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促进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建设和发展,推进教育服务国际化和国际教育服务化,健全国际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建成产学研融合的国际教育服务创新创业集聚区,结合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促进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发展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促进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国际教育服务与创

新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建设和发展,推进教育服务国际化和国际教育服务化,健全国际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建成产学研融合的国际教育服务创新创业集聚区,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促进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功能建设、产业集聚以及人才培养。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三、扶持办法

(一)加快园区功能建设

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支持教育服务功能性机构(协会)集聚园区,支持符合园区功能定位的教育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1.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功能定位需要的功能性机构(协会),经认定,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面积在200平米以内的部分,按不超过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国际教育大数据中心、国际问题研究智库总部、跨文化交流和多语种社会服务平台、国际教育考试服务平台、上海国际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服务平台、来华留学人员服务平台、上海国际教育示范平台等园区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建设,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充分发挥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的引导和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国际教育服务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和发展。

4.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专项资金资助的教育服务功能性平台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区级配套资金扶持。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知名教育培训、留学服务、咨询会展、高端翻译、教育研发以及在线教育等教育服务企业集聚发展。

1.对新引进的知名教育服务企业,根据其市场影响力和经营规模,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企业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新引进知名教育培训企业按规定设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并按实缴纳学杂费专用存款最低余额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最低余额的5%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对在园区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留学咨询展会,经认定,按不同类别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联合园区积极走出去、参加国际教育服务展览的,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参展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4.支持教育服务业企业规范经营和快速发展,提高服务信用和市场知名度,对新获得A级办学资质的企业,经认定,每次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教育培训企业在国内外新增设的、年度培训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分公司,经认定,每家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教育服务人才培养

支持专业机构、教育服务企业加大教育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建设、人才专业培训费用予以扶持。

1.支持高端紧缺国际型人才培养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建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平台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教育培训企业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对园区知名教育培训企业,组织本单位自有教育专业人才参加的教师资格后续教育、教师本专业教学课程培训等教学服务培训,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50%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3.支持教育服务企业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高层次人才申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项目资助,支持重点企业的优秀人才享受人才专项政策,包括人才奖励、租房补贴以及医疗等支持。

四、使用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二)区教育局负责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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