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7篇

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7篇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企业家天地2012年第6期中旬刊新时期的青年警察,虽然学历高、知识新、眼界宽,创新意识强,但在思想、观念、作风等方面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7篇,供大家参考。

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7篇

篇一: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家天地 2012 年 第 6 期 中旬刊新时期的青年警察,虽然学历高、知识新、眼界宽,创新意识强,但在思想、观念、作风等方面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何加强新时期监狱青年警察队伍建设,实现警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成为新形势下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也是新时期加强监狱警察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当前监狱系统青年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新时期的青年狱警,从层层严格的选拔中脱颖而出,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复杂化、监狱警察责任和任务的加重,作为狱警队伍中的小字辈,有限的经历与阅历,决定了他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监管意识、工作态度、利益需求等方面也存在更为多样的问题。理想信念淡化,宗旨观念淡薄。有强烈的自主意识,但容易被非主流甚至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左右,对行政化倾向和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有抵触心理。部分青年干警的理想和信念被市场化和经济化的浪潮冲击冲淡,为人处世过多、过重地注视利益得失,甚至出现信仰危机,体现出自私自利的一面,社会责任感相对弱化,比较关心自身利益与发展。群众观念不强,与基层的群众接触不多,对基层困难和群众疾苦体验不够深刻,缺乏对社会感恩和反哺的情感,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工作目标不明,职业认同感偏低。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多数年轻干警选择进入监狱系统,只是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职业,而不是出自对政法的敬仰而自觉视为终生从事的事业,对“警察”这个光荣的称呼还没有高度的职 业认同感,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得过且过,相对缺乏敬业、奉献精神。理论与实践出现对接断点。受过正规监狱警察青年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晋优子 孙会云内容摘要 加强新时期监狱青年警察队伍建设,实现警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成为新形势下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也是新时期加强监狱警察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果实施一项建设工程,政府要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考察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危害公共环境或者人身安全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不仅可以为使用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还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降低资源的消耗,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政府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主导者。设备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处于可再生能源市场链的上游端,是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引进者和提供者。对于设备制造商来说,只要有市场需求,就会有利润。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广,消费者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这样,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将会逐渐扩大。在这种形势下,谁先拥有成熟、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占得市场先机,谁就会在未来激烈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促进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开发者和建设者,处于可再生能源市场链的中游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多开发商追求的是短期的经济效益,如何尽快地回收资金,实现利润是第一位的。因此仅仅依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道德觉悟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如果可再生能源建筑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可以使其售价高于普通建筑,并且政府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大大提高房地产开发商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积极性。业主。对于业主来说,不仅关心房屋的初始购置成本,还关心后期的运营和维护费用。而可再生能源建筑不仅为业主提供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还可以节省日常能源消耗费用,所以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是可以接受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人们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性能了解很少,生活中也没有形成低碳环保的观念,因此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投资兴趣不高。所以应加大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性能以及推广其应用的意义,转变人们能源消费习惯,养成低能耗的生活品质,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业主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消费兴趣,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广。本文主要研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制约因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四个层面的制约因素,分别是认识层面,政策法规体系层面,市场体系层面和成本层面。通过问卷结果分析得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制约因素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成本偏高、市场体系不成熟以及对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通过理论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外部性特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各主体利益的关系,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外部性特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是其迟迟得不到应用推广的本质原因,因此必须通过补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外部成本,协调建筑各主体利益关系,提高其积极性,可再生能源建筑才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推广。作者简介王力(1980.10-),任职于江苏金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参考文献[1]董春利、刘叶冰、张利,绿色住宅建设中的可再生能源技术[J].住宅科技,2008(11):42- 46。[2]莫争春,可再生能源与零能耗建筑[J].世界建筑,2009:34。[3]邓中亚、韩若兰,浅谈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J].新能源与环境,2009(8):48- 50。[4]Ralph L.Knowles.The solar envelope:itsmeaning for energy and buildings,Energy andBuildings,2003(35)15- 25。[5]Kefa Rabah.Development of energy- efficientpassive solar building design in Nicosia Cyprus,Re-newable Energy,2005(30)937- 956。Society社 会108

 企业家天地 2012 年 第 6 期 中旬刊高等教育的青年干警,虽然有着专业领域的一技之长,甚至接受过交叉学科、跨学科的教育,但是由于现行教育强调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而监狱业务工作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即使有的干警之前是狱政专业的高才生,仍然无法立即适应管教工作,还需要结合岗位实践在罪犯改造方面有针对性地作深入学习钻研,实现由“通才”向“专才”的转变,完成理论知识向工作技能的转化。抗挫心理有待成熟。有进取意识,但容易急于求成,缺乏挫折历练。新时期的青年干警往往对工作待遇与发展平台有过高的要求,很渴望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和展现个人才能,急于证明自己的能力,希望尽快得到领导赏识和同事认可。一旦对交办的工作有些做不来做不好,受到领导批评,便觉自信心受到打击。他们希望干的是有意义、有创意的大事,但实际做的是一些最基础、最琐碎的小事,包括一些机械重复的事务,内心感到失落。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这些所谓的“不如意”,就会挫伤工作积极性,时间长了,看问题容易偏激。产生一些消极情绪。加强监狱警察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为不断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使青年干警尽快担负起“强化监管改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使命,不断提高青年干警执法为民的能力,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才学,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根据监狱新形势对青年干警的要求,应采取以下对策。加强青年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要联系监狱工作实际和青年干警的思想状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治理念教育,通过思想教育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青年干警中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人物事迹影响和感染青年干警。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干警,要分期分批选送到党校、干部管理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系统培训,增强党性教育和理论素养。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青年干警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判断形势和把握大局,善于在复杂条件下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学习型青年干警队伍建设。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个体的素质,都需要青年干警不断加强学习。要积极为青年干警搭建“继续教育”平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监狱业务、政治历史、经济金融、人生修养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学识修养。要灵活运用检查读书笔记、畅谈心得体会、主题演讲比赛、个案集中点评、发表作品公示、考试考核等督学措施。要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书本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网络教学与专题辅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学习方式中不断创新“活学”方式;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套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奖惩激励“促学”机制,鼓励青年干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自学和接受在职教育,积极为青年干警业余进修学习创造条件。对取得高层次学历、管教一线的优秀民警,在职务晋升、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强岗位锻炼,鼓励岗位成才。坚持把青年干警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有意识地让青年干警在现职岗位上多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通过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扬长避短,尽快成长。通过多岗位锻炼、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使青年干警进一步开阔视野,磨练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抓好新老干警传帮带工作。注重培养青年干警树立虚心学习、诚心求教的态度。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管教经验丰富的干警作为“导师”,与青年干警结对帮扶,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的“引路”作用,要帮助干警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玉不凿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形成“逼中干、干中学、学中会”的工作机制。要传授工作经验和方法、示范带头。要努力构建彼此相互学习、相互尊重、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以强带弱,教学相长,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帮助青年干警缩短成长周期,尽快成才。注重后备青年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要以管教工作需要为纲,结合青年干警的个人潜能、兴趣志向、能力专长、发展趋势、成长经历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培养规划。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干警,要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及时列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大胆放到重要工作岗位上,给他们压担子,放手让他们独当一面,经受实践的考验。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担当重任。形成青年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成为有源活水,促进监狱干部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青年干警成长服务平台。针对监狱青年党员比例高、团组织已无法涵盖全体青年干警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青年干警的管理培养与教育引导,可因地制宜地组建有别于团委的“民间”青年组织。该组织应是在本单位政工部门指导下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自主、自治的青年组织,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不是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其组成部分,也无需进行社团登记。该组织充分尊重青年人的自主意识,实现青年人的自治,以增强组织生命力;遵循青年成长规律,把握青年人的兴趣,推动青年人才能的全面发展,以增强组织吸引力;倡导团结合作,鼓励争先创优,有效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以增强组织凝聚力。青年干警将在这个组织搭建的平台上施展才华、锻炼成才。大力发展青年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在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指定责任人跟踪培养,对发展条件成熟的,要分期分批吸纳到党员队伍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狱干警党员比例。坚持管理监督与关心爱护并举。对青年干警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以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正思想教育,经常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发现不良倾向和思想苗头要及时提醒,帮助他们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青年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现状定期分析、定期谈话等制度,把他们经常置于党、团组织的监督之中。要引导和鼓励青年干警克服浮躁心态,发挥潜能,做出实绩,帮助青年干警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和帮助解决青年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青年干警队伍的组织领导。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锻炼,促进青年干警早日成才,是各级党组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对青年干警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青年干警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政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把这项关系大局、关系长远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总之,新形势对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对监管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维,加强新时期监狱青年警察队伍建设,实现警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保证监管生产的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者简介晋优子(1988-),任职于山西晋中监狱;孙会云(1963-),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讲师、高级政工师。参考文献[1]邱荣辉,监狱基层民警队伍现状分析及对策初探,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Society社 会109

