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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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

“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创建国家

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陈良贤书记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创文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九大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汕创文发〔2016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汕府办函〔201698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加大河沟、城市水体整治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为抓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推进,全民参与,坚持政府统领、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使澄海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洁净、城市更美丽,着手将澄海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创新的美丽海滨城市,打造成为海内外闻名的全国文明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陈常春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高建柱、区环保局局长陈永得和区城管局局长陈俊楠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区环保局、城管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公路局等相关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刘文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在9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

三、工作目标

(一)逐步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我区中心城区增添二条靓丽的可供观赏的水体景观带;也为锻炼、休憩、户外活动提供二个公园式的公共场所。

(二)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机动车污染整治及油气回收工作,抓好烟尘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及重点行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等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目标和任务,至2020 年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AQI)≥80%,可吸入颗粒物(PM10)≤55 微克/立方米。

(三)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继续开展“绿满家园”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三大指标”为标准,着力解决我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均衡,城区综合性公园偏少以及现有的绿化档次不高,管养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加大河沟、城市水体整治力度

1.中心城区主要分别为南排渠及导流渠的整治。这两条沟渠为黑臭水体,黑臭级别都是轻度,按照区整治方案在2022年完成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2.中心城区以外的利丰排渠、合昌排渠、隆都排渠、头冲排渠和苏隆排渠整治。这些排渠水体均为劣V类水质,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各排渠所流经的镇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大力推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 年)》。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制定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的政策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

2.狠抓燃煤污染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 年)》通过综合运用燃料清洁化、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完成小型高污染锅炉更新替代;加强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20 蒸吨/小时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在全区新建宾馆酒店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探索利用中央空调余热。(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二是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已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结合本辖区工业布局、能源结构、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加快推动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工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工商局)

三是严格煤质监督检查和散煤管控。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煤质管控,严控源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加强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及销售环节监管,杜绝劣质成型生物质燃料进入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

3.提升VOCs 排放治理精细化管理。

组织开展VOCs 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评估,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化工行业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LDAR 技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材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渐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4.狠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要进一步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体系,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垃圾废物分拣窝棚,从严查处随意焚烧垃圾行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日常监管,将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督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的原则,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二是抓好施工扬尘及渣土治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除新建公路等线状工程外)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具体为: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沙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逐步推行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及建筑物防尘网加装喷雾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喷雾系统,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严把渣土砂石运输准入关,所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密闭化改造,强化渣土砂石“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

三是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细化城市道路保洁方案,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区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清洗一次,重点路段每天洒水一次,小街巷定期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垃圾收集转运中的跑、冒、滴、漏基本杜绝。抓好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交运局、区公路局)

5.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机动车及油品标准监管。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对达不到我市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

二是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成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电子执法能力,对违规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交运局)

三是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采用科学规范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

(三)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1.针对我区目前人均公园绿地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弱点环节,有效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要按“十三五”规划中每年计划,五年内城区应达到的标准,采取征地、拆迁、插绿等方式,努力新增绿地面积,要在2017 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1 平方米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

2.新建、改建道路绿化配套,要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有关规定,道路绿地率不少于25%,道路步道树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品相好的适宜种植品种,同时根据选用树木的特点,尽可能采用胸径15 厘米以上的树木,提高道路绿化景观。(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3.开展园林绿化平台(绿地)改造提升试点工程,对相关绿地进行综合改造,将原功能单一的绿化平台改造成集园林绿化、休闲健身、娱乐休憩为一体的城市景观绿地。努力探索出一条探索绿地娱乐休闲健身综合功能的路子,进一步优化美化市民居住生活环境。(牵头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体育局)。

一是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块为试点,对管辖范围内的街心绿地、绿化平台等进行综合性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一个绿化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是继续加强社区体育公园(文体广场)建设。利用城市的空闲地、边角地、不雅地和现有绿化档次不高的街头绿地进行建设、改造,建成一批深入社区、贴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实用、免费开放、配备齐全的适合各类各年龄段健身休闲空间,为“共建美丽汕头,共享美好生活、共创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每年建设不少于2 个社区体育公园(文体广场)。(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体育局、区住建局)

4.加大绿化管养力度,努力提升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一是开展绿化美化整治。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绿满家园”成果,做好绿化带、绿化平台、公园、广场的绿化清保洁等工作,及时修剪道路树木、绿地灌木地被和清除杂草,及时更换道路、绿地枯死树木,对一些卫生死角特别是平时不被注意的灌木丛下多年积累的树叶和垃圾要彻底清理。(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

一是道路绿化“锦上添花”。提升重点路段、景区的绿化美化效果,对够条件的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渠化岛、景区景点、广场等地段适当点缀种植时花、摆放花箱和花器等,为市民群众营造了优美的生活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

二是加大依法治绿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侵占绿地、林地、破坏绿化、林木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区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加快步伐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行动计划,明年是我市申报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关键之年,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九大提升行动”之一,各级各单位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快速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相应的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做到部署任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查考核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把生态环境提升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提升建设的激励政策,要确保资金投入,确保园林绿化管理效果。鼓励社会资金以“认种认养”、“以绿养绿”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列入全区创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组长审定后报市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径送市环保局)。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设立公众有奖举报资金,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人民群众的联系,鼓励发挥公众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效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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