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委、办、局、处,区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委、办、局、处,区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加快推进本区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更好地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使改革开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残疾人及家庭收入稳步提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和照料,残疾人家庭得到更多社会支持和关爱;残疾人的发展条件极大改善,自身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康复和辅助器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设施和场所更加健全,服务组织更加壮大,服务手段更加先进;扶残助残的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无障碍环境更加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更加发达,志愿服务更加充分和专业,与全区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落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为其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逐步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力度。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开展残疾人家庭个性化帮困服务,对重度残疾人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困难家庭及孤寡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开展钟点家政服务工作。

(三)积极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逐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重度残疾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使其达到应保尽保。

(五)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帮扶力度,消除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立残疾人家属互助小组,发挥残疾人家属自我组织、相互扶持的作用。为重度残疾人照顾者提供康复技术和护理知识指导、心理疏导、喘息服务等。关心残疾人的婚恋问题,打造幸福和谐的残疾人家庭。

三、努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区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招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落实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较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给予无障碍环境改造、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资源支持。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扶持地区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按政策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并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利用区职业康复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的辐射引领作用,适当扩大职业康复劳动的规模。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到2016年年底,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深化支持性就业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残疾人融合就业的新机制。将培智学校、残疾人职业康复站和求职登记的轻度智力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统筹个案化,逐步建立支持性就业个案管理体系。注意发掘和培养就业辅导员,做好就业辅导员备案工作。加大对具备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四)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加大投入,增加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数量。增加残疾人社区和居家灵活就业数量。在社区内多开发一些适于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例如钟点清洁、家政服务和社区治安巡视服务等岗位。鼓励社会单位向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居家劳动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咨询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吸收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或创业。强化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对残疾人自主就业或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为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探索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支持残疾人进入孵化基地创业。

(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积极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帮助残疾人参加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的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对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职业鉴定、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七)提高就业残疾人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对残疾人取得的各类收入依照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逐步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将残疾预防纳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议事日程,推动各部门对残疾预防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全面推进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继续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升高态势。强化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预防工作,特别是老年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致盲眼病。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实施儿童残疾的早期检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区居民的残疾预防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残疾预防、宣传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救助力度,按标准给予在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补助。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内容逐步扩大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加大区康复培训学校建设力度,以之为依托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和个性化康复辅导服务。通过网络平台向残疾人传播康复知识,并可开展远程康复辅导、辅助器具视频适配等服务。重视残疾人的心理健康,在残疾人温馨家园增设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人员作为志愿工作者。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强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积极落实新版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购买补贴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认知程度和对辅助器具政策的知晓率。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服务力度和补贴力度。进一步发挥个性化辅助器具对残疾儿童就学和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的保障作用。开展区和街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区、街道、社区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各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信息咨询和使用指导方面的服务。

(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加快特殊学前教育的发展,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为残疾儿童提供康教结合、医教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为各个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支持。探索医教结合的新机制,由医院将身体康复、教育的适切方案传递给教育单位。成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聘请专家,根据市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检测,提出阶段性的、个别化的残疾儿童教育形式。落实融合教育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残疾学生电子个人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其融入社会、奉献社会、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五)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坚持“残健共享、残健相融”的指导理念,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组织更多残疾人和健全人共同参加的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规定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探索区残疾人体育协会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文体骨干培训,开展残疾人文体技能培训。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书籍、光盘等文化用品。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互联网普及率、智能手机拥有及无线上网率。结合地区文化特色,积极开展残疾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品创作等文化艺术活动。培育具有街道特色的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形成“一街一品”的文体品牌。创编、推广一批适宜残疾人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加强体育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六)继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纳入区残工委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无障碍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无障碍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无障碍监督员的引导和培训,发挥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宣传作用,定期组织公共场所无障碍督察工作。加大投入,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无障碍设施改造,特别是卫生间改造、家门口坡化、扶手以及各种报警装置等残疾人需求较多的项目,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社区的无障碍水平,力争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出入口平整或有坡道的比例达到100%,有低位服务柜台、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大力开展残疾人工作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其他残疾人就业相对集中的单位开展的无障碍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或政策补贴。积极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信息无障碍工作。

(七)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养护照料需求。完善居家安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提升居家安养品质,扩大社区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规模。对重度残疾人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困难家庭及孤寡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开展钟点家政服务工作。通过餐饮企业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和送餐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智慧助残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照料服务。落实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现有的托老机构基础上购买残疾人床位,接收本区重度智障人员和其他需要托管的复合型重度残障人员。

(八)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区职业康复中心的建设进度,力争于“十三五”期间投入使用。通过民非运营、整体托管、购买岗位和服务、残疾人自我管理等多种模式改进温馨家园工作,解决温馨家园管理人员不专业、开展活动与残疾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实现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温馨家园建设标准,增加无障碍建设资金的投入。拓展温馨家园的服务领域,将日间照料、残疾预防、辅助器具适配租赁、心理、婚姻家庭服务纳入其工作范围。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的场地和硬件设施条件,添设辅助器具服务,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综合性慈善组织和区外助残组织在本区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资源进行摸底调查,鼓励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更多数量、更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新的具有石景山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并加大向社会的推广力度。

(二)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大发展。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进一步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以专业助残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助盲、助聋、康复、文体等专业志愿者队伍,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工作走向专业化、精细化。建立一支由轻度残疾人组成的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伍,以轻残人服务重残人,主要提供诸如家政劳动、陪伴、心理疏导等“轻服务”。对助残志愿者开展培训,为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无障碍环境、辅助器具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助残志愿组织与职康中心、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结对。打造一批品牌性志愿服务项目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引导助残志愿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助残服务。做好助残星级志愿者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各类助残社会组织的大发展。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资金倾斜、孵化培育、财税减免、场租优惠等政策措施,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采取“公助民办”模式兴办一些残疾人服务组织,满足残疾人当前最急迫的一些需求。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扶贫济困、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社工服务等机构和设施。优选一批有前景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进入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进行孵化,加速其成长成熟的进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做好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为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吸引国家级或市级助残组织或公益组织在石景山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助残服务。完善助残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四)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绩效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一定的竞争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优胜劣汰。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建立稳步增长机制。把残疾人服务需求纳入全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一刻钟生活服务圈等的考量范畴,建立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一体化”平台。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证管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核发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温馨家园法律服务站规范建设和管理,探索项目运作的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力度,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凭卡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代理制以及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和专门协会主席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完善信访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工作。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反映事项,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残疾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逐级走访。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媒体报道、横幅标语、社区板报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新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助残信息以及加强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继续加强区残联官方网站的建设,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残疾人事业的 “形象窗口”。开通区残联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全区人民推送助残小知识、助残志愿者招募、助残活动预报、优秀残疾人生活纪实等信息,营造全区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不定期免费向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相关人士发放宣传材料,使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推出一批反映残疾人生活或由残疾人参与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充分展示残疾人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及时跟踪,加强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推荐访问:石景山区 北京市 残疾人 【民政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