篇二: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课堂一 线民警在镜头 T 执法的 舆精风险肪范及对策研究■文/赵黎近 年 来 ,公 安 民 警 在 一 线 执法时,经常会遭遇当事人或围 观 群 众 用 手 机 拍 摄 的 情 况 ,由 于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相关知 识,有的民警因在镜头下的不当 执法而引发涉警舆情。尽管公安 部 曾 多 次 组 织 规 范 执 法 的 视 频 培训会,要求广大民警应习惯于 在镜头下执法,主 动 防 范 风 险 , 但因在镜头下执法不当而引发的 负面舆情事件还是屡见不鲜,这 些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 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如何才能有 效防范和化解镜头下执法的舆情 风 险 ,以 更 加 积 极 科 学 的 策 略 来 避 免 此 类 舆 情 的 发 生 ,已经 成 为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在 执 法 实 践 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警在镜头下执法引发 舆情的常见失误表现所 谓 “在 镜 头 下 执 法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在 执 行 警 务活动时面临的当事人和围观群 众 对 执 法 人 员 和 执 法 过 程 公 开 或半公开录音、录像的现象。由 于在镜头下执法具有直观性、即时 性 、选择性和碎片化等特点, 因而极易产生舆情风险。笔者对 近年来发生的此类舆情事件进 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民警最常 见的失误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 一 )反应紧张过度,因角色 错位引发舆情一 些 民 警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遇 到当事人或群众围观摄录时,会 产 生 过 度 紧 张 的 心 理 ,往往表 现 为 神 情 慌 乱 、躲避镜头或手 足 无 措 等 ,遇 到当事人就执法 依 据 、资 格 、程序等问题提出 质疑时,有的民警以沉默不语或 闪烁其词等回避方式来消极应 对。在 某 些镜头下的执法冲突 中, 甚至出现了当事人给民警援 引大段法条,指出其执法错误, 而 民 警 竟 无 言 以 对 的 情 况 。这 种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严重 的 角 色 错 位 ,使得民警在执法 现场很容 易 给 围 观 群 众 留 下 业 务不精、执法不懂法的观感。因 此 ,当此类视频在网上传播扩 散 时 ,网民们通常都 会 给 予 执法民警相当负面的评价,从而形 成对公安机关形象极为不利的 负面舆情。( 二 )

 简单粗暴干预,因激烈 冲突引发舆情一 些 民 警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遇 到当事人或群众围观摄录时,会 产生抵触反感的心理,有的民警 甚至当场恼羞成怒,直接以简单 粗暴的方式予以干预制止,或高 声严厉训斥,或直接 抢 夺 手 机 , 或 动 手 予 以 惩 戒 ,甚至与视频 拍 摄 者 发 生 较为激烈的言语或 肢体冲突,最后因产生严重后果 而引发舆情。( 三 )

 言行过于随意,因情绪 失控引发舆情一 些 民 警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遇 到当事人或群众围观摄录时,缺 乏起码的舆情意识和敬畏心理, 在镜头前出现了过于情绪化的言 行举止,或口无遮拦语气乖张, 或警容不整举止随意。这些与执 法者身份极不相称的言行,非常 容 易 授 人 以 柄 ,成为媒体和网 友质疑公安队伍和民警素质的赵黎,男,辽宁省公安厅特级教官、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业务教研部副教授

 培训课堂所 谓 “依据”。( 四 )执法不够规范,因过错 瑕疵引发舆情公安民警,特别是交警、派 出所等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过 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对处罚 提出异议,甚至故意阻碍、抗拒 执法的情况。在此类冲突中,当 事人为了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通常会用手机拍摄的方式,有意 记录并寻找执法民警在语言、动 作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一 些不够规范的问题,然后再将这 些 执 法 过 错 或 瑕 疵 当 作 “把 柄 ” 予以提出,公 然 对 民 警 进 行 要 挟。如民警一旦拒绝,他们就会 将这些镜头下的“问题”执法视 频选择性地上传网络,从而引发 负面舆情。二 、一线民警在镜头下执法 舆情高发的原因分析近年来,因一线民警在镜头 下执法不当而引发的负面舆情一 直呈高发频发态势,甚至已成为 当前涉警舆情中占比最大的成因 和来源。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 导致镜头下执法的舆情热度始终 居高不下呢?( 一 )舆论生态环境的急剧变 革是镜头下执法舆情高发的外因随 着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和 智 能 手 机 的 普 及 ,舆论的生成 形式和传播渠道都发生了重大 改 变 ,原 本 只 掌 握 在 职 业 媒 体 人 手 中 的 舆 论 传 播 权 ,逐步为 普 通 大 众 所 共 享 。刷 微 博 、发 微信、上抖音,正成为一场全民 广泛参与的网络盛宴。每个人都 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也 都 可 以 成 为 舆 情 的 制 造 者 ,这 种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舆论生 态 环 境 的 急 剧 变 革 ,使得群众用 手 机 记 录 和监督警察执法成 为一种新常态,同时也对民警的 现场执法水平提出了全新挑战。

 在围观群众 的 手 机 镜 头 覆 盖 之 下,民警的执法活动几乎完全处 于透明状态,一旦稍有纰漏,就 可 能 会 被 网友选择性地上传互 联网,从而引发涉警舆情。面对 此类舆情,有的公安机关为了消 除 不 良 影 响 ,甚 至 采 取 警 方 认 错 、道歉或追责民警等舆情“切 割”策略,试图将舆情的负面影 响 降 至 最 低 。这 种 舆 情 处 置 方 式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让很多群 众 愈 发 坚 定 地 认 为 :用手机拍 摄 警 察 执 法 ,可 以 成 为 一 种 快 速有效的维权手段。甚至有一部 分人错误偏狭地觉得,只要掏出 手机,让警察处于在镜头下执法 的状态,就能令其产生足够的畏 惧心理,从而在执法冲突中占据 主动和上风。特别是最近几年, 全国多地都发生了群众以将视频 上传网络为要挟,公然对抗民警 并要求不予处罚的情况。而此类 视频在网络 上 的 大 量 传 播 和 扩 散 ,又进一步导致更多的网友因 接受这种错误认知而不断仿效, 从而在舆论场中形成了一种“破 窗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二 )民警执法方式的陈旧僵 化是镜头下执法舆情高发的内因与 急 剧 变 革 的 舆 论 生 态 环 境 形 成 鲜 明 反差的是大部分一 线民警的执 法 方 式 并 没 能 与 时 俱 进 ,没 能 及 时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和 改 进 。这 种 执 法 方 式 的 陈 旧 和 僵 化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部 分 公 安 民 警 受 传 统 执 法 思 维 的 影 响 ,长期以 来以管理者自居,他们无视执法 对象身份多元化的转变,总习惯于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强势主导地 位 ,要 求 执 法 对 象 必 须 绝 对 服 从 警 察 的 各 项 指 令 。如 对 方 稍 不 服 从 ,便 机 械 地 认 定 为 故 意 挑 战 警 察 权 威 ,间单生硬地采 取武力措施制止,结果引发不必 要 的 警 民 冲 突 。二 是 部 分 公 安 机 关 由 于 受 群 众 满 意 度 等 考 评 因素的影响,片 面 宣 扬 “文 明 ” 执 法 的 理 念 ,甚 至 要 求 民 警 在 遭 遇 执 法 对 象 的 辱 骂 和 攻 击 时 也 必 须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这 种 “一刀切”式要求民警放弃 使用武力的做法,不仅使得民警 在执法时畏首畏尾,同时也让一 些执法对象产生了 “警察不能把 我怎么样”的错误认识,无形中 助长了辱警、袭警的不良风气, 导 致 民 警 在 镜 头 下 执 法 时 因 害 怕 投 诉 而 底 气 不 足 。三 是 部 分 民警长期忽视对现场执法语言、 动 作 、程 序 等 业 务 技 能 的 学 习 和训练,总是习惯于在执法现场 简单走过场,随后将当事人带回 办 案 场 所 进 行 相 对 封 闭 式 的 执 法。因此,当社会公众开始打开 手机镜头,要 求 民 警 必 须 在 “聚 光 灯 ”下 执 法 时 ,这 些 现 场 执 法 过 程 中 的 模 糊 地 带 和 执 法 民 警 中 的 “差不多”思维就会暴露 无 遗 ,成 为 公 众 质 疑 的 聚 焦 点 和引发舆情的导火索。三、 民警在镜头下执法的舆 情风险防范及对策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 着 人 民 群 众 法 律 意 识 和 维 权 意 识的不断增强,公安工作必须接 受多种渠道的监督,更多的公安 执法行为正从内部转向公开,公 安执法工作也开始从只看结果向 看 结 果 更 看 过 程 转 变 。

 习惯在 人民群众的镜头下执法,不仅是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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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堂时 代 对 人 民 警 察 提 出 的 全 新 要 求,也 是 人 民 警 察 在 新 的 社 会 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职所必须适应 的 客 观 环 境 。如何才能在这种 新 常 态 的 执 法 环 境 下 有 效 防 范 舆情风险,实现法律效果、社会 效果和舆论效果的高度统一呢? 笔 者 认 为 ,公 安 机 关 应 努 力 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明确执法规范,从源头 上降低舆情风险防 范 镜 头 下 执 法 的 舆 情 风 险 ,一 个 最 重 要 的 前 提 就 是 警 察 执 法 必 须 规 范 。只要执法规 范 ,民警对镜头下执法的心理排 斥感就会大大降低,镜头下的执 法 也 就 成 为 警 察 依 法 履 职 行 为 的一种公开展示。即使为拍摄者 所 扩 散 ,也 是 对 法 律 及 其 意 识 的传播,与公安工作和警察执法 并不矛盾冲突。因此,如果公安 民 警 都 能 明 确 并 熟 练 掌 握 各 项 执 法 规 范 ,必 将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舆情风险,减少大量不必要的舆 情发生。1.明 确 法 律 边 界 。一是明 确民警在镜头下的执法边界。公 安法制部门应对以往民警在镜头 下 执 法 的 成 功 案 例 和 失 败 教 训 进行认真梳理,为民警在镜头下 执法事先划定合法且合理的界限 和 范 围 。例 如 ,在 执 法 现 场 绝 对不能抢夺围观群众的手机;与 群 众 发 生 执 法 冲 突 时 ,不得使 用嘲讽、辱骂等情绪化语言,应 用法言法语进行口头警告,指出 其 妨 碍 执 法 的 法 律 后 果 ;在对 执法对象使用武力之前,应依法 履行必要的警告或告知程序等。

 二 是 明 确 群 众 拍 摄 警 察 执 法 的 法 律 边 界 。公 安 机 关 必 须 要 让 群 众 懂 得 围 观 拍 摄 警 察 执 法 并非 毫 无 禁 忌 ,同样也要受到法 律 的 约 束 。例如,拍摄 警 察 执 法 的 群 众 不 能影响警察的正常 执法行为,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 私 ,不得进入警方设置的警戒区 域 内 进 行 拍 摄 ,不能拍摄警察 抓捕毒贩、案事件现场勘查、走 访 调 查 等 执 法 活 动 。如果现场 群众的拍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执法民警应当场指出并发出警告 指令,告知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对于那些以群众监督为名, 故意干扰妨碍警察执法活动的 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严 厉打击,并通过广泛宣传来以儆 效尤。2.细 化 处 置 规 范 。民警现 场执法之所以问题频出,其中一 个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 规定过粗,不够清晰明确。由于 缺乏具体而有操作性的指引 , 一

