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9篇

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9篇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在市优秀律师表彰会暨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优秀律师表彰会暨培训会,一是对“双十”杰出律师及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9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9篇

篇一: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优秀律师表彰会暨培训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 我们召开全市优秀律师表彰会暨培训会, 一是对“双十”杰出律师及优秀律师进行表彰, 二是进行一年一度 的律师培训。

 首先,

 我代表市局党组对受到表彰 的各位律师表示祝贺!

 根据市局提出 的“抓培训、 树典型、 办实事”工作思路, 今年 我们重点抓好公务员、 律师、 公证员、 基层司法助理员四支队伍 的培训。

 就办好这次培训班, 市局党组给

 予了高度重视, 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次培训从北京聘请了 XX 网 的 XX 主编前来授课, 同时还邀请了市检察院 的领导亲临授课。

 相信在律师协会 的精心组织下, 这次律师培训一定能取得良好 的效果。

 下面 我讲三点意见:

  一、 正确定位律师 的价值与使命

 律师和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文明 的象征。

 经过 30 多年 的发展, 律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司法公正, 推动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

 党 的十八大站在新 的历史起点,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 的重要作用, 为律师业 的进一步壮大发展和律师作用 的充分发挥提供了 更加宽广 的舞台和更加有力 的保障, 对 我国律师工作提出了新 的任务和要求。

 因此,

 我市律师管理部门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律师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

  (一)

 律师是法治建设 的重要推动力量。

 律师不仅仅是当事人 的代理人和服务者,更是法治建设 的重要力量。

 律师这个特殊 的职业和角色, 密切联结着公检法司等各个国家机关, 联结着社会 的方方面面, 律师作用 的发挥程度, 已经成为法治建设 的“晴雨表”。近年来, 从人们高度关注 的社会热点案件中可以看出, 律师成为法治博弈中 的重要一极,律师工作 的每一个环节都引发社会 的广泛关注。

 不论案件结果如何, 不论对律师 的评价是否正面, 可以说律师已经站在了法治 的前沿, 成为影响、 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的一支不可忽视 的重要力量。

  (二)

 律师与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 的实现息息相关。

 通过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来实现正义, 是律师在法制建设中 的独特价值之所在。

 律师职业存在 的合理性, 源于现代法制社会对构建民主和公正社会理想 的必然结果, 源于当事人追求平等法律权利 的必然要求。

 律师运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 丰富 的经验和高超 的技巧, 在国家与公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确保社会公认 的法治准则以及全体民众 的权利得以普遍履行。

  (三)

 律师在晋中经济发展中起着保障护航 的重要作用。

 经济 的发展为律师行业带来了广阔 的发展空间, 同时经济 的发展也离不开律师 的保障护航。

 当前, 在 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项目建设中, 律师为规范经济秩序、 规避法律风险、 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另一方面, 律师在解决法律与当地乡情 的冲突、 群众权益与企业权益 的纠纷等方面, 积极参与化解矛盾、 调解纠纷, 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 为晋中经济 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的必要性

  近年来, 随着 我市经济 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市战略 的贯彻实施,

 我市律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

 我市律师已达 XXX 人, 律师事务所 XX 家, 以专职律师为主体,包含兼职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等在内 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律师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广大律师依法、 规范、 诚信履责 的意识得到增强, 律师执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律师队伍党 的建设取得新 的进展, 为律师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组织保障作用。

 在看到成绩 的同时,

 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 尽管近年来 我市律师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 但是还存在着这样那样 的问题:

 一是社会上对律师有一些说法。

 比如说“有 的律师收了钱不办事”, “敷衍了事, 不精心办案”, 当然还有比这更尖锐 的说法。

 一方面 的原因是社会公众对律师 的错误理解。

 有 的当事人认为律师是自己花钱雇来 的, 必须按自己 的意图办事; 另一方面 的原因是认为律师应该是无所不知、 无所不能 的, 一旦律师在某个案件中未能扭转乾坤, 就会对律师产生抱怨, 认为律师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

 二是律师 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少数律师不注重自身学习, 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跟不上。

 我市 XXX多个重点工程项目, 律师参与 的只有 XX 来家, 反映了在服务项目企业上 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律师 的信任度需提高。

 少数律师对当事人说大话、 拍胸脯, 作虚假承诺; 有 的律师在收费前后态度发生变化, 收费前热心, 收费后当事人“难得”见律师一面;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随意夸大代理效果, 对自己无能力接办 的案件也勉强接下来,损害了律师 的公众形象。

 上述这些问题可能出现在极少数律师身上, 可是它影响 的却是整个晋中律师 的形象。

  因此新形势下加大律师 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的培养力度, 特别是道德素质 的培养, 是 我市律师事业持续、 健康发展 的战略需要, 关系晋中律师整体竞争力以及 我市律师业长远发展全局。

 律师这个职业是受人尊重 的职业, 是司法领域实现公平正义 的重要一环。在美国只有无职业瑕疵 的律师才能晋升为法官。在 我国律师也越来越得到方方面面 的重视和社会 的认可。

 我们在座 的各位律师都是谋事创业者, 都要把律师当作一份事业去做。

 我们大到拥有 XX 名律师 的大所, 小到只有 XX 名律师 的个人所, 大家都在努力地拼搏, 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 的发展。

 法官、 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 随身份不同职责各异, 但双方追求 的目标一致, 即:

 在于守护法律尊严、 播撒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正

 然而, 出现一些奇怪 的现象。

 法官、 律师要么互相“死磕”, 出现猫鼠游戏; 要么沆瀣一气, “蛇鼠一窝”, 引起社会思考与热议。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 的“本家”、 法治社会共同 的建设者。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 的逐步推进, 律师维护公平 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所以 我们律师要认清自己 的职责和使命, 做一名有为律师, 做一名有德律师。

  三、 几点希望和要求

 今后做好 我市律师工作要有明确 的工作思路, 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

  第一句是要联系起来。

 我市实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以来, 通过自 我管理、 自 我组织、 自 我发展, 做了很多有益 的工作。

 但是行业管理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 的重视, 更离不开律师 的支持。

 因此 我们要加强联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不定期进行交流, 学经验, 找差距, 谈体会, 提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律师协会开展工作, 加强和改进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的领导, 从政治上、 工作上、 生活上关心爱护律师, 帮助律师解决实际困难

 和突出问题, 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句是要活跃起来。

 我们队伍在不断壮大, 要多组织一些有益 的活动, 提高队伍 的凝聚力, 展示律师 的精神面貌。

 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有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或组织业务研讨等活动, 搭建律师交流平台, 达到互相学习、 互相借鉴、 提高素质 的目 的。

  第三句是要展示出来。

 我们律师虽然靠业务发展, 但形象也很重要。

 每个律师都配了车, 搬进高档写字楼办公, 这是外在形象; 言谈举止, 行事作风, 这是内在形象。

 这两个形象都很重要, 都要塑造好。

 形象塑造好还要展示出来, 要积极为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服务,要认真总结, 大力宣传表彰律师中 的先进典型, 树立律师行业 的良好形象。

 我们今年在XX 日报上刊登了考核合格律师名单, 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了每位律师 的联系电话。

 我们还组织评选表彰了“双十大”杰出律师及各类优秀律师, 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 这些都在展示 我们 XX 律师 的良好形象。

  下面对律师提一些要求:

  一要不断学习。

 清朝张潮《幽梦影》 中写到:

 藏书不难, 能看为难; 看书不难, 能读不难; 读书不难, 能用为难…重视学习、 坚持学习、 运用学习, 才会理清发展 的思路, 找到工作 的发展方向, 寻求业务 的品牌特色。

 周围朋友常问 我:

 哪个律师在交通事故方面办得好, 哪个律师婚姻案件办得好, 这时有专业特长 的律师就会凸现出来, 所以要把握好学习 的方向, 确定专业领域, 学深学透。

 律师 的工作不仅仅就是打官司, 而是体现在社会 的方方面面。

 只有通过学习, 提高对律师业务 的钻研能力, 才能提升对律师工作内涵 的理解。

 就算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 答辩状、 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等方面也要重视起来、 展示出律师 的风采和气质来。

 如果法官心不在焉, 听众东张西望, 绝对是律师 的失败。短小精悍、 言简意赅 的法律文书往往能打动法官、 感动听众, 这些都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才能达到, 同时要加强自身 的文化修养, 做一个有知识、 有文化 的律师, 增强自身发展后劲。

