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保证罗湖区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一、实施目标(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证罗湖区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建筑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3、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6、承担规范和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

7、承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8、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或工程项目。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8、《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9、《物业管理条例》

10、《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2、《深圳市燃气条例》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4、《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15、《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责任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局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罗湖区住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局办公室应每半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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