 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只能是“跟 着感觉走”。因此,执法规范化 工作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 给民警提供一套内容详实的“执 法操作指南”,让毎一位民警在执 法 时 都 能 切 实 懂 得 :在现场 应该怎么说?到底如何做?按照 什么程序和步骤来?依据的是哪 个法律条款?虽然在执法实践中 各种警情现场可能会复杂多变, 但其中总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各 地公安机关可以从现行的执法 操作规程入手,结合本地区、本 警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 各种常见警情进行归纳分类,将 每一种警情可能用到的执法语 言、执 法 动 作 和 执 法 依 据 予 以 明 确 固 化 。只有将执法现场的 处 置 规 范 进 行 细 化 处 理 ,公安 机关才能为广大民警提供一套 完整、安全、有 效 的 “执法教科 书”。3.强 化 实 战 培 训 。现有的 规 范 执 法 培 训 ,有的缺乏贴近 实 战 的 教 学 设 计 ,创设出来的 是一种类似于实验室状态的理 想 场 景 。

 一 线民警在实战中遭 遇 的 各 种 执 法 难 题 ,在这种培 训课堂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 释 疑 解 惑 ,客观上存在着培训 和实战“两层皮”的现象。因此,2 / 0CSJ0CSJI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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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PEI X U N KF T A N G课堂民 警 培 训 部 门 应 转 变 思 路 ,坚 长期以来,广大一线民警对此普 ( 三 )学会控制情绪,用理性持问题导向,真正贴近实战,对 遍缺乏证据意识,没有养成用执 化解舆情风险一线民警在镜头下执法中可能遇 法 记 录 仪 完 整 记 录 现 场 执 法 过 事实上,镜头下执法的大量到 的 各 种 疑 难 现 场 案 例 ,定期 程的习惯。因此 , 当一些舆情被 失 败 案 例 ,很 多 都 和 民 警 在 现进 行 梳 理 分 析 ,特 别 是 对 执 法 恶 意 炒 作 传 播 时 ,有 的 公 安 机 场 的 情 绪 失 控 有 关 。在 情 况 错中 容 易 出 现 的 典 型 问 题 及 错 误 关 就 会 因 无 法 拿 出 充 分 完 整 的 综 复 杂 的 执 法 现 场 ,民 警 通 常要 加 大 研 究 力 度 ,通 过 情 景 模 视 听 证 据 而 陷 入 百 口 莫 辩 的 被 都 要 进 行 冷 静 的 评 估 后 才 能 作拟 、头 脑 风 暴 、翻 转 课 堂 等 多 动境地。

 出理性准确的判断,以有效控制种 方 式 ,进 行 更 加 高 仿 真 、强 事实上,镜 头 下 执 法 的 “镜 现场局势。然而,由于公安民警对 抗 的 模 拟 实 训 ,从而有效消 头”不只局限于群众围观拍摄的 长期工作时间长、节 奏 快 、压力除 民 警 对 群 众 用 手 机 拍 摄 的 紧 手 机 ,其实也包括一线民警自己 大 ,导致部分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张心理,提升民警在镜头下的规 的执法记录仪。当前,公安机关 i i 在 焦 虑 、抑 郁 等 心 理 问 题 ,长范执法能力。

 为广大一线民警全都配备了执法 期 累 积 的 不 良 情 绪 得 不 到 有 效( 二 )重视视频取证,用证据 记录仪,它不仅可以多角度地记 疏 解 和 释 放 ,一旦在执法工作中对冲舆情风险 录 全 部 执 法 过 程 ,成 为 执 法 ...

篇三: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52016/06JING WUJI NENG警务技能 文 / 尹 伟

 裴彦峰谈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的自身防卫——民警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在公安民警的执法勤务中,执法相对人不配合、刁难,甚至暴力抗法、恶意袭警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对民警执法执勤的安全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显示,公安民警所承受的职业风险远高于其他公务人员群体,是和平时期因公负伤、流血牺牲最多的特殊职业群体。统计数据发现,民警因公伤亡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类是在对敌斗争、抗灾救险中的牺牲 ;第二类是因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 ;第三类是因意外引起的伤亡,如车祸等 ;第四类是在执法过程中,因武力对抗而发生的伤亡。其中,第四类伤亡最令人痛心,因为其中的许多伤亡本来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从被害人学的角度来看,被害者重复被害,很重要的原因是被害者自身的原因。通过走访基层,笔者发现,民警在现场执法处置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如自我保护意识差、行为随意性大、民警间缺乏战术性协作以及整体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为保证民警职责任务的有效履行,民警必须从思想上、行为上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基本实战准备,如现场佩带装备、评估警情、作好警戒、实施控制等,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一、对民警的基本保护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决定了民警执法勤务工作的危险性,因此,对民警的保护是必须的,世界各国对警察的保护都极为重视,不少国家都研制了大量先进、实用的装备,来提高民警的战斗力。目前,我国对民警的基本保护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层面上的保护,它主要是从民警的地位上,通过法律及组织关系给予保护。它是民警各方面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如待遇保障、装备保障、组织保障、行为保障及教育训练保障等 ;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层面上的保护,它是国家保护的具体化,是将党和国家有关民警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具体化。公安机关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落实防护措施 ;第三个层次是民警个体层面的保护,它是民警执法执勤的自我保护。民警执法执勤的直接性、强制性及单向性等特点,决定了民警在执法执勤时往往处在一种对立(对抗)的矛盾之中,为此,民警必须懂得保护自己,必须具备个体防护能力。而且,国家层面和组织层面的保护,只有落实到民警个体,通过民警的自身努力,才能最终落实对民警个体的保护。从以上分析来看,抓好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落实的关键是民警个体的安全防护。要让民警懂得安全防护,树立安全理念,建立战术意识,掌握安全技巧,知道如何在制止违法犯罪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因此,培养民警安全、高效的执法执勤能力,是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而且刻不容缓。二、警情评估民警在执法执勤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危险评估能力。只有经常尹

 伟,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部教授,主要从事公安教育训练研究。裴彦峰,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实战教官,主要从事警察防卫控制及枪械战术教学研究。

 JING WUJI NENG警务技能0362016/06不断地感知警情,分析识别危险,才能更好地分析形势,评估风险,并进行相应的准备,最后再实施行动。这种评估——准备(调整)——行动——再评估——再准备——再行动的方式,是一种永无止境的战术思维活动,每个民警都应拥有这种思维能力,而且使其成为一种职业的“心理技能”。当民警遇到可能涉及暴力的违法犯罪警情时,在做出行动之前,必须从以下三个步骤进行警情评估:第一,收集有关信息资料;第二,分析研判 ;第三,做好行动计划。接处警的民警到达现场或巡逻时遇到警情,初期民警所掌握的情况往往较为模糊。即使如此,民警也应从接报(触)一刻开始,便要对该警情进行认真评估,而且,该评估是贯穿整个处置过程,因情况是瞬息万变的,接处警民警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评估。如果评估不充分或掉以轻心,很有可能导致措手不及、处置失败。(一)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接处警民警应从指挥中心、技术部门、报警人、案发现场证人及已在现场的同事等不同渠道,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料,其内容包括 :1. 警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2. 警情的基本情况及性质。3. 警情是否还在进行。4. 中心现场环境、周边建筑物、道路交通情况,是否存在第二、第三等其他现场。5. 是否有伤员、被困人员及人质。6. 武器种类及数量等。针对不同的案件,对其信息资料的收集有一定的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更详尽的资料,有利于分析研判。(二)分析研判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后,应对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的内容包括 :1. 对方是否人多势众。如果只有民警本人,能控制多少人?如果是自己和同事,是否有警力优势?另外,除了已看到的嫌疑人之外,切记还要多加一个嫌疑人,即“加一理论”。2. 是否有武器装备优势。对方持什么武器、多少数量?相比之下民警是否有武器装备上的优势?以及是否配备防弹衣等适当装备?3. 是否需要增援。在增援警力没到达现场之前,如何控制现场?如何与增援同事沟通,以达到警力优势最大化?4. 案发现场周围是否有人群。有条件的话,民警应指引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如果来不及引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民警在准备开枪前,应警告旁观者蹲下、躺下或躲在掩护物后面。另外,民警还需要作不能开枪的打算。5. 现场是否有被劫持的人质。现场如果有人质被劫持,应先封锁现场,并稳住嫌疑人,不要贸然采取攻击行动而激怒嫌疑人去伤害人质,应等待增援。6. 嫌疑人逃窜方向。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可能会逃离。接处警的民警要考虑嫌疑人逃窜的方向,以及附近周围是否有路障,以便在逃跑的沿途埋伏及堵截,以取代在现场作正面冲突。7. 现场环境的利用。现场周围环境是否有可利用的掩护物及隐匿物?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如何?可考虑在掩护物后面开枪或作隐蔽监视,并预先计划利用掩护物的转移(推进及撤退)路线,应考虑道路交通状况可否堵住嫌疑人驾车逃窜等。(三)做好行动计划当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后,就要做好行动计划,其内容包括 :1. 确定接近路线。在赶赴曾经涉及武器使用的现场前,“安全”、“隐蔽”是确定接近路线时应首要考虑的问题。最直接的路线可能不是最可靠的路线。尽量