  二要不断修身正己。《礼记·大学》 中写道:

 格物、 致知、 诚意、 正心、 修身、 齐家、治国、 平天下。

 “格物、 致知, 诚意、 正心”是“内修”; “齐家、 治国、 平天下”是“外治”。

 这些都需要修身正己, 才能做得到、 做得更好。

 我们学习业务知识 的同时更要学习做人 的道理, 在执业中通过不断 的学习和修养, 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就是要求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化解矛盾, 为社会 的和谐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三要规范管理。

 一是要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

 从近几年 的情况看, 律师管理还不尽理想, 有 的拉不下面子, 有 的则是 我行 我素, 缺乏执行力。

 因此, 事务所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抓好管理。

 特别是新设立 的律师事务所更要高度重视, 从一开始就要抛弃不良习气, 从严管理, 打下良好 的基础。

 二是要加强文化建设。

 规范律师事务所要有自己 的发展理念, 发展目标。

 要通过文化建设, 培育律师事务所 的执业精神, 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提升软实力。

 三是要打造服务品牌。

 目前 我市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尚未形成自己 的服务品牌。

 当事人选律师与选医生有相似之处, 在同等条件下, 更看重 的是口碑和品牌。

 因此,各位律师都要认真思考自身 的定位、 律师事务所 的定位, 从现在做起, 打造自己 的服务

 品牌, 形成自己 的特色。

  各位律师, 你们不仅是执业律师, 而且是参与法治建设进程 的重要力量。

 在新 的历史时期, 要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要加强修养, 严守职业道德; 要加强实践, 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以强烈 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维护群众 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 的正确实施, 为建设法治晋中、 平安晋中发挥更大 的作用。

  (编辑:

 果宝)

篇二: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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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解读暨宣讲提纲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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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 - 4 - 二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特征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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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半正式制度发展为正式制度 .................................. - 6 - (二)惩治规范与防治规范的功能协调 .............................. - 6 - 三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 - 6 -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 - 6 -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 7 -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 - 8 -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 - 9 - (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 - 9 - (六)防止势力死灰复燃 .................................................... - 10 - 四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程序属性 ..................................... - 10 - 一是按抽象程度可以划分为程序原则和具体程序 ............ - 11 - 二是按法律性质可以划分为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 ............ - 11 - 三是按程序的运行机理可以划分为心证形成程序、手续形成程序和决定/裁判程序 .......................................................... - 12 - 四是按综合治理的维度可以划分为预防型程序、打处型程序、治理型程序、管理型程序和保障型程序 ............................ - 12 - 五是按作用力机制可以划分为顺接型程序、协作型程序、对抗型程序、审问型程序和监督型程序。

 六是按程序效力划分为宣示型程序(或政策型程序)与效力型程序(包括行政后果保障型程序和刑事后果保障型程序)-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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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从有组织犯罪典型案例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法条- 15 - (一)有组织犯罪的定义 .................................................... - 16 - (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 17 - (三)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 - 18 - 六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适用重点 ..................................... - 19 - (一)高效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新协同机制 ........................ - 19 - (二)综合运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各项规定 ................ - 20 - (三)注重对重点群体制裁、监管措施的适用 ................ - 21 - 七 、 结

 语 语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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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下面,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与解读,我浅谈几点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指挥性质的文件,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作出了战略部署,旗帜鲜明地强调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立场。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随即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查处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惩治“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保护伞”等犯罪活动的实体定性作出规定。随后,两高两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尽早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案件侦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强调各部门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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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五部以实体定罪量刑为主线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经过多年的酝酿、起草、修改和三次送审稿的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终于出台,共 9 章 77 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当前,社会大局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着。颁布《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是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现有经验的系统总结,这也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蔓延、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了全面、常态化的新阶段,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宁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特征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对《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补充,具有不同于既有司法规范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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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涵义。《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全面系统地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予以规定,推动其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更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和有组织犯罪的现实状况进行探索创新,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由半正式制度发展为正式制度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惩治黑恶势力的半正式制度提升为惩治恶势力组织的正式制度,还构建了与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紧密结合的新型刑事责任体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对现行刑法规定的重大修改,确保了惩治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司法活动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提高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法治化水准,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刑法规范最重要的历史价值。

 (二)惩治规范与防治规范的功能协调 《反有组织犯罪法》生效后,扫黑除恶常态化进入最新阶段。现阶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犯罪适用刑法规范,最大的区别是将惩治扫黑除恶的刑法规范纳入了预防和控制有黑恶势力犯罪的规范体系,与以往的运动式严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更加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将办案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此次新法的出台也涌现出许多亮点,值得法律工作者关注。笔者将从以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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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予以明确,进一步规定了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同时,对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进行明确。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线索进行核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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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1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从而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渐进过程,因此,“打早打小”不仅是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方针,而且是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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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手段。而“打准打实”既是刑事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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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六)防止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程序属性 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无处不在的程序规则。如果详加盘点,仅有第 2、23、34、50 条是明确的实体性刑事规则,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 66、67、73、75条规定了违反规范的刑事责任。

 实体刑法之所以没有全面展开,一方面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轻易破坏《刑法》适用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是《反有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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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法》是一部以预防与治理为特征的动态行为法,必然是以程序为主体内容。如果将程序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流程性设置,而是以手续、步骤、措施为表征的一切动态性的设置,则《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是程序性规则。据统计,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九章 77 条中,至少 60 条系广义上的程序规则。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划分出如下程序类型:

 一是按抽象程度可以划分为程序原则和具体程序。例如:第7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对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予以协助、配合的程序原则。本法中的一系列具体程序规定系协助、配合原则的具体化。例如,第 42 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

篇三: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事务财务培训

 纲

  要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过程中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三、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财务报告 。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不得 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比如说同类设备折旧的计算,收入确认的原则等)

  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的行为。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比如说收入的确认仅以是否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条件)。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 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 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 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 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 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 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 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 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 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另有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 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 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 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 谨慎性原则。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

 相关业务账务处理应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相关业务数据计量应准确,不得有误;

  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不得将虚假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业务账务处理依据必须允分,原始资料应完备。

 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财务部门作为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部门,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律所财务 部门 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日常财务核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根据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3、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发展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4、负责企业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合理记算成本费用。

 5、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及各项数据统计分析表。

 6、针对税务局及司法局等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财务报表填报及相关税费计缴。

 为了更好的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及核算体系,如何建立健全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础。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二级科目;

 现金:为了满足不同币种的核算现金明细科目下设人民币、美元等明细科目。

 银行存款:应按照账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另外会计人员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度终了,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双方余额调节相符。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2、往来款项科目设置

 往来款科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可以根据供应商/员工姓名及款项内容作为二级科目进行日常核算。

 客户/供应商名称等作为二级明细(便于数据统计分析)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 预收账款 出资律师/提成律师等作为辅助核项(便于办案人员办案业务统计、款项收付情况统计)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科目设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4个确认条件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年度;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北京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注:准则及核算办法中未对固定资产的金额作具体规定,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根据内部的资产管理制度及金额作出人为判断,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如房屋建筑物、电子类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在相关资产类别下以固定资产名称作为明细科目核算并计提折旧;

 文件1 :根据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文件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15 年1 月1 日实施)

 。

 通过上述文件,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同时我们建议为便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求,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应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科目下设 单独二级科目(与固定资产类别同级)对此类资产及其折旧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4. 应交税金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纳税人要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会计健全、 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一旦被税务机关鉴定为会计核算不健全,则对于年应税服务额不足500万元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年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不主动向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不能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将按6%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科目应下设“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额”、“进项税转出”、“增值税减免”等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用于记录企业购入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入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退回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

  2.销项税额:用于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3.转出未交增值税:用于记录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的金额;

  4.未交增值税:用于记录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及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记录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借方记录本期已缴纳增值税额;

 5.进项税转出:用于记录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不得抵扣部分及因某种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低扣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企业丢失的低值易耗品);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6. 增值税减免:用于记录企业享受国家减免政策需抵减的金额;

  注1 :以上科目设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可(贷方核算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缴纳的增值税,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注2: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及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照销售额及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得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6% 的标准计征,但是不允许抵扣进项 税,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对税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 第二十七 条规定不能抵扣事项: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餐费取得的 增值税发票 不可以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事项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事项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事项 注意事项

