方案为《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子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并报送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备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黄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具体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公安分局:在接到市政府或市公安局的指令后,负责实施机动车街面管控;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牵头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实施房建、市政交通建设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渣土码头、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政府机管局:负责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反映辖区内污染源情况及空气重污染引起的维稳工作。

三、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二)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四)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安分局)

4)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5)严格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6)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活动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Ⅲ级响应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

2)渣土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

3)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分局)

5)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6)严格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活动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Ⅱ级响应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

2)渣土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4)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分局)

5)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6)严格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活动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4.Ⅰ级响应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

2)渣土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4)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政府机管局)

5)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6)严格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市政府还将视具体污染程度,决定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我区相关部门应按要求严格落实。

(三)应急响应执行

1.应急启动

当接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发出的应急响应指令后,区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应急响应指令,按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2.应急实施及监管

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在预警和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日16:00前向区工作组办公室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由区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日16:30前书面上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3.应急终止

接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的应急终止指令后,区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应急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区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上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区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经费保障

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七、附件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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