 0372016/06JING WUJI NENG警务技能不要从案发现场建筑物进出口的正前方接近。2. 集中优势。在警力分工部署、武器装备、交通运输上要保持优势。如条件允许,应以小组或有组织的形式抵达现场,这样可发挥更大火力,获得更广阔的观察环境以及进行更好的相互掩护。车辆到达现场后的停放,既可以考虑堵截、作为掩体,又要能快速起步、追击。3. 时刻与指挥部或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在接近案发现场前,民警要向指挥部或指挥中心报告自己所处的位置、接近路线及到达现场的情况。为保持通信畅通,现场可考虑由一名民警专门负责情况信息的传送,避免多人传送而阻碍重要信息的汇报。4. 掩体与隐蔽物。识别并利用好现场环境的掩体,以便抵挡子弹及在其后方射击,或掩护民警向目标推进或进行战术性撤退。而隐蔽物只能掩护民警的行踪,阻挡不了子弹的攻击。民警应尽量避免正面交锋,如一旦遇上,应利用掩体戒备,并观察、留意周围的情况。5. 伺机控制。在实践中,绝不主张独自进入发生枪战的建筑物内寻找嫌疑人,民警应藏身掩护物后隐蔽地观察,以伏击企图逃走的嫌疑人。三、行为警戒民警面对执法执勤的相对人及所处的现场环境,除了在思想上要有一定警惕性外,在行为上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要将防护的准备落实在以下具体的操作上 :装备的佩带、身体的戒备姿势、身体的站位、双方的距离以及必要的身体移动。(一)装备的佩带配发与使用警务装备是国家对民警执法执勤的授权行为,也是执法的必然需要和对民警的安全保护。因此,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应根据工作需要佩带基本的公安单警装备,并充分发挥装备的威慑力。按照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我国民警在执行各项勤务活动中配备的公安单警装备共有 6 类 15 种 :一是标志性装备,主要指人民民警制服 ;二是制服性装备,包括手枪、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等 ;三是应急性装备,包括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和急救包等 ;四是防护性装备,包括防割手套、防刺服等 ;五是通信类装备,包括对讲机和警务通等 ;六是辅助性装备,包括多功能腰带、警用装备包和警用水壶等。在实际执法中,民警接处警时主要佩带的装备包括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防割手套、多功能腰带以及枪支等装备。公安单警装备在佩带时要查看装备是否齐备、是否有损坏、袋扣是否扣好是否牢固。各项装备的摆放位置,可依据武力使用等级、便于取放(个人习惯)及按需选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位置。常用的实战佩带见图 1、图 2、图 3。腰带扣或警绳手套铐警用匕首警用催泪喷射器套强光手电套警务工作包内放急救包警务通防割手套等对讲机套警用水壶伸缩警棍套图 1 :不佩带手枪的排列腰带扣弹匣套枪套或警绳手套铐警用匕首警用催泪喷射器套强光手电套警务工作包内放急救包警务通防割手套等对讲机套警用水壶伸缩警棍套图 2 :佩带半自动手枪的排列

 JING WUJI NENG警务技能0382016/06腰带扣或警绳装弹器枪套手套铐警用匕首警用催泪喷射器套强光手电套警务工作包内放急救包警务通防割手套等对讲机套警用水壶伸缩警棍套图 3 :佩带转轮手枪的排列(二)身体的戒备姿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身边可能危机四伏,如果没有戒备或者戒备松懈,一旦险情发生,武力使用不及时、不到位,民警就会被动挨打。相反,在执法执勤中,民警如果警惕性高,有所戒备,就可根据危险程度,适时、适度地使用相应层级的武力,从而化解危机并抢占处置的主动权。戒备是武力控制和武力使用前的心理和行为的准备。身体的戒备姿势是民警执法执勤戒备的重要方式,是与执法执勤对象处于相峙状态时的防卫姿势。根据危险等级的递增,戒备姿势有侧身戒备、搭手戒备、扶带戒备、提手戒备等四种基本身体姿势(见图 4、图 5、图 6、图 7),该姿势具备四个优势 :1. 文明自然的外在,武力准备的内在。在执法执勤中,民警不可能经常保持格斗姿势而准备迎战。民警应该保持一种日常的文明姿势,展开观察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或预感有侵害情况时,能立即进入实战状态而做出准确的防护动作,以实现防护与控制。2. 便于移动防护。民警处于该姿势时,身体重心在两腿之间,微屈的两腿使身体总是处于一种欲动的“弹性”状态,使得身体需要移动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 便于肢体防守。民警处于该姿势时,能最大限度地运用肢体进行防守 :一是侧身站立,身体暴露给对手击打的部位相对少 ;二是两臂处于人体中线位置,靠近头部和躯干,使胸、腹、裆等部位或要害部位处于有效的保护下。另外,下颏微收,闭嘴合齿,缩小了咽喉的暴露面,因而整体的防守面较大。4. 便于使用必要的反击。民警处于该姿势,在必要时,能够以最快的时间,占据“要道”或有足够的距离控制对手,并且便于灵活地变换和运用各种攻防方法。图 4 :侧身戒备图 5 :搭手戒备图 6 :扶带戒备 图 7 :提手戒备

 0392016/06JING WUJI NENG警务技能(三)身体的站位民警在执法执勤中,所处的位置和其安全有直接的联系。选位合理,民警可进退自如,回旋余地大,从而不容易受到伤害。比如,从被截停车辆的左侧后方接近司机,在抓捕目标的侧后方隐蔽接近,实施突然控抓等。在执行任务中,民警选位不合理或者擅自偏离合理位置,则会出现安全防范上的漏洞。如果遇到暴力袭警,要么是自身受到攻击,要么是没能有时间提供给同伴掩护和支援。所以,执法执勤中的“位置”事关重大,民警切不可等闲视之。民警站位通常位于执法对象的正前、正后、正左侧、正右侧、左前、右前、左后、右后的八个方位,具体站位的方法,应根据执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见图 8)。图 8 :民警站位图(四)双方的距离民警在执法执勤中,与危险人或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预防对方的攻击或纠缠,从而提高处警的安全度。在实际执法执勤中,民警与执法执勤相对人的不同距离,其危险程度是不相等的,民警要根据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把握合适的距离。通常,民警与执法执勤相对人或危险点有远、中、近三种距离 :远距离一般是危害不能直接伤害民警的距离,如嫌疑人徒手或持凶器原地有效攻击之外的距离 ;中距离一般是危害能够伤害民警的距离,如嫌疑人可直接原地徒手、持械或驾车攻击民警的距离 ;近距离一般是民警与执法执勤相对人或危险点靠得很近的距离,甚至已经贴靠在一起的距离。当然,距离的远近是相对的,重要的是要根据危险源的攻击力或危害力的有效度,如犯罪嫌疑人持手枪攻击,7 米以内的距离一般就是近距离,10 米左右的距离就是中距离,而 15 米以外的距离就是远距离。安全距离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民警可以从实战出发,结合现场环境灵活处置。但是,不管情况如何,民警都必须始终把握住保持和控制安全距离的主动权。(五)必要的身体移动身体的移动警戒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以动态性的方式,保持与执法执勤相对人适宜的距离、位置及合理角度。民警在移动中,要根据自身执法任务的需要,针对执法执勤相对人的情况而调整自己的时空位置,以保持身体姿势、站位、距离在整体上的控制优势。四、沟通协作在执法执勤现场,民警相互间的沟通非常必要。执法执勤是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除了要加强个体的安全防范外,还必须相互关照。所以,民警在现场必须及时沟通,有危险必须向同伴示警,让现场所有的民警都能对危险点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在执法执勤中,民警不管是采用语言沟通,还是手势沟通,哪怕是眼...

篇四: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005 年 9 月

 第 13 卷第 3 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 ,k)umal of S han X i P olice Acad ~ ny S e pt. , 2005 V oI. 13 No. 3 【 公安管理研究】

 公 安 民警执 法活动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及对策 口吉国玲 L_J 口l J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 太原 030021) 摘 要 :

 公安 民警的执 法活动不仅关 系着党的执政地位 、 国家的长治久安 、 人 民的安居 乐业, 而且也关 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关系着法律 的 实施和法制的权威, 关 系着社会秩序 与公 正, 关 系着 民众的权利与 自

 由; 同时, 也关系着人 民警察 自身的形象和处境。当前公安 民警执 法活动 中存在的问题是 多种 因素综合作 用的结果 , 实践 中应加强学习, 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 , 提 高民警的政 治素养 ; 强化“ 民本”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 民群众谋利益 ; 强化“监督” 意识, 做好执法监督 工作 ; 加强制度建设 , 严格执 法责任。

 关键词 :

 公安 民警; 执法活动; 问题 ; 对策 中图分 类 号 :

 D631. 1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671 —685X (2005)03 —0045 —03 “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 的本质 是立党 为公 、 执政 为 民, 对 公安机关来讲 , 要领会好 这一精 神实质 , 就 必须始 终坚 持立 警为公 , 执法为民 , 把 实现好 、 维护 好 、 发展好 最 广大人 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I]执 法为 民是执政为 民的重要组 成部分 , 是 公安机 关实践 “ 三个 代表”重 要思想 的具体 体现 , 都属 于上层建 筑 的范畴 。公 安 机关认真落实执法为民, 就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近年 来 , 全 国广大 公安 民警 坚持 立警 为公 , 执 法为 民 , 切 实履 行 “巩 固共 产党 的执政地 位 , 维护 国家长 治久 安 , 保障人 民安 居 乐业 ”的重 大政 治责 任和 社会 责任 , 并 取得 了一定 的成效 。

 但是也有个别 民警 以权 谋私 , 侵犯 群众 的根本利 益 , 漠视 群 众的疾苦, 导致执法工作偏离轨道, 甚至执法犯法, 严重影响 了公 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

 一、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重管理 , 轻服务 。长期 以来 , 在人 民群众 的生 活中 , 公 安机关多 为专政工 具 的形 象 。而公 安机关 也一 味强 调其专 政职能 , 却往 往忽略 了其服务 职能 , 在某些 公安 民警 的头脑 中也逐渐形成 了一 些错误 的认识 与做法 , 以管人者 自居 , 甚 至把群众做为 专政对象 , 加速 了与社会 与公众 的对 立。