  会议、培训、住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在召开会议、参加培训及出差住宿时往往会有大量餐费在其中,建议相关费用取得票据时尽量不要开具带有餐费字眼的发票,尽可能要求对方全部开具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事项 没有 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 了办公 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 发 【2006 】156 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

篇四: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与非诉业务介绍

  主讲人:闫玉新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

 ※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主任

 ※

 2011 年当选为全国优秀律师

 ※

 第十一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

 香港中文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

 ※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

 ※

 陕西师范大学 MPA 硕士生导师

 ※

 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

 陕西省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

 公司金融证券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

 陕西省法学会宪法学会常务理事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CCPIT) ) 陕西省中心调解员

 ※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闫玉新

 创新

 合作

 笃行

 Creation

 Cooperation

 Surefooted

  共赢 Win-together

  1 、从律所规模上看:

  ◎

  目前,50 人以上,年营业额超

 1000 万,办公面积1000 ㎡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寥寥无几。

 《 全国律协关于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中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标准为:人数在50 人以下,年收入 3000 万以下的律师事务所。

 ◎ ◎

 依据该标准,陕西的律师事务

  所都属于中小型。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2 、从行业收入看:

 ◎ ◎

 律师行业总收入在全国排名倒数第四,

 而陕西GDP 排名位居全国16 。

 ◎

  陕西目前没有一家年收入过2500 万的律师 事务所。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北京的数据:

  2012 年北京律师事务所总计 1600 余家,收入总计 119 亿元。其中:律师收入过亿的律师事务所 25 家,数量占北京律师事务所数量的 1.5% ,但25 家律所事务所收入总计近 60 亿元,占北京律师行业总收入的 50% 。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3 、从律所的体制看:

  律所可分为:

 合伙制、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个人制。

  ◎

 在陕西,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占大多数,极

  少数实行有限合伙制。还有个别是个人

  所,在一些地区还存在国资所。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4 、从分配机制上看:

  律所可分为:

  提成制、薪金制、包干制等。

  ◎

 在陕西, 律所普遍实行提成制,或三七或

  二八甚至更高,还有的实行包干,薪金

 制也只是部分律师的薪金制。

 。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5 、从律所的管理形式看:

  律所可分为:主任管理制

  合伙人共同管理制

 专职合伙人管理制(陕西现无)。

  ◎

 在陕西,主任管理制 占大多数。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陕西律师事务所存在问题:

 中小规模律所在组织结构、律师管理、专业发展等方面都处于弱势,缺乏中长期战略发展计划和后续发展支持保障的投入。其弊端可以用 一句话 概括,那就是:

  安于人治、重硬件轻软件、缺乏正确的管理理念。

 一、 陕西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 ◎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业务定位:

  高端商事争议解决

 —— 研究优势

 找准领域

 明确定位

 特点:

 :

 诉讼业务流程化,分工明确。

 二、全国律师事务所典型经验借鉴

 ◎ ◎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业务定位:

  建筑工程

 —— 以专业提质量

 以质量促发展

 特点 :

 建立了律师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二、全国律师事务所典型经验借鉴

 ◎ ◎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另辟蹊径:

  抓党建、促所建、推进律所发展

  二、全国律师事务所典型经验借鉴

 ◎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利益分配模式的创新:

 固定工资加奖金,工作由合伙人分配,年底均分可分配利润。

 二、全国律师事务所典型经验借鉴

 三、睿诚律师事务所的探索和尝试

 ISO9000 质量认证 业务流程

 法律文书、档案

 总结报告、汇报

 三、睿诚律师事务所的探索和尝试

 • 由全体合伙人选出7 7 名代表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合伙人进退、考核各专门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

 • 专职管理合伙人负 责 ;提高行政管理级别,将行政主管提升为为专职管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不再参与业务,专职负责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系,业务损失由全体业务合伙人予以补偿;

 行政委员会

 • 负责律师事务所外部形象建设、市场信息搜寻、品牌策划推广、掌握行业动态,确保事务所营销系统的正常运行;

 市场支持部

 各部门及专门委员会:

 三、睿诚所作的探索和尝试

 专门委员会:

  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所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及执业律师)招聘、转所、提成律师、实习律师业绩和工作考核,招聘薪金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负责本所审核、制订、调整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实习律师和薪金律师的工资标准、升降办法、奖惩办法、资薪酬调整方案等; 预算和审计委员会 负责对本所来年各项开支进行预算和年终审计,改变原来支出随意的状况,力求按照公司化的要求实现财务运行规范化;

 三、睿诚所作的探索和尝试

 • 负责延请对本所发展有帮助的各方面专家,包括学者、政府各部门离退专家,力求为本所业务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专家团队和环境; 专家 顾问 委员会

 • 负责处理客户对本所律师的投诉以及内部发生利益冲突时的争议处理事项。避免相关问题处理不及时给本所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投诉和争议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三、睿诚所作的探索和尝试

 律所文化建设

 • 党建工作

 • 社会公益

 • 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

 • 员工福利

 • 所内培训、交流

 三、睿诚所作的探索和尝试

 业务模式:一专两辅

 • 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必须与业务模式相匹配,为配合管理方式变化,我们要求所有律师必须申报“一专两辅”的业务方向,为形成专业分工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九项对比和分析:

  发展概况

 薪酬分配

 合伙人管理

 行政管理

 专业分工

 绩效考核

 利润分配

 特色理念

 律所印象

 对金杜、大成、中伦和德衡的考察

 四、中小型律师所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科学选择管理模式:

 强有力的执行主体

 有效的

 监督机制

 科学的决策机构

 决策权 管理权 监督权

 四、中小型律师所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符合市场规律的内部分配及成本管理机制 :

 :

 其一,建立有效的内部分配机制 其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四、中小型律师所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形成核心竞争力:

 其一, 理性看待竞争

 其二, 进行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专业化分工

 其三, 进行战略定位

 四、中小型律师所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建立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规范各项业务办理的流程,制订律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制度

 创新

 合作

 笃行

 Creation

 Cooperation

 Surefooted

  共赢 Win-together

 (一)企业风险

 1 、风险

 对企业而言,所谓风险,就是在市场经济下,以获得法律评价的安全前提获得价值最大化,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或高于或低于目标的偏差。

 简单而言:

  收益偏差、预估偏差, 以及目标实现过程中的 行动偏差 。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2 、

  企业风险的类型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3 、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

  风险管理的要素: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

 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应对

 控制活动

 信息和沟通

 监控

 ◎

 风险管理主要原则 —— 《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10 )

 》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一般情况下,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实施风险管理决策

 风险管理效果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3、 、 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有 两种:

 一是在损失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

  二是损失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损失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损失发生频率。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4 、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块 ◎ 公司治理(股权激励)

 ◎ 合同客户(信用管理)

 ◎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 人力资源(劳动关系)

 ◎ 管理整合(管理律师 )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二)政府法律风险管理

 1 、政府法律风险的表现

 ◎ 行政执法中的风险

 ◎ 政府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 特殊岗位的法律风险

 ◎ 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 险

  一、全面法律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2 、律师参与政府法律服务

 ◎ 构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 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一、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服务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股份转让交易系统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创业板 主要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地 地方小微企业融资、转让、流转服务(东斱纳斯达克)

 主要为“二高六新”类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 资本市场体系图示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老三板”

 “新三板”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主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主

 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交 易 易 所 所 市 市 场 场 场 场 外 外 市 市 场 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新四板” 区域股权交易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1 、新三板

 “ 新三板” 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试点。随着2013 年1 1 月1 1 日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的实施,新三板将从 2013 年1 1 月1 1 日起实施新的制度体系。

 2013 年1 1月 16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正式挂牌,标志真正由中关村园区的股份转让试点蜕变为全国性的场外市场。

 2013 年2 2 月8 8 日,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发布。中关村为代表的新三

 板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2 、律师在“新三板”业务中的工作:

 律师在新三板中会参与从 改制 到 挂牌 的全过程,在挂牌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尽职调查,甚至参与券商的选择,法律风险的防控。

 专业律师的参与,对于企业的规范运作至关重要。规范的运作关系企业的壳将来能够来用作资本证券化运作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3 、新四板

  (区域场外市场)

 ◎

 国内场外市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新三板为主导的、扩容后各园区共同参与的 全国性场外市场; 一种是各地股权交易中心为主导的 区域性场外市场。

 ◎

 新四板是为特定区域内(省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 的私募市场。

 ◎

 各地区域场外市场将由于区域经济特点、挂牌公司、参与投资者、组成会员等差异化而呈现 差异化特色 。相较全国性场外市场在融资功能、个人投资者参与方面的 诸多限制。

 ◎

 证监会 2012 年8 8 月出台 《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 (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项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新三板)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新四板)

 主导机构 中国证监会 各地方政府金融办及监管派出机构 服务对象 全国 非上市公众公司(适用200人以上)

 地区 (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

 交易场所 国家设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各省市区域设立产权交易中心 (地方)

 适用法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后续配套制度,国家制度

 工商条例及各地区产权交易制度,地方法规 后续方向 公众公司经核准,可适用转板,做市商等制度 可以转全国(新三板)等市场

  二、“新三板”和“新四板”业务

 (一)海外投资移民业务 1 1 、合作单位:美国区域中心

 (USCIS Regional Center)

  ﹡ 由美国移民局批准认可的实体、组织或机构

 ﹡ 专注于美国境内某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促进经济发展...