 2. 重打击, 轻保护。在执法程序上, 不注重保护当事人 的知情权、 申辨权和说明理由权, 表现为执法人即是“ 法” 。

 执 法人 即是“ 官” 的封 建思想 。忽视 民权 、 民意 、 民情 、 民心 , 片 面地 、 简单地将打击犯 罪等 同于保 护人 民, 忽视 对公 民权 益 尤其 是隐私权 利的充分保护 。在行政管理上 , 对待群众 的态 度存在“冷 、 硬 、 横 、 推” 的问题。对社会弱势群体施以种种不 公正待遇 , 缺乏人性化措施。办案中使用非法手段, 如, 刑讯 逼供 , 侮辱人格, 违法使用警具, 超期羁押等等。

 3. 重利益 , 轻声誉。有的公安 民警把执 法和管理 活动 作 为谋取小集体 和个 人利益 的工具 , 以执法 、 管理 的名 义乱 收 滥罚 , 导 致“三乱” 不 断 ; 有 的执法不 计成 本 , 不惜 伤害无 辜 ;

 习惯于传统的执法行为模式, 如大清查, 大行动, 大轰大嗡 等 。一些 民警滥用职权 , 尤其是行政罚款权 、 警察权 ; 违法介 入经济纠纷, 如扣押人质 , 追缴欠款等。严重损坏 了党的形 象 , 败坏 了公 安机关声誉。

 4. 重上级 , 轻百姓。有 的公 安 民警标 签 主义思 想严 重 ,

 执法时不看情况 , 看 对象 , 对 领导 、 集 体 和民众 个人 , 缺乏 一 视同仁的态度。对领导笑脸相迎, 对百姓横眉冷对, 对弱势 群体更是另眼相看 , 只看其是否违法违规 , 不看其社会贡 献。

 有 的民警 履职不 忠 , 执 法不 作为 , 漠 视 群众 危 难 , 接警 不 出 警 , 出警不处警 。

 5. 重权力 , 轻 法纪。一些公 安领导干部贪污受贿 问题 不 断发 生 , 上至各级领导 干部 下到各警种 民警层层均有 。有 的 甚至疯狂敛 财 , 被称 为“造币机器” ; ~些干部 以权谋 私 , 徇私 枉法 , 并参与违法犯罪 ,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 伞; 有的民警特 权 思想 突出 , 不是立警为公 , 执法为 民, 而是为所欲为 。

 收稿 日期 :

 2004 —11~20 作者简介 :

 吉国玲( 1964一) , 女 , 山西临汾人,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马列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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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公 安 民警执法活动 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 因 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 的结果 , 主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 :

 1. 法律 工具主 义思想的 影响。

 _2_长期 以来 , 由于受“ 左” 倾 思想路线的影响 , 我们并 没有 完全 把法律看作是实现社会 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屏障或途径, 而仅仅片面地把法律看成是 在“ 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是为统治 阶级 利益服务的” , 把公安 机关仅 仅 当作是 “ 国家 机器 ” 、 “专 政 工具”和“ 刀把 子” 。这种思想在近年来虽有 改变但 远未改 质 。其 导致 的后 果 , 一是 客观上 助长 了法律 虚无 主义思 想 ;

 二 是宪法和法律在社会 上包括执 法人员 头脑 中没有取 得至 上地位 , 甚至沦落为办事的一种参考 ; 三是法律难以被信仰,

 甚至导致出现信仰危机。

 2. 国家主义、 公权 至上思 想浓厚 。

 l 一是 把 国家看 成是 目的, 把个人看成是工具 , 因此 为了国家利益有时“ 宁可冤枉 好人 , 也不放过坏人” 。二是在 保护 国家利 益与保 障被 告人 的权利 、 自由同时并 存 的情 况下 , 往往 不能较好 地将 二者 统 起来, 认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 自由不应妨碍打击犯罪活 动的开展 , 因此 导致 出现 国家利益 优先 和实体优 先思 想 , 甚 至出现 司法权扩大化 和 自由裁 量权运 用过 程 中随意性过 大 的倾 向 。

 3. 管理活动中单纯的传统管理思想比较突出, 性恶论意 识仍然较为 明显 o l-2]在对 管理对 象的认 识上 , 传统 管理 的特 征是仅仅把人作为工具和对象看待 , 否定其能动性和主体性 地 位。科学 管理的特征是不愿承认人 的善 良性 , 因而设置 了 许多的禁止性规定。现代管理的特征是将人作为目的, 追求 符合人性化 即以满足人 的正 当需求为 目的 的管理 。在 公安 执法和管理中, 传统管理和科学管理中性恶论的思想仍然有 定市场 。由此 导致 的后 果 , 一 是 长期 以来 冷 、 硬 、 横 、 推 、

 拖 、 管、 卡 、 压等缺乏人文关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 到彻底改 变 ; 二 是执法 主体思 想 中“ 自己是 权 力 主体 , 他 人是 义 务 主 体 ”的意识 比较强烈 。从 而忽略 了权力 的源头 , 甚 至颠倒 或 混淆 了权力 的所有属性 和使用属性 。

 4. 群众观念 不强。从 民警违规违 纪现象分析看 , 其造成 的影响和后果均直接或 间接地侵 害了群众的最根本利 益 , 未 能打牢执法为 民的感 情基 础 , 从 而偏离 了执法 为 民的轨道 ,

 把执法与为 民割裂开来 , 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 。

 5. 监督措施 不到位 。以倒查 、 追 究责 任 、 处分 为 主要 内 容的监督制约措施不 完善 , 事前 、 事 中及 制度监 督 以及层 级 监督弱化 , 以至于滥 用职权 、 以权谋私 、 执法犯法 等现象屡 禁 一一不 止。

 三 、 公 安民警执 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 加强学 习, 增 强民警 的法制意 识 , 提 高民警 的政 治素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 际承担者 , 民警执法能 力 的高低不仅 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 , 而且关系到公 安饥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 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 养 实。为全面提高全体民警执法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教 育培训, 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 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带动各项 工作开展的基础, 并纳入自身建设的总 目标之中。一是要加 强对法律的深入学 习, 以求 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 律的 内涵和精神, 提高民警队伍的法律素质。在新警培训 、 警衔 晋升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坚持把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忠诚 教育, 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 促使民警 牢固树立法律信仰观、 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忠诚观 , 养成 自觉 守法 、 严格依法办事 的习惯 , 自觉 加强 对各种 应知应 会法律 知识的学习, 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二是要学好“三个 代表” 重要思 想 , 用 “三 个代 表” 重 要思 想武 装头 脑 , 统 揽工 作 , 切实履行好三大历史使命 , 以提高民警政治理论水平。

 _3] 作 为公安机关 , 应坚持与时俱进 , 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 核心 ,

 坚持执政 为民这个本质 , 不 断增强学 习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 的 自觉性 和坚定性 , 紧密联 系公安 工作 实际 , 周 密安排 ,

 精心组织 , 务求理论上有新提高 , 思想上有新收获 , 工作 上有 新突破 。切实实现 “立警 为公 , 执法 为 民” , 从 而使 民警 能够 始终带着对党和 国家 、 人 民群众 的感情 去执 法 , 做 到为 国护 法 , 为民执法。三是要注重 民警 “德” 的培养 , 加强 职业 道德 和警察文化建设 , 塑造 民警高 尚人格 ,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 引 导民警以实现全社会 的公平正 义为己任 , 为推 动社会 的文明 进步而努力 。

 2 . 强化“ 民本”意识 , 【 4 J全心全 意为人 民群 众谋 利益。人 民群众是公安工作 的力量之 源 , 公 安工作 离不 开人 民群众 ,

 人民警 察来 自人 民, 植根 于人 民, 也必 须无条件 地 服务 于人 民 , 这是天职 。公安机关是行政执 法机关 , 是权 力部 门 , 但权 力是党 和人 民赋予的 , 忠诚于党和人 民的事业是我们 的神圣 职责 。江总 书记 指出 :

 “ 党的一切工作 , 必须以最广大人 民的 根本利 益为最高标准 。

 ” 强化 民本意识 , 关键 是要在 亲 民、 为 民、 利 民上下功夫 。亲 民, 就是要增进对人 民群众 的感 情 , 缩 短 自己和人民群众的距 离 , 把 人 民群众视 作 亲人 。为 民, 就 是要站在人 民群 众 的立场 考 虑问 题 , 把人 民群 众需 要 不需 要 、 答应不答应、 高兴不高兴作为最高标准, 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 急 , 全心 全意为 人 民群众 谋利 益 。利 民 , 就是要 把亲 民、 为 民的思想落 实到行 动 中, 克服 困难 , 积极 努 力 , 把 那些能够做到、 应该做好的事落到实处。做到心里装着群 众, 凡事想着群众, 工作依靠群众, 一切为了群众。要为群众 诚心诚意办实事 , 尽心尽力解难事 , 坚持不懈做好事 , 努力为 群众排忧解难 、 化解矛盾 。要认真落实各项 爱民 、 便 民 、 利 民 措施 , 坚决维 护群众 的合 法权益 , 经 常与群 众 打成一 片 。要 心为 民所想 , 权为 民所用 , 情 为 民所 系 , 利 为 民所谋 , 真正取 信于民 , 始终 坚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 。

 3. 强化“监督 ”意识 , 做 好执法监督 工作 。权力没 有制约 就会产生腐败, 执法没有监督就会发生违规。迄今为止, 国 家和各级公安机关颁 发和制 定 了相 应的法 律 、 法规 、 规 章和 制度 , 规范 了民警 的执法行为。但 是 , 由于监 督不 力 , 执法违 法违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制 裁 。因此要健 全完 善公安 纪检 、 监 察 、 法制 等部 门分工 协作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 同时要 强化外部监督 , 把 党内监督 、 内 部监 督 、 人大监督 、 舆论监 督 、 群众监督 有机 地结 合起来 , 使 公安执法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要提倡领导对下级 、 民警 对民警 的全警 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 , 要敢 于对有严重违法行 为的人依法依 规作 出处理 ; 督 察部 门要 按照 自身 的职能 , 开 展警务评议活动, 听取国家机关 、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人 民群众对 公安机关 及其 人 民警 察的意见 。公安 机关要 依法 接受人 民检察 院的监督 , 主动 接受人 大的监督 , 自觉接 受舆 论的监督。要聘请执法监督员, 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并沟通情 况, 形成一个全警式和全社会 的执法监督 网络。