篇五: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演讲稿 3 篇 尊敬的各位评委: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律师——我的理想职业》。

  有志者,事竟成。谈到理想我相信许多人都立下宏大的志愿:有做经理的,有做商人的,有做科学家的……然而,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律师。

  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的确,远大的理想是黑暗中的明灯,它,会成为你开启成功之门的钥匙。如果没有理想,就没有动力。水,不会激石则 炯 鸣,人,不会激志则宏 小 。

  我想,有了理想 讯 ,就有了生活的目标, 谩 才不至于虚度光阴。不 阀 过,有理想而不奋斗, 参 也是徒劳。正如一句话 港“理想,不付诸行动, 昏 是虚无飘渺的露。”

 屯

 早在我读初中时,每 颖 当看见电视上那些衣着 蠢 端庄的律师们,在法庭 裔 上振振有词地替当事人 又 辩护,我心中的敬佩感 驭 油然而生。从那时起, 霄 我就立志以后要成为一 唾 名律师,也能像那些律 宠 师一样,站在庄严的法 大 庭上,用自己丰富的法 蔬 律知识为我的当事人争 冻 取合法的权益。

  为 擅 了实现我少年时的理想 升 ,我参加了称为“全国 邀 第一考”的司法考试, 淋 经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 摇 力,终于顺利通

 过考试 卑 ,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 巍 梦想。为了这个证书, 湿 我负出了太多太多,我 掖 一定不会辜负自己的辛 玉 勤汗水,为此,我毅然 英 放弃了 9 年的法院工作 矗 ,选择了律师这崇高的 婉 职业。

  我身边有很 浪 多朋友都告诉我,作为 旗 一个女性,能够拥有一 乱 份稳定、光鲜、安逸的 亥 工作不容易,劝我不要 臂 离开法院。告诉我律师 笋 很累,每天都要走访调 筏 查、会见被告、出庭辩 淫 护……整天不停地忙碌 靳 ,来回奔波,而这样的 藕 成功注定了你将为此承 菠 担巨大的风险。所以有 乎 很多人反对我做律师, 拼 劝阻我不要贸然行事, 窍 一定要考虑清楚。

  叉 我深知,对于女性来说 队 要想在律师这一行有所 慷 作为将要比男性付出更 序 多的艰辛与努力。我扪 钵 心自问“我害怕了吗? 憾 我会放弃吗?我会这样 哀 碌碌无为的过一生吗? 与 ”答案是“no”,我 羔 绝不放弃曾经少年时立 给 下的志向,我将为此全 堡 力以赴,奋斗终身。

 磷

 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 枫 需要具备的东西实在太 果 多,每个成功的律师都 形 是在大量的实践中积累 氦 经验,经受过最艰苦的 劲 磨练,才具备了以下素 守 质:语言娴熟的操作能 寨 力、逻辑思辩能力、强 俞 大的亲和力、法学理论 暇 基本功、想象力和创造 狄 力、细心谨慎。

  律 绩 师是一个严要求高标准 蜒 的职业,做一名成功的 尖 律师那就更需要具有出 择 类拔萃的素质。如果认 渊 为自己缺少这些潜质的 膳 话那自然是老早就打道 颧 回府了,但是我清楚我 塞 的内

 心极其渴望的什么 堰 ,清楚我的潜质究竟是 杀 在哪一方,所以我才会 树 如此坚定的作出我的选 孪 择。

  律师的路还很 勤 长很艰辛,我必须一步 翠 一个脚印地为自己崇高 绸 的理想而奋斗。

 谢谢大 湖 家!

  比赛演讲稿:

 欲 我是女人也是律师律师 瞩 演讲稿(2)法官大人 蔗 ,各位陪审团的先生们 盒 :

  你们都十分清楚 蜘 ,我站在你们的面前, 筷 并不是出于我自己的选 埋 择。为了遵从一个传统 谨 的制度,我在法庭的要 写 求下站在这里,尽我最 茅 大的努力,为那个绝望 眨 的人进行辩护。可地方 黎 检察官居然让我成了他 析 不高兴的靶子,只因为 岩 我是女性就质疑我,这 柬 难道不奇怪吗?

  那 僚 位律师告诉你们说,我 野 是一个女人。我想知道 洪 ,当他宣布了这一令人 岸 吃惊的发现后,是否行 萍 星就不再待在它们的轨 杖 疲乏上了,是滞河流就 裳 不再奔向海洋了。我感 撒 到震惊的是,法官大人 麓 在听了那个令人吃惊的 测 发现后,居然没有昏倒 埠 在法官席上,而你们各 驯 位陪审团的先生们,居 哪 然也人那个对你们神经 捞 系统来说,无疑是可怕 尧 的打击中挺了过来。

 值

 我是一个被大家称为 宜 女人的可憎可怖的东西 缔 ----然而,我的当 橱 事人,他只是一个可怜 个 的、无助的、没有防御 则 能力的男人。并且,他 地 希望得到你们的同情, 歌 并在本案中给他

 一个他 柑 想要的判决。我很同情 吮 那位检察官的这种不愉 瞻 快的处境,确实,这个 粪 世界向他敞开着。他跟 侗 所有的男人一样--- 日 -他可以渴望升任最高 淆 的官职,举着火炬领导 坤 政治竞选运动,并在选 怔 举的那天,把他的选举 苑 权用美元的价格卖掉。

 蔼然而,他对此还不满足 希 。就像亚历山大帝想征 计 服更多的土地一样,他 篱 想得到你们的判决以, 因 并且,为了唤醒你们的 诫同情心,他告诉你们, 胸 我是一个女人,而他只 澡 是一个男人。

  我承 踊 认,我并没有清楚地理 篷 解他这话和本案有什么 半 关连。他的逻辑就是, 异 我是一个女人,因此, 敏 你们就应该判决被告有 倡 罪。这个结论得来得非 媳 常突然。我们匆忙地跨 酮 过了争论的河流,却未 蚤 搭建任何的桥梁或是渡 卧 船,也没有任何可以涉 记 水而过的地方。在他那 盟 一长串的逻辑推论中, 窄 似乎缺乏一个重要的环 把 节,某个地方确实在着 虏 缺陷。当然。母亲们在 宰 经历了如此不同寻常的 潞 生产后,也总虚弱的。

 鸳 因此,我们推论,我们 枝 应该宽大待人,正如有 丘 诗人说:“对他的错误 灯 视而不见,对他的美德 闸 大加赞扬。”

  但是 驱 ,那位检察官却坚持说 恳 ,我是一个女人。各位 学 陪审团的先生们,对于 缉 这项我是个女人的残酷 巨 的罪行,我服罪。我已 供 经给这个世界带来了 5 蹲 个健康的孩子。由于我 浪 的勤劳工作,我把这些 捍 孩子都抚养大了。他们 酪 中,现在有的已经从少 功 男少女,步入到了更加 塌 宽广的男人和女人的人 陌 生阶段了。但是,我厌 鞋 恶用“她是一个女人” 揣 的说法进行隐

 蔽的诽谤 霉 和影射。这种说法的目 廊 的,就是要在你们面前 器 贬低我,贬低我在这个 锡 事业中的努力。这种说 肿 法是令人生厌的,因为 得 它披着一层密糖一般的 修 奉承的外衣。

  以那 碟 些曾抚育了你们的母亲 印 们的名义,以那些曾把 反 爱注入了你们眼睛的妻 鬼 子和少女们的名义,我 诊 痛恨这种认为陪审团会 咳 有偏见,因而偷偷向其 火 求助做法。我痕恨这种 乱 居心不良的诽旁和影射 匿 。他们认为,一个妇女 盈 出现在诉讼之中,就玷 值 污了她的自身,并且她 呀 的性别就一一窍不通会 址 对她的当事有所不利。

 胯 我痛恨,还因为你们各 捂 位先生又唇紧闭、一言 魄 不发,这显示出你们心 谱 胸狭小,足以把偏见带 摄 到陪审席上,而你们也 搏 可能作出侮辱人的推断 蓝 ,违背誓言,进而对这 阉 个被告实施惩罚。

  周 地方检察官的演说,对 第 于发誓要根据法律和证 振 据来作出决定的这个群 反 体来说,是不恭敬的; 谣 对于他应为之增光添彩 使 的职业来说,也是不光 汞 彩的。如果他希望把你 疑 们的注意力调离本案的 钒 ~,那么,请允许让我 畜 这样说:相对于他那严 悬 肃的誓言,这种做法是 术 一种让人恶心的做法; 辛 并且,相对于他的职业 酞 责任,这种做法也是不 煎 适宜的。但是,也许, 普 就是这个女律师使他陷 庐 入了麻烦之中,我认为 蛰 ,作为一个女律师的事 骗 实,远比我作为一个女 澄 人的事实,更难让人对 永 付。那位检察官氢他的 咙 嘴唇撅起来,暗示说, 梦 我被称之为是“女律师 域 ”。但是很遗憾,我不 尘 能加敬他一句恭维的

 话 驳 ,是的,我不能。因为 召 我从来也不有听见过谁 哄 用任何律师头衔来称呼 戈 他。

  好了,让我们 额 氢这所有的问题都归结 镜 起来吧。我是一个女人 空 ,我也是一名律师-- 巡 --那又怎么样呢?这 章 并不是一件新奇或是不 惧 可思议的事情。我在这 羽 个城市从事律师工作。

 淋 我在这座城里的一幢大 筋 厦里设有我的好几间办 草 公室,我每天都冷静而 曳 清醒地来往于我的这些 桔 办公室。对于加利福尼 桓 亚的法官和律师们来说 隐 ,我肯定是不陌生的。

 焰 并且,各位先生们,我 牌 是在加州法律的许可下 绞 ,才从事我的这项职业 街 的。我的工作是正当的 鸟 、诚实的,我不是在别 怎 的不要求什么学识的州 碉 的许要下才这样做的。

 折 我已经得到公众的承认 窜 。我不会被吓跑,也不 哺 会被累倒。我不要求额 酥 外的特权,更不期待有 肇 什么偏袒。但是,我只 邑 要求有一件事应该是公 亥 正的,即那些比我有更 犹 好机会的人,那些比我 惦 有更少的障碍需要去跨 除 越,比我有更少的麻烦 畸 需要去争辩的人,应该 致 和我站在平等的立场上 溢 讨论法律的~,而不应 剪 该总是不断地、永远地 栽 提及那个性别问题

  森 ----就本质而言, 吞 提这个问题纯属多此一 贱 举,它既不符合职业规 震 范,也缺乏男子气概。

 柯

 我原醒可以不去做 忌 这种争辩的。正如我过 携 去已经无数次地容忍了 移 他们的那些指责一样。

 旭 但是,对此指责避而不 钙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高 他们的那些观点--- 鞘 -对我、对其他

 那些进 簧 入法律界的妇女,都是 验 一种有效的武器--- 九 -必将最终损害到他们 狡 的事业,也将损害到他 叔 们当事人的利益。这种 乔 观点必须被消降,我希 缎 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 诚 ---它终将会被消除 殷 。

 我的理想演讲稿律师 单 律师演讲稿(3)范文 幢 一 尊敬的各位评委:

 胁

 大家好!今天,我要 包 演讲的题目是《律师— 夸 —我的理想职业》。

 滨

 有志者,事竟成。谈 牧 到理想我相信许多人都 诈 立下宏大的志愿:有做 梁 经理的,有做商人的, 遥 有做科学家的……然而 钵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律 芥 师。

  列夫、托尔斯 恤 泰说:理想是指路的明 穴 灯。没有理想,就没有 震 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 嚏 ,就没有生活。的确, 疟 远大的理想是黑暗中的 惰 明灯,它,会成为你开 烽 启成功之门的钥匙。如 留 果没有理想,就没有动 溜 力。水,不会激石则鸣 循 ,人,不会激志则宏。

 拥

 我想,有了理想, 歇 就有了生活的目标,才 吮 不至于虚度光阴。不过 咖 ,有理想而不奋斗,也 浑 是徒劳。正如一句话“ 械理想,不付诸行动,是 窗 虚无飘渺的露。”

  饯 早在我读初中时,每当 恭 看见电视上那些衣着端 中 庄的律师们,在法庭上 撇 振振有词地替当事人辩 糟 护,我心中的敬佩感油 痈 然而生。从那时起,我 宴 就立志以后要成为一名 凯 律师,

 也能像那些律师 诣 一样,站在庄严的法庭 潘 上,用自己丰富的法律 啸 知识为我的当事人争取 钮 合法的权益。

  为了 渠 实现我少年时的理想, 裙 我参加了称为“全国第 吃 一考”的司法考试,经 砍 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崭 ,终于顺利通过考试, 羊 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 似 想。为了这个证书,我 瘫 负出了太多太多,我一 伦 定不会辜负自己的辛勤 嫉 汗水,为此,我毅然放 嫡 弃了 9 年的法院工作, 渐 选择了律师这崇高的职 驾 业。

  我身边有很多 换 朋友都告诉我,作为一 弥 个女性,能够拥有一份 钳 稳定、光鲜、安逸的工 银 作不容易,劝我不要离 柜 开法院。告诉我律师很 瞬 累,每天都要走访调查 创 、会见被告、出庭辩护 琳 ……整天不停地忙碌, 榷 来回奔波,而这样的成 磐 功注定了你将为此承担 辖 巨大的风险。所以有很 哩 多人反对我做律师,劝 都 阻我不要贸然行事,一 殖 定要考虑清楚。

  我 锄 深知,对于女性来说要 介 想在律师这一行有所作 赦 为将要比男性付出更多 慕 的艰辛与努力。我扪心 挛 自问“我害怕了吗?我 佣 会放弃吗?我会这样碌 这 碌无为的过一生吗?” 沾 答案是“no”,我绝 葛 不放弃曾经少年时立下 菠 的志向,我将为此全力 副以赴,奋斗终身。

  判 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 厅 要具备的东西实在太多 蛀 ,每个成功的律师都是 歼 在大量的实践中积累经 招 验,经受过最艰苦的磨 枪 练,才具备了以下素质 往 :语言娴熟的操作能力 捍 、逻辑思辩能力、强大 涅 的亲和力、法学理论基 泄 本功、想象力和创

 造力 检 、细心谨慎。

  律师 竹 是一个严要求高标准的 观 职业,做一名成功的律 床 师那就更需要具有出类 爱 拔萃的素质。如果认为 菲 自己缺少这些潜质的话 牵 那自然是老早就打道回 叔 府了,但是我清楚我的 卡 内心极其渴望的什么, 晋 清楚我的潜质究竟是在 髓 哪一方,所以我才会如 匀 此坚定的作出我的选择 鞭 。

  律师的路还很长 按 很艰辛,我必须一步一 扳 个脚印地为自己崇高的 者 理想而奋斗。

 谢谢大家 豺 ! 范文二

  理想,每 形 个人都有,但每个人都 嘘 不同。你可能是想当医 尧 生、科学家、工程师… 狼 …而我却想当律师。

 嗡

 三年前,我还是一个 氏 顽皮的小孩子,每天蹦 展 蹦跳跳,没有一点烦恼 仆 。而就在那天下午,一 验 件事改变了我的命运。

 弧 下午,姑姑来到我家, 阳 当问起我的理想时,我 骸 卡了壳,不知该如何说 姚 。姑姑看出来,我没找 噶 到理想。姑姑那天下午 己 对我心和心的交谈了半 靶 天,我伤心的流泪了, 淬 那是纯洁的眼泪,那是 蹲 伤心的眼泪,那是醒悟 蜂 的眼泪。从那以后,我 赢 变得沉默寡言,每天一 塑 脸的忧虑,怎么也高心 闷 不起来每当休息的时候 首 ,我的脑子里总会出现 聚 姑姑的面容和姑姑的语 慷 言。每到凌晨,我都会 哉 猛然醒来,自己问自己 淆 ,我了难道真的没有用 玛 吗!