 4. 加 强制度 建设 , 严格执法责任 。制度 的最大好 处就是 减少 了人们行为 的不确定性 和决 策的随意性 。抓制度建设 ,

 让制度说话 , 用制度管人 , 是 减少 管理 上的随意性 , 保持 工作 上的连续性 , 增 强行为上 的 自觉性 , 提 高决策 上 的权威性 的 必 由之路 。抓队伍建设 , 要坚 持从 制度抓 起 , 把制 度建设 放 在首位。

 比如建立引咎 辞职 、 失察 追究 的领导 责任 机制 ; 建 立体现竞争 、 优胜 劣汰的用人机制 ; 建立针 对性 强 , 突 出现 代 警务实战技能 的教育训练机制 ; 建立内外结合 、 全程 督察 、 制 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 建 立执 法责任制 , 通过 明确各警种 、

 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将 责任分解到各个 岗位和每个 民 警, 做到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 建立执法公示制, 通过媒体、 公 示栏 等形式 , 在全社 会推行警 务公 开 , 将 可 以公开 的执法 职 责、 权限和执法程序明晰化; 建立科学公正 、 奖惩分明的执法 考评制 , 通过个案评判 , 运 用上级公 安机 关制定 的规 章及 考 评标 准 , 对各单位 、 每个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评定 , 并将其成 绩 与评先 、 晋职挂钩 , 促进整体执法水平 的提 高 ; 建立执法 过 错责任追究制 , 对发生 的执法 过错 由法制 部门认 定 , 根据其 违法行为 的责 任...

篇五: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所民警常见执法问题分析 派 出所 民警在 日常执 法工 作 中 . 最 常用 的法律就 是 《 治安管理处罚 法》 , 其 次是《 刑法》 和《 刑事诉讼 法》 , 此外 , 公安 部制定 的 《 公 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 规定》 和《 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 定》 也 比较常用 。民警 在执法活动 中, 遇 到 的问题 主要 是办 理 治 安案 件 中 的问 题 , 其次是办理刑事案件 中的问题.

 一、 派出所办案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一) 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 这一 问题在派 出所 办案中 占有相 当

 大的比例 。主要 表现 为:

 使 用法 律文书不 规范和案卷装订不规 范。具体表现一是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 , 如缺 、 漏项等 。二 是不按标准装订卷宗 , 前后顺序颠 倒 :

 三 是讯问 、 询 问不 规范 。询 问、 讯 问笔 录不 符合规定 , 主要 表现为侦查员 少于 2 人 ,

 时间 、 地点 等要 件未按要求填 写 、 询 问笔 录用问号 、 冒号 、 签 名捺印不规范 以及 未 依 法告 知 被讯 问人 享有 的 诉讼 权 利情 况。如未依法告知处罚的事实 、 理 由及依 据 :

 未依 法告知 申请复议 、 提请诉讼 的期 限和途径 :应 当适 用听证程序 而未 告知 当事人听证权等。

 (二 ) 程序问题 主要表现 为 :

 违反有关 审核 、 审批程 序规定或缺少 有关法律文书 ;对 已裁决 的行政处罚不 按规定执行 :先裁 决后取 证或先执行后 裁决等程序倒置 或对应适 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而当场处 罚等 。

 ( 三) 实体问题 主要表现 为 :

 案件定 性不准 、 遗漏罪 名或适用 法律 错误。主要表现 为漏处违 法行 为或 违法行为人 :降格处 理或违反 规定从重从轻 进行处理 :

 案件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而处罚 、 显失公正等 。

 二 、 关于办理伤 害案件的有关 问题 按照公安 部 《 公安机关办理 伤害案 件规定》 , 轻伤以下的伤害 案件 由派 出所 管辖 , 在办理伤 害案 件时 , 有 以下几个问 题需要注意 :

 ( 一) 前期处置 对正 在发生的伤害案件 ,先期到达 的民警应 当做好 以下处置工作 :

 1. 制止伤 害行为 ; 2. 组织 救治 伤员 :

 3. 采取措 施控 制嫌疑人 :

 4.及时登记在场人 员姓名 、 单 位 、 住址和联 系方式 , 询 问当事人和访问 现场 目击 证人 ; 5. 保 护现场 ; 6. 收集 、 固定 周 龙 (哈 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 , 哈 尔滨 150000 ) 【 关键词】

 民警:

 执法; 问题 证据 。对已经发生 的伤害案件 , 先期 到达 现场的民警应 当做好 以下处置工作 :

 1. 组织 救治伤员 ; 2. 了解 案件发生 经 过和伤情 :

 3.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 、 单 位 、 住址 和联 系方式 , 询 问当事人 和访 问 现场 目击证 人 ; 4. 追查 嫌疑人 ; 5. 保护 现 场 :

 6. 收集 、 固定证据 。

 ( 二 ) 勘验 、 检查 现场勘 验 、 检 查主要 是发 现 、 固定 、

 提取与伤害行 为有关 的痕迹 、物证及 其 他信 息 , 确定伤 害状态 , 分 析伤 害过 程 ,

 为查处伤害案件提 供线索和证据 。对伤 害案件 现场进行勘 验 、检查 不得少 于 2 人 .应 当邀请 一至二名与案件无 关的公 民作见证人 。勘验 、 检查 伤害案件现场 ,

 应 当制作现场勘验 、 检查 笔录 , 绘 制现场 图.对现场情 况和被害人 的伤情 进行照 相 . 并将 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 。

 ( 三 )受理 伤害案件后 , 应 当在 24 小 时内开具伤情 鉴定委托 书,告知被害人 到指定 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四 )调 查 取 证 询 问被 害人 .应 当重点 问明伤害行 为发 生的时间 、 地点 , 原 因, 经过 , 伤害工 具 、 方式 、 部位 、 伤情 , 嫌疑人情况等。

 询 问伤害行为人 ,应 当重点问 明实 施伤 害行 为的时间 、 地 点 , 原 因 、 经过 、 致 伤工具 、 方式 、 部位等具体情 节。多人参 与的 . 还应 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 , 所持 凶器 。

 所处位置 。

 实施伤 害行 为的先后顺 序 . 致伤工具 、 方式 、 部 位及 预谋情况等 。

 询问 目击证人 ,应 当重点问 明伤 害 行为发 生 的时间 、 地点 , 经 过 , 双 方 当事 人人数及各 自所处位置 、 持有 的凶器 , 实 施伤 害行为 的先后顺 序 ,致伤 工具 、 方 式 、 部位 , 衣着 、 体 貌特征 , 目击证人所处 位置及 目击证人与双方 当事人之 间的关 系等。

 询问其 他证 人应 当问 清其 听到 、 看 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 的情况 。办理伤 害 案件 , 应 当重点 收集 以下物证 、 书证 :

 凶 器 、血衣 以及能够证 明伤害情况 的其 他 物品 ; 相关 的医院诊断及病历 资料 ; 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

 三 、 调 解 处 理 问题 依据公安部 的解 释 ,除 因民间纠纷 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者故 意损毁他人财 物 以及其他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 ,情节较 轻 的 . 公 安机关依 法尽量予 以调解处理 , 特 别是对 因家庭 、 邻里 、 同事之间纠纷 引起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 , 情节较轻 , 当事人 愿 意和解 的 . 如制造 噪声 、 发送 信息 、 饲 养动物干扰他人 正常生活 ,放任动物恐 吓 他人 、 侮 辱 、 诽 谤 、 诬告 陷 害 、 侵 犯 隐 私 、 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 , 都可 以调解 处 理 。

 对 于并 非民间纠纷引起 的各种 恶意 侵犯他人人 身权 利 、财产权利 的违 反治 安管理行 为 , 如对结伙斗殴 、 追逐 、 拦截 、

 辱 骂他 人 。

 强拿硬要 , 任意毁损 财物等寻 衅 滋事行 为 , 对狠 亵他人 的行 为 , 盗 窃 、

 诈 骗 、敲诈 勒索 、抢夺他人财 物的行为 等 .就不能调解处理 。调解原 则上为一 次 . 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

 必须要注意的 是 . 调解必须征得 双方 当事人同意 , 必须 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 调解 书。调解 处理时 , 应当制作调解笔 录。

 达成调解协 议的 , 应 当制作调解 书。调解 书应 当由调 解机关 、 调解 主持 人 、 双方 当事人及其他 参加人签名 、 盖章 。调解书一式三份 , 双 方 当事人各一份 , 派出所留存一份备查 。

 经调解 双方 当事人 达成协议 并履 行 的 ,

 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 达成协议或者达成 协议后不履行 的.应 当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依法予 以处罚 ,并 告知当事人可 以就 民事争议部分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达成协议不履行 , 既包括 当事 人 明确表示反悔拒绝 履行的情形 ,也包 括 当事人虽不表示拒 绝履行 ,但不采取 实际行动履行协议确定 的义务的情 形。

 卷宗材料应 当包 括受 案 、 立 案文书 ,

 询 问、 讯 问笔录 , 现场勘验 、 检查记 录 , 伤 情照片 、 检验 、 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四、 关 于《 治安 管理 处罚法 》 执行 中

 遇到的有关问题 (一 ) 关于不执行行政拘 留处罚问题 对 “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的” ,

 “已满 16 周 岁不满 18 周岁 , 初次违反 治 安管理 的” , “70 周 岁以上的” , “怀孕或者 哺乳 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的 ” 违反治安 管理行 为人 ,可以依法作 出行政拘 留处 罚决定 . 但不投送拘 留所执行。上述未成 年人 、 老 年人 、 怀孕或者 哺乳 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妇 女的情况 ,以其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 或者正要执行行政拘 留时 的 实 际情况确定 ,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话如201 4. 1