 从那以后,我 抿 开始自己为自己定标准 挺 ,每天我都会问自己, 贵 今天我努力了吗。从那 碑 以后,我有了自己的理 原 想。我还将为我的理想 殖 努力!加油!

篇六: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12010201020102010高云律师在东莞律师发展论坛上关于“律师营销培训课程”的演讲稿(原文发表于2010年7月10日东莞律师发展论坛,略有删节)目录一、需不需要营销?........................................................................................................................................................................................................................................................................................................................................................................................................................................................................................................................3333二、应该向谁营销?........................................................................................................................................................................................................................................................................................................................................................................................................................................................................................................................4444(一)老律师的成功秘诀..................................................................................................................5(二)新律师的竞争利器..................................................................................................................6三、应该如何营销?........................................................................................................................................................................................................................................................................................................................................................................................................................................................................................................................7777(一)网络营销存在的三大问题......................................................................................................81、浪费精力....................................................................................................................................82、浪费金钱....................................................................................................................................83、损坏形象....................................................................................................................................9(二)网络信息传播的特征..............................................................................................................91、扁平化......................................................................................................................................102、去中心化..................................................................................................................................103、碎片化......................................................................................................................................10(三)网络营销方法........................................................................................................................101、网站营销..................................................................................................................................102、邮件营销..................................................................................................................................123、知识营销..................................................................................................................................144、视频营销..................................................................................................................................155、病毒营销..................................................................................................................................16(四)网络营销方案的选择标准....................................................................................................171、覆盖率......................................................................................................................................172、反响率......................................................................................................................................183、成功率......................................................................................................................................18四、律师营销已经进入整合营销时代................................................................................................................................................................................................................................................................................................................................................................................................11118888

 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2大家下午好,我曾经是东莞律师。今天回来演讲,有种回到娘家的亲切感。今天发展论坛安排我将“营销”主题放到最后讲,对我而言,是一个难题也是挑战。难题是因为人通常在下午都比较累,而且前面已经听了有大段大段的演讲之后,感觉更累。今天又是周末,大家可能在心里都有种渴望,最好这个讲座能够尽快结束回家,所以大家容易分神。挑战是因为面对容易分神的听众,我需要花费比平常演讲更加多的精力和技巧,将大家的眼球吸引过来,将大家的心思聚集过来,充分利用这短短的1个多小时时间,和大家分享“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这一主题。挑战的难度在于,我不能继续给大家非常枯燥的理论,而是必须要有生动的案例,幽默的语言以及现场示范实例。尽管这个挑战非常高,我还是愿意接受。因为我喜欢交朋友,希望通过和大家分享好东西,与大家结成朋友。好不好?讲座之前,主持人已经向大家大致介绍了我的情况,不过,文字表达是非常枯燥的,为了让大家对我有更直观的印象,接下来我将以一个比较特别的方式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的情况。我很欣赏一句非常有名的话: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的目的地,在乎的是路上的风景,还有看风景的心情。接下来,我将以一段比较简短的视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近年以来,到全国各地演讲、旅行和办案,在路上遇到的各种美丽风景,在此与大家分享。今天讲座主题是: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中间的关键词有三:营销、律师、网络。内容将会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主要给大家讲如下几个问题:1、为什么律协会长会讲,中国律师不需要营销?2、为什么中国目前的律师营销处于石器时代?3、中国法律市场的未来在哪里?4、什么才是最好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5、最后,将和大家示范两个营销例子:一是怎么运用网络技术,马上在网上打造成为东莞首席劳动律师?二是怎么运用病毒营销和知识营销策略,成功营销自己?

 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3一、需不需要律师营销?曾经有一次,我去北京开会。一位我已经认识了10年的律协会长说,中国律师不需要营销,只要扎实地学好法律,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就自然能够生存和发展,这才是律师发展的王者之道。如果单讲营销,不讲社会责任,营销就无异于歪门邪道。由于此公德高望重,于是导致不少主将营销的律师都倍感压力,甚至有位专门写过营销书籍、给东莞律师讲过课的律师都公开宣称,专业是本,营销是末。如果单讲营销,不讲专业,这是本末倒置。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非常奇怪。第一是逻辑很奇怪,什么叫做一讲营销就等于不讲社会责任?什么叫做一讲营销就叫做不讲专业?这种非左即右,非黑即白,不是芙蓉姐姐就是天仙妹妹,不是真理就是谬误的说法,充分暴露出中国传统思维的极端性。第二是说法很奇怪,因为睁着眼睛说瞎话。中国律师业的真实现状是,老律师、大律所高度垄断案源和客户,新律师入门的门槛越来越高,工资越来越低,二八现象甚至一九现象越来越严重,整个行业现在几乎已经到了新律师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的程度。例如北京,不仅律协正在逐渐采取限制新律师进入的政策,而且各家律所普遍不欢迎实习律师,有些甚至要求,新律师执业一分钱没有,还要向所里上交实习费,这种情况下,还说不能讲营销?我还听说,陕西有新律师不堪重负,上吊自杀,这种情况下,还不讲营销?事实上,中国新律师的成长环境,就像钱弘道、陈瑞华教授所讲,中国的司法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到了如此恶劣的程度,除了发发牢骚,生生怨气,或者远离之外,生活还要继续。所以,为什么,我们还不能讲营销?当然,我理解,讲这话的人,除了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外(当然,我是例外,因为大家已经用掌声认可了我讲的话),很可能因为他是高手。武林中的高手,已经习得武功精髓,就像《天龙八部》里面的丐帮帮主萧峰,以一套入门级的太祖长拳,都能够把天下英雄打得落花流水。为什么?因为高手是不需要招式的,因为他已经有招胜无招,人剑合一。但如果是换个新人,不从一招一式学起,能够入门吗?很简单的一个小问题,曾经听过那位律协会长说,

 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4律师不需要学习如何向客户递名片,这很低贱。我的名片,2年都用不完1盒。他说的是事实吗?我相信,出于相信他的人品,还有我自己的个人经验也证实了真实性。对于老律师而言,确实不需要营销,因为现有客户已经足够你忙了,那里还有精力去营销。但是,他说的对吗?不对。因为对于新律师而言,与客户交换名片是你与客户建立联系,是律师营销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位会长告诉你的话,是在讲事实,但不是在帮你,是在误导你。说到这里,似乎大家都觉得,哦,那就是说,新律师需要营销,老律师不需要营销?错了。老律师同样需要营销。为什么?如果说,新律师需要营销,是以生存求发展。而老律师的营销,则更多是以发展带生存。两者核心,都是解决财务自由和时间自由两大难题。我经常形容,律师职业是一个非常没有自由的职业。以前在年轻的时候,没有财务自由,缺钱,缺人脉,所以不得不一个个饭局、一个个聚会的赶,以牺牲时间为代价来换取财务自由。执业数年之后,开始有了一些客户和案源的积累,好像有点一定财务自由了。结果发现,人脉历久常新,应酬长有不断。为了保住财务自由不受到人脉变动的影响,即使是老律师,还是必须不断地继续参加各种饭局、聚会、论坛、会议、讲座,以牺牲时间自由为代价,保住财务自由。怎么办?出路在哪里?就在于营销。通过营销,将自己成功营销给客户,牢牢掌握市场,就能够牢牢把握自己的命运和未来。在营销过程当中,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进步,增强自己的知识、技能、自信和勇气,这些都会让我们自己不断改进自身,实现自我提升,最终获得社会对自己的的普遍认同。最重要的是,通过营销获得尊严,这就是营销的意义。二、律师营销的对象是谁?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不比以前,门槛越来越高,讲的是律师个人经验、人脉资源、律所品牌等等。新律师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困难,进入市场

 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5越来越难。(一)老律师的成功秘诀(一)老律师的成功秘诀(一)老律师的成功秘诀(一)老律师的成功秘诀我们再研究一下,为什么现在很多大律师都轻松地拿到大案件,年创收过千万?很重要一个秘诀:因为他们与社会主流共同成长。这属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总结为:中国社会当中,存在所谓的人际关系“三同五铁”:三同,同学、同乡、同宗;五铁:同过窗、扛过枪、下过乡、嫖过娼和分过赃。例如:2008年8月爆发的国美黄光裕行贿案,一起涉及整个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窝案曝光,包括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外资司郭京毅、副司长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

篇七: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民法典》

 今天,我围绕“民法典是什么、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如何学习民法典”三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一、民法典是什么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 7 编,1 个附则,1260 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来命名的法律,古人讲盛世修典,编纂法典是法律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标志。关于民法典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非常深刻的阐述。“典”怎么理解、为什么叫“典”?“典”在汉语中通常理解为典籍、典范,表明它具有基础性的含义,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总书记关于“典”的解释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 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就在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组织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了民法典。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总书记这句话用了三个关键性词汇:“终于”“几代人”“夙愿”,这足以说明民法典编

 纂的曲折历程、艰难程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翘首期盼。总书记还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下面我们一起从党和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析,民法典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 ( 一) ) 从党和国家层面看民法典

 学习民法典应当先理解透民法典对党和国家的意义。

 这里先讲个历史事例:约法三章。约法三章是一个真实的历史故事,《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约法三章的核心意思就是刘邦及其军队要保护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刘邦进军关中对百姓秋毫无所犯,秦王子婴投降,刘邦让秦王子婴做丞相,地位仅次于自己。刘邦组织宣传和执行约法三章后,关中百姓唯恐刘邦不在关中称王。对比楚霸王项羽,杀死已经投降的秦王子婴,杀死义帝楚怀王,坑杀投降的秦军士兵,火烧阿房宫,掠夺关中财物珍宝。在楚霸王项羽面前,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保障,个人才能得不到施展。对比之下,最终刘邦深得百姓信任支持,手下人才越来越多;楚霸王项羽逐步沦为孤家寡人,后来被自己的原下属韩信率兵围困,在四面楚歌中走向绝望,兵败后在乌江边自刎。以史为鉴,可见兴衰,这个历史事例说明,制定并执行保护人民的良法可以得民心,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收集了 40 多万人共提出的意见建议,总计达到了 86 万多条,充分回应了人们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是民主立法的典范。党领导编纂的民法典,是一部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充分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进一步巩固党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这样说:“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一部法律何以会成为国家和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这需要从比较法的角度联系全世界范围内最为著名的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来理解。

 《法国民法典》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是为了适应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而制定,她奉行的是“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低限度的干涉”的立法精神。就是这部法典,使得法国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最早制定民法典,而且是民法典影响最大的国家。说它最早制定,是因为它是 1804 年颁布的,比我们国家早了整整 216 年。说它影响最大,是因为它成了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关于这部法典的意义,无需引用他人的溢美之词,只看拿破仑怎么评价足矣: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 40 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后续的 200 多年里,《法国民法典》可以说是罕逢对手,唯一的挑战来自 1896 年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

 典》为适应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制定,他的颁行,不仅开启了德国强盛的道路,而且也使德国民法典凭借严谨周密的逻辑体系在世界法系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德两国无需其他,仅靠两部民法典便奠定了自己在全球法律制度的半壁江山,这就是大陆法系。

 那么另外半壁江山在哪里?在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由英美两国主导,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不仅统领国内立法,更为世界不同法系国家提供相应立法蓝本,甚至他们的立法影响也会拓展到国际领域,不可小视。比如美国,美国所确立的判例法系已经深深渗透到了国际立法以及国际司法机构的设立中。2002 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及同年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就是依美国判例法系由美国主导创制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今日的中国,经过 40 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就,正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需要有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来巩固发展成果,需要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一座属于我们里程碑。法国德国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法律地位固然难以撼动,但我们也可以站在他们的肩膀上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既要从法律视角彰显民事立法中国智慧,也应把中国对世界人权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从法治保障角度与世界分享中国方案,因此中国民法典制订的标志性意义更为重大。

 ( ( 二) )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民法 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了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社会越发展,越是现代化,越需要法治化。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将党集中的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社会建设将以民法典的实施提升“中国之治”。

  民法典对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回应了社会关切,填补了一些法律空白,立法具有中国模式,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印记。信息科技时代,社会发展了,人们对人格尊严更加重视,民法典加强了信息网络空间权利的规范和管理,加强了个人隐私的保护。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土地经营权,充分体现了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后,过去依靠行政手段处理的问题,更多的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处理。民法典适应时代需要,系统的规范了社会生活秩序,增强了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保护

 的可预期性,有恒产者有恒心,通过立法鼓励人们放心去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发展非常快,很多观念变化快,党和国家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方面的规范;民法典把一些道德上的规范用法律固定下来,有了法律的硬性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民法典体现了绿色的原则,加强了对自然的保护,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民法典对社会治理的作用是全面的,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总之,民法典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支撑,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 ( 三) ) 从个人层面看民法典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有一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列宁讲: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第一第二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明确了这些权利,但是没有具体明确这写满纸的权利怎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具体规范如何实现这些权利的百科全书,是实现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具体操作手册,这就是民法典对于个人的意义。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把人格权提高到前所未有

 的高度。这在世界上是第一次,强化了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有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全面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基本依据。比如: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说明人还是胎儿的时候,权利就受到民法典保护。人在去世之后,名誉权同样受到保护,这次民法典新增加的相关条款,就可以加强对英烈荣誉、名誉权的保护。民法典健全了人从生前到身后、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非常具体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如何学习民法典

  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从公布到施行,给了大家 7 个月的学习时间。学习民法典,不仅要关键少数带头学习,也要加强宣传,最终还是要具体落实到我们的具

 体生活中来,做到学以致用,这里从个人学习的层面谈几点建议:

  ( ( 一) ) 根据需要重点学习,把大事办稳妥

  在民法典里面,要把和我们相关的重要问题要弄清楚,举几个例子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 买房子 。买房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买二手房的,要切实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房子是否抵押。如果买的房子设置了 抵押权 ,而且你不知道,买的房子可能会被拍卖,到时候不得不去维权,这种维权可能很麻烦。第二个是房子是否 出租 。民法典进一步稳定了租赁关系,由于买卖不破租赁,房屋买卖转让后租房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买了租出去的房子,要等到承租期满后才能入住。三是要看是否设立了 居住权 。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居住权最大受益方是弱势群体,让他们居有定所、老有所养。保障老人孩子、公租房群体、子女继承纠纷和离婚后居无定所等人群的居住权益。根据新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个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的“居住权”,虽然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和转让的资格;但是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甚至终生居住。买房子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了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

 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 年、10 年、20 年均可,也可以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买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在居住权届满之前,是无法居住和出租使用的。

 第二个例子是 结婚 。民法典的对结婚规定有新的变化,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们面对当今网络化时代,结婚前睁大眼睛,多花点时间把情况了解透;要是实在不小心被骗了,已结婚的要知道可以依法撤销婚姻,要采取合法稳妥措施解决。

 ( ( 二) ) 自觉依法规范行为,主动防控风险

  学法就要守法,要自觉依据民法典规范行为,防控法律风险。列举两个民法典条款说明自觉守法和法律风险防控问题。

  第一个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明确规定防止性骚扰,是尊重人格权的要求。这一条新法律的核心特征,就是违背了他人的意愿,这是一个

 非常关键的标准。青年人在追求对象时要文明,追逐适度要,思路要更新,谈对象要讲文明,依新规,一旦过度骚扰把自己弄成被告,个人形象大打折扣。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修养,让那些所谓的“漂亮小姐姐”看你有型,举止端正,谈吐腹有诗书气自华,主动崇拜你、追求你,这才是正道。