 4 1

 在 实施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时具 有上述情 形 之一的 ,或者执行行政 拘留时符合上 述 情形之一的 ,均不再投 送拘留所执行 行 政拘 留。

 ( 二 ) 关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溯及 力 问题 按 照《 立法法 》 的规定 , 《 治安管理处 罚法》 不溯及既往。《 治安管理处罚法》 施 行 后 .对其施行 以前发生 且尚未作出处 罚决定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 , 适用《 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 ; 但是 , 如果《 治安管理处 罚法》不认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或者 处罚较轻的 , 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

 ( 三)关 于收缴工具问题 收缴的工具必须 是直接用于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 的。收缴 的工具必须是违反 治安管理行 为人本人所有的。

 ( 四) 关于传 唤问题 传唤分为传唤证传 唤 、 口头传 唤 、 强 制传唤 三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82 条 规定 . “需要传唤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 受调查 的,经公安机 关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 , 使 用传 唤证传唤 ”。公安机关办案 部门负责人 , 是指在公安机关 中 , 具体负 责 办理 违 反治 安 管理 案 件 的部 门 负责 人 , 如派出所 所长 、 治安大队长等 。只有 经过公 安机关 办案 部 门负责人 的批 准 ,

 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 。

 民警 常常在现场就发 现了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 .如果再去 向办案 部门的负 责人申请 批准 , 开具 传唤证 , 势 必延误办 理治安案件的时间 ,因此 , 《 治安管理处 罚法》 规定 了口头传 唤。《 治安 管理处罚 法》 第 82 条规定 , “对现场发现 的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 ,人 民警察经 出示 工作证 件 , 可 以口头传唤 , 但应 当在询 问笔 录中 注明” 。在传唤 时要 注意的是 , 公安机关 传唤时的告知义务 问题 。

 《 治安管理处罚 法》 第 82 条规定 了公安机关使 用传唤的 告知义务 . 即对被传 唤人 . 公安 机关应 当

 告知其传唤原因和依据 。同时 , 第 83 条 规定公安机关还应 当将传 唤的原因和处 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还有一点要注意 的是 ,对 被传 唤人 询 问查 证时 间的 限制 。《 治 安管理 处罚 法》 第 83 条规 定 , 被传 唤人 到达指 定地 点 以后 .公安机关和人 民警察 应当及时 询问查证。对于一般 的违 反治安管理案 件 , 询 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情 况复杂 , 依 照《 治安 管理处罚 法》 规 定可 能适用行政拘 留处罚 的,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延长询 问时间必须 符合以下几项 条件 :

 1. 案件“ 情况复杂 ” , 如多人共 同违反 治安 管理 的案 件 :一人实施数个违反 治 安管理行 为的案件 ; 或 者异地作案 、 多次 作案的案件 ; 违法行 为人不讲真实姓名 、

 地址 的案件等 2. 依 照法律规定可能适 用行政拘留 处罚 。是 指根 据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性 质 、 危害程 度 、 当事人 的态度 等 . 可能 对 当事人作 出行 政拘留处罚决定 的。只有 在 可能适用拘 留处 罚的情况下 ,才 可能 延长询 问查证的时间。

 3.延 长后 的询 问 查 证 时 间 总 计 不 能 超过 24 小时 。也就是说 , 在被传 唤人 到 达传 唤地 点以后 ,如果在询 问 8 个小 时 以后 , 发现需要延长 的情况 . 公安机关 最 多 可 以再 继 续 询 问 查 证 16 小 时 . 而不 是 再延 长 24 小时 。需要 注意的是 , 对情 况 复杂 的在 24 小时 内仍不 能询 问查证 结 束的 .不应当继续 限制被传 唤人的人身 自由 .也不能 以连续传唤 的方式 变相限 制行 为人 的人身 自由。传唤超过 24 小时 或者采用连续传唤等方法变相延 长询问 查证的时间都是违法的 。在传唤 结束后 需要 对 违反 治 安管 理行 为人 再 次询 问 的 , 必须重新开具传唤证 , 同时注 意二次 传唤的间隔时间应 当足 以保 障被传唤人 基本的休 眠需要 。口 ( 编辑/ 李舶 ) ( 上接 40 页) 这样的课确 实省 心 、 省 时 、

 省力 , 但效果可想而知。教育创新不宜好 高骛远 . 应 当从我 们正在做 的事情做起 ,

 对每一堂课 , 在深入挖掘教材 . 提取知识 要点 的基础上 , 恰 当地 引入 案例 , 辅之 以 精致 的课件 和灵 活的教学方法 .使每 堂 课从教案 、 例证 . 到教学方法和手段 的运 用 ,都形成独创 的 、全新的教学设计 流 程 , 确保 每一堂课 都常讲常新 , 靠这样点 滴创新 的积 累,靠 每堂精品课数量 的累 加 , 教学效果一定能实现质的飞跃 。

 四、 营造一片氛 围, 创造令人奋发 向 上而又难以割合的人才成长环境 环境对人 才的健康成长有着潜移 默 化 的影 响作用 。环境 好 , 能 让人心平 、 气 顺 、 有精神 , 否则不然 。结合 实际, 应积极 营 造 以下 三种 氛 围 是尊师重教的氛围

 以物质 和精 神的双重功效 . 奏响“ 尊 重 劳动 、 尊重知识 、 尊重人才 、 尊重创造 ” 的主旋 律。极尽所能的 为广 大教 员和教 学 管理 十部 解决实际问题与 困难 ,躬行 实践人人敬 仰辛勤劳动 、支持辛 勤劳动 和实践 辛勤劳动 , 使他 们安居乐业 , 有一 个 充分施展才华的平 台。进 而能够激情 满 满的创造性地立足本职 、 安心本职 、 干 好 事业 。

 二 是 关 心教 育 的氛 围 一4 2 活力201 4. 1

 把以教学为 中心 的指 导思 想认 真贯 彻到具体工作 中去 ,从校 领导到一般干 部 , 从教学组织 人员到保障人员 , 从教员 到学员 . 人人都要关心教学工作 。

 研究教 学工作 . 为教学工作献计献策 。

 确实体现 出心思 向中心工作上 聚焦 ,力量 向中心 工作上投放 , 财物向中心工作上投入 。

 三 是 学 术 争 鸣 的 氛 围 以教研室 、 学员队为主 . 成立学术研 究 、 教学 研究小组 , 指定专 人负 责 , 定期 开展活动 。院校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大型 学术交流活动 ,对学 术成果进行评 审鉴 定 . 并设立学术成果奖 , 对优秀成果 给予 奖励 . 以学术科研牵动教学上 台阶 、 出质 量 。

 五 、 完 善 一 套 机 制 。

 建 立 健 全 有 利 于 激励人才辈出的好政策、 好制度 政策制度带有根本性 、 全 局性 、 稳定 性和长期性 。制 度健 全 、 政策 对头 、 机制 科学 ,就能 有效地防止和克服选才 用才 的随意性 、盲 目性 ,使优秀人才脱颖 而 出 、各尽其 能 ,造成人才辈 出的生 动局 面。因此 。

 应着 力完善 以下 四...

篇六: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教育研究 2007.9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必须规范执法执勤,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基层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不仅有利于民警个人职务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捍卫法律尊严和兑现执法为民承诺,而且,更有利于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公安队伍整体形象。一、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执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虽然通过“大讨论”、 “大练兵”、 “大接访”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顿活动,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行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基层公安民警在执勤中存在的问题1. 值班不规范。一旦遇到警情,值班民警就很难做到一同快速出警,极易出现一人出警、延缓出警现象。

 2. 备勤意识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统一调集备勤警力时,有的备勤民警要么不在辖区、要么通讯联络不上,极易造成调警不快、处警不力。

 3. 接警处警责任心不强。值班、巡逻执勤民警对接到的群众报警求助还存在接警不耐烦、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耐心的现象。

 4. 民警综合素质不高。基层公安民警说不过、跑不过、打不过的情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基层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 案件审核不严格。在对抓获的嫌疑人调查取证时,有的基层所队领导在审核基层办案民警提供的案卷材料时,往往只听办案民警口头汇报,不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就签字画押,过分照顾民警办案情绪。

 2. 执法不公正。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的现象还或多或少存在。

 3 、程序不规范。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未彻底改变,留置(候问)室有名无实。二、基层公安民警发生执法执勤问题的原因(一)主观因素1. 执法执勤观念滞后。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执法为民”的根基打得不牢、认识不到位、观念陈旧老化,造成执勤执法行为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左。

 2. 民警素质构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构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且个体之间素质差异较大。

 3. 民警心理负担的影响。随着刑事、治安案件和工作量的逐年递增,加上各种警务活动日趋繁杂,各种专项斗争一个接一个,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和紧张状态,身心得不到合理的调整和休养,心理问题不断增多。(二)客观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其人员并没有增加,但职能却在不断地扩展延伸,承担了许多新任务、新职能。1. 公安机关职能的扩展延伸。以前很少发生的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近年来因企业改革、改制、产权纠纷、工农关系等派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了多起,且参与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反映出来的矛盾也较复杂,稳定工作成了公安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

 2. 法制日趋完善与执法标准的提高。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罪名增加,由原来的 72 种增加到 347 种;办案部门增加,由刑侦部门延伸到经侦、治安等部门;执法办案程序增加,牵制了大量的警力。

 3. 刑事、治安案件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油价的诱惑,刑事、治安案件不但得不到遏制或减少,反而逐年上升,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防范措施,还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一线民警的工作量逐年加大。三、规范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的对策1. 端正执法思想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破除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破除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观念。2. 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执勤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行动,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 强化法制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公安机关内部掀起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新高潮。要健全完善公安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并作为全员大练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要突出抓好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4. 强化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要认真执行《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不断改进方法,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办案单位办理案件和行政管理情况的考核评议,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存在的问题分析叶若宏(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法制科,山东 滨海 257000 )摘要: 文章全面分析了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的对策。关键词: 执法执勤;问题;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 D631.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3315(2007)09-106-01作者简介:叶若宏,男, 1966 年 7 出生,山东高唐县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法制科科长、政工师。106 - -DOI:10.16728/j.cnki.kxdz.2007.09.014

篇七:青年民警执法风险研究

防控背景下警务执法风险的形成与防范研究

  吴洁1 ,陈永辉 1 ,龙昌东 2 (1.湖南警察学院,长沙 410138;2.广州海关缉私局,广州 510000)

 摘

 要:疫情防控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活动,警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疫情也给警察警务执法带来了更大的风险。运用文献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疫情防控背景下警察警务执法风险源和形成路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执法对象行为、警察自身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装备的配置、舆情导向的偏颇等都会为执法带来风险。防范风险必须遵循沟通优先与武力适度相结合、尊重人权与保护公权益相结合、履行职责与安全防护相结合等原则。提出强化战时动员、推行现场讲话、安全使用武力、全面配置装备、加强舆情反制等具体的防范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警务执法;风险防范;疫情防控

  警务执法,是警察行使执法权、履行社会职能的表现形式,它既指广义上的各警种的外勤执法活动,也指狭义上的各类型警务事件的现场处置[1] 。警察的职能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警察在警务执法中会时刻伴随着风险隐患。当发生重大疫情后,执法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突发性等特征更为明显,执法风险也随之增加。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公安机关参与疫情防控的职责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现场协助配合职责;二是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权限;三是赋予了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封闭封存污染物品、隔离传染病场所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权限,公安机关依法依职权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背景下,为履行好职责,警察在警务执法中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因此,研究如何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好地降低警务执法风险隐患,保障警察及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对创新社会治理及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疫情 防控背景下警察警务执法风险的形成

 风险即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根据风险致损对象可将其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治安形势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虽然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态势明显,但其依然是警察警务执法的重要风险源之一。据公安部发布数据显示,2020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 315 名民警因公牺牲,4941 名民警因公负伤[2] 。这些数据足以表明当下执法环境风险依旧存在,警察警务执法仍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尤DOI:10.16478/j.cnki.jbjpc.20220214.001

 网络首发时间:2022-02-15 13:02:54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0.1116.D.20220214.1722.002.html

 其在发生重大疫情后,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任务,警察执法中面临的风险因素更是大大增加,执法环境的变化以及执法对象潜在的危险性都会给警察执法造成影响,导致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的发生。疫情防控背景下,警察在警务执法中要特别重视以下风险的形成。

 (一)执法对象行为带来的风险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之基,但当下我国的法治文化尚未得到真正普及,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依然淡薄,对警察的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若其作为执法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两者的矛盾更会凸显出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拒不履行公民疫情防控义务。为应对重大疫情,一般而言各地均会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防控工作。但有部分群众因对疫情重视不够或对警察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出现如拒戴口罩、拒测体温、拒绝检测隔离,在一些采取交通管制的地区强行冲卡,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给警察现场执法增加了巨大的风险。

 第二,防控期间聚众聚集。当发生重大疫情后,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通知取消群众聚集性活动。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当中,仍有可能会遇到部分群众自发组织聚集性活动的执法情况。在开展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对象不稳定情绪等因素,都会导致出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袭警等行为。

 第三,故意隐瞒、传播疫情。有些人担心自己被确诊后会被区别对待,遭到不公平待遇,如被强制隔离限制自由或受到歧视,所以故意隐瞒确诊情况和接触史;有些人则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是碰巧出现相应症状,并非感染疫情,且担心被隔离后会给生活带来不便,所以选择隐瞒真实情况;有些人由于缺乏社会归属感,或是生活受挫,或是心理疾病等因素,导致其对社会充满误解甚至仇恨,所以当明知自身患病后仍在人群密集场所主动通过飞沫、接触等方式传播疫情,意图扩大传播面积,加速传播速度。警察在面对这类人员进行执法时,由于执法对象真实情况不明确,被感染的风险非常之大。

 (二)警察自身不当执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的执法背景下,执法环境较以往更为复杂险峻,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对警察的法律知识、风险意识、执法能力、心理素质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对自身执法要求不严,很有可能出现用语不当、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使警务执法陷入风险之中。由于警察自身的行为而导致风险发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过度使用警察权。疫情发生后,警察的执法权较正常时期将会得到扩张。如协助医疗等机构进行强制隔离、治疗,管理公共场所和限制人员聚集等防

 控措施。与此同时,权力的扩张则更需要警察理性执法,依法防控,合理使用警察权,才能避免出现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况。

 第二,执法程序不规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紧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的正确轨道上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 条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警察的根本任务。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既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保障公民人权,同时又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需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以程序制约权力,以责任约束权力,从而有效降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过于强调执法对象的配合义务现象,而忽视了自身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履行的告知、警告、听取陈述等方面的义务,这不仅会导致整个执法过程出现法律责任风险,还会侵犯执法对象的人权。

 第三,不履职、不作为。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3] 这句话清晰地点明了人民公安的责任和使命。在国家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后,公安机关更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架起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彰显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情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极少数警察却出现了工作懒散、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如有的由于心理上对疫情感到畏惧,对上级调配命令不服从;有的思想懒惰,假以疫情为借口,对待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的风险意识不强,对疫情重视程度不够,对待工作不认真。

 (三)执法装备配置带来的风险 在全球各类高危职业排名当中,警察行业几乎可以名列前茅。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与暴力密不可分,尤其是一线基层警察,几乎每时每刻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暴力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突发情况。因此,执法装备是警察警务执法时的重要物质保障,能够有效应对执法过程中隐藏的安全风险。

 先进的执法装备能够有效提升警察警务执法的安全性,在保护警察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会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中,警察除了配备日常单警装备外,疫情防护用品等物资和装备对一线民警的自身安全来说尤为重要。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巡逻执勤、卡口管控、应急处突等防控措施的落实都需要警察去执行。因此,为一线民警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措施是保障警察安全进行现场执法的有效手段,能够大大降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感染疫情的风险,从而有效保护警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为全国疫情防控大局的稳定提供坚强的保障。目前,不论是单警装备,还是其它防疫装备,都与警察执法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一些差距。我国现有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制定于 2007 年,包括必配的手铐、警棍、催泪喷射器等十

 五种,选配的枪支、防刺服等[4] 。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环境日趋复杂,现有的单警装备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尤其在基层,很多装备出现了老化、遗失等情况,且配备不足。装备保障不到位,大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不仅使警察的执法安全以及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还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程序性等问题。

 (四)舆情导向偏颇带来的风险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自媒体群体愈发庞大,大众可以随时通过自媒体实时、便捷、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甚至可以从中获取利益。信息化不仅拉近了公民之间、公民和政府机关之间的距离,促进了政府机关职能的转变,同时也强化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但万事有利亦有弊,由于信息监管机制的匮乏,舆情导向的偏颇会给警察执法带来声誉、压力、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一些自媒体为博人眼球、哗众取宠、获取不当利益,将原信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其误导产生恐慌或聚集起来对抗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如 2020 年 11 月 22 日,一男子赵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上海封城”信息并附一张“上海发布”官方新闻截图,该信息迅速经过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经查证,截图系 2020 年 1 月 26 日“上海发布”官方发布的一则关于“加强疫情管控”新闻,后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另一方面,舆情对人权维护的议论会给警察现场执法安全带来声誉和压力等风险。人权,即一个人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选举、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权利[5] 。疫情防控背景下,网上会出现一些涉及人权的不当报道,诸如认为:警察权的扩张导致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非法侵害,限制了公民自由出行,强制进行居家隔离是小题大做;还有一些报道会认为:疫情防控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公安机关打击社交平台上发表的某些言论是阻碍公民的言论自由,试图隐瞒疫情真实信息等,这些不当报道在网络上经过传播发酵,会使一些缺乏辨认能力的群众附和,给警察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安全风险。

 二、 疫情 防控背景下警察警务执法应遵循的原则

 (一)沟通优先与武力适度相结合的原则 沟通,是信息交流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信息的双向流动特点,也是判断现场执法环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现场环境等信息的获取建立在警察与执法对象的沟通之间,警察通过对沟通获取的信息和执法对象的行为做出判断,进而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沟通优先,是警察执法和采取武力措施的前提与保障。特殊时期,警察通过与现场人员或执法对象等进行沟通,能够快速了解现场情况,正确评估现场风险

 等级,进而作出最佳处置方案,既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又合理控制现场事态,防止产生过激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不利于处置的情况。因此,警察在执法时要优先选择沟通的方式,通过沟通避免一些风险隐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如 2020 年 2 月 7 日四川成都警方在处置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麻将事件时,民警先是耐心说明聚众活动带来的风险,随后仅仅没收四张“幺鸡”牌,并开玩笑地说道:“先把幺鸡给我,先拿回去帮你养着,疫情过后再给你。”这种亲民而又幽默的执法方式,既有效阻止了违规行为,又让群众容易理解、接受,体现了民警高超的沟通处置艺术和方式方法。

 警察在现场执法时沟通必不可少,但当沟通达不到预期效果,或遇突发事件导致警察来不及沟通等特殊情况,则需要执法人员依法、果断、及时地采取武力措施以控制现场事态,掌握现场主动权。警察采取武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制止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降低执法风险,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武力的使用涉及到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使用武力时要以控制现场为目标,遵循最小武力原则,根据现场执法环境采取适度的武力措施。若过度使用武力会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造成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的担忧甚至可能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警察现场执法要做到沟通优先与武力适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尊重人权与保护公共权力相结合的原则 自 2004 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017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6] 。这一系列措施表明了“尊重人权”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政治道德基础,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执法基础和道德约束。尊重保护执法对象人权,一方面能够防止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避免造成执法对象自身权利过分限缩和非法侵害,从而降低警察执法行为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与此同时,公共权力作为公民个人权利的集合体,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自身权利的实现。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人权与公共权力两者主体不同,人权涉及到的是个人私人利益,而公共权力涉及到的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公民个体希望自身权利能够得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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