  第二个是 高空 坠物伤人条款。高空坠物条款也是民法典的亮点,备受大家关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篇八: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江律师上岗培训之一服务大局篇 整理者:一生无悔 一,法律制度是为社会大局设立的;而律师制度又是为法律制度大局而设立的;所以说律师制度是为社会大局而设立的,服务于公民\和谐社会大局. 二,合伙律师把律师行业看作一个事业来做,这样就会实现共盈;个人律师则把律师行业看作一个职业,所以就会处处竞争. 三,做一个好律师,原则不能变,要善于寻找平衡点,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服务大局与严格履行职责,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五,这个社会需要律师: 主导经济模式已发展到依法管理型,社会需要律师人才,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律师, 公民人均收入增加,以及无产阶级的减少,需要律师, 不同法系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不同;英美法律对律师业依赖程度较大,如印度有八十万律师,而大陆法系则不同. 受不同律师行业发展阶段影响,我国律师行业发展速度较快. 受到不同地位的影响,如不同地域,第三产业,总部经济(企业服务总部所在地而不是工厂所在地) 主观因素;自身的定位,天时地利人和. 对行业前景需要预测,定位后做好准备.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二律师与客户 整理者:一生无悔 一,律师是文人还是商人?律师要有文人的气质,商人的精明,军人的勇气. 二,如何接待当事人?进行角色互换,当事人利益无小事. 听当事人陈述时要面带微笑,正视对方, 不要打断当事人的陈述, 不要不断的接电话手机,谈话中可不接,当事人叫你接的时候再接,这时当事人一定很感动. 不要直呼对方的姓名, 不要老是说当事人的不对, 不要总是用"应该""必须"等这些生硬的字眼. 要察言观色,在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的时候,一定要安慰一下; 总经理及经办人一起来时,要照顾经办人的面子,不要过于指责经办人. 三,如何抓住当事人的兴趣(对症下药) 听完陈述,看完材料后,要分析案件的有利不利因素,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或法律关系; 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与方案; 要有针对性 点到为止,刚开始做律师,这点不好掌握,但慢慢会领会的. 当时不能提出时,可事后补充(比如说"这个案子的材料比较复杂,我要考虑一下,消化一下); 在没有听完整或没看完主要材料之前,不要定性; 四,要提供材料清单 五,巧妙运用"我们""咱们"等称呼,拉近距离; 六,适时的介绍自己所办的案件(案件级别越高越好),但要注意商业秘密. 七,提高律师所及个人的简介,比如编自己成功案件集. 八,如何商谈律师费?(欲擒故纵,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第一次见面,不宜谈律师费,除非当事人提出; 谈费用之前先讲明案件的难度与工作量; 提醒当事人律师工作质量\办案效果,这些比律师费问题更重要;

 试探性的发问,提供类似案子的收费方法及比例; 察言观色,当事人是否计较费用;有些有地位的人如果一听费用太高就会跑掉; 要通过中介人沟通,及时调整费用. 协商与固定收费相结合方法; 注意自己的穿着与形象(包装自己).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三律师在起诉、上诉、申诉、答辩、反诉中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阶段准备工作 ,机构:A 立案庭(交诉状,缴费等)B 刑事庭 C 民事庭,D 行政庭,E 执行庭,F 审判监督庭 ,律师准备工作, 听取陈述,审阅证据材料,准确判断案子是否法院管辖:

 ?是否属于法律调整还是属于道德调整 ?是否属于政府管还是法院管 ?是否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 ?如是民事案子,那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等等 ,分析案件的顺序:

 管辖-----定性-----分析法律关系-----归纳主要焦点----选择最合适的起诉理由。

 ,合理的诉讼请求:不要过高(诉讼费太高)或过低 ,收集主体资格的证据:

 个人:身份证,户口薄等 企业:执照,许可证,法宝代表人证件等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证据材料 代理人身份,授权范围 ,收集原告提出事实与理由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书,欠条,结婚证书(能够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证据)

 ,管辖的证据材料,A 协议,订有管辖合同条款等,B,侵权按法定 ,写证据清单:序号,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备注 ,副本,当事人各一份再加上法院一份 ,级别管辖 省高院:5000W~1 亿 省中院:

 杭州、宁波 200W 以上,温州绍兴金华台州 100W 以上,其它地区 50W 以上 专利纠纷:宁波温州金华地区中院可管辖,其它地方均由杭州市中院管辖 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纠纷 涉外商事案子:杭州,金华衢州地区由金华管,丽水温州地区由温州管,宁波舟山地区由宁波管,其它各自管。

 仲裁异议问题 台湾判决书、调解书效力问题 承认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问题 地区(地级市)以上企业破产案件 ,地域管辖:

 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方与借款所在地都是履行地,另有约定除外(1993 年司解)

 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加上合同履行地, (1996 年法发 28 号司解)

 有约定依约定 无履行地,有交货地依交货地,其它地点均不是 约定了履行地,交货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准,约定变更但实际未变更依原先的履行地点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交货或口头约定,依被告所在地。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四刑事审判改革 一,2006 年 7 月 1 日后,死刑案二审一律开庭(旧规定是可以)

 ,目击证人的证言比较有利,其它证人证言特别是不具备证人资格的人的证言不可信。

 ,关于阅卷问题:

 ,检察院二审阅卷 7 天后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检往往把案卷搬走,造成律师找不到案卷,无时间保障。

 ,律师阅卷时间可提出申请,主要证据可复印,也可以全部复印(有钱的话)

 。

 二,死刑复核权上收。

 ,事出有因的故意杀人案,原则上不会杀。

 ,一个案子(多人)

 ,尽量判一个死刑。

 ,最高法刑四庭负责华东地区的死刑复核。

 三,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与单位财产是独立的。

 ,村委会犯罪(如乱砍树)

 ,浙江省定单位犯罪。

 ,如检起诉单位,法院只能判单位犯罪,而不能判法定代表人犯罪。

 (一些法院判法定代表人犯罪,程序不合法)

 ,单位在变更的情况下,如何审? 单位注销(自愿行为,债权债务清理完后)

 :已死亡,不需要再侦查。单位吊销(行政处罚)

 :未死亡,仍需侦查。

 单位破产,则不需要再审。如果重组、合并、分立,则按老公司侦查,罚金由新公司出(在继承份额内)

 ,诉讼代表人也由新公司出。

 ,单位犯罪自守:

 现在中存在:双规时交待属自守,扩大了自守的范围,有问题。

 只要有证据证明,哪怕是一点点证据证明,都不是自守。而大量的所谓自守案子都是有些证据证明的,如刀上有血。

 ,自守情形:

 (1)最传统意义上的自守,如司法解释中讲的杀人,强奸,抢劫。

 (2)行政执法机关前置审查时“自守”,配合审查即为自守,比如查税。

 (3)有些条款本身就含有自守内容,如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款。

 (4)行贿包含自守,即主动交待,可从,减。

 (5)一人(如法定代表人)去自守,则单位也自守;如自守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单位不成立自守。

 (6)主管人员与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分主从,分主从是出于量刑考虑。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五办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整理者:一生无悔 一,刑辩业务实践中涉及的理念问题:

 救人一命 胜造七级浮屠。

 二,各阶段办案规则、方法:

 (一)

 ,侦查阶段:

 ,收案:办理手续,与当事人要保持距离(切忌称兄道弟)

 ,不得对案件结果承诺(防止当事人反咬一口)

 ,但可以承诺一定能够认真办案,违法事情坚决不做(不要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会见往往一次,咨询时要取得当事人的信息,不卑不亢,了解当事人的性格脾气,某些领导可能存在患得患失,务必要控制当事人的情绪。

 ,侦查阶段没必要了解详细案情(一则无法调查取证,二则怕侦查机关反侦查)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证据。

 ,测重点是如何咨询:

 详细解释涉嫌罪名法条,分析法条规定,构成要件给当事人讲(当事人会对自己行为做出判断与取舍)

 ,法律没有对咨询时间作出限制,所以侦查机关如果限时就违法。

 与涉嫌罪名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讲,比如盗窃案中可能会涉及销脏等。

 程序方面咨询,强调、解释“如实供述”,就是供述事实的本来面目(防止受哥们义气等影响供述一些不符合事实的事情)

 。

 查阅笔录时千万要注意(有些侦查机关笔录都是事先做好的)

 :漏记的要补充,有错的要修改。

 对不涉案的问题可拒绝回答。

 (二)

 ,审查起诉阶段:

 ,和当事人亲属联系。

 ,查阅技术性鉴定材料(程序性问题)

 ,提出:需要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传唤时间、逮捕时间等程序性文件, 必要时可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切忌由自己在开庭时出示可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

 ,精神病病历由医院保存,当事人留有复诊卡。

 ,审查起诉意见书。

 ,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针对起诉书所列事实进行核对,遵守会见纪律,禁止带信、串供。

 ,可以调查取证,对有可能灭失的证据。证人证言最好在看到证检察院提供的证人证言后再去取,相比较,找漏洞,能录音更好。

 (三)

 ,审判阶段:

 ,和检察院保持联系,知道办案时间,收到起诉书后马上会见当事人。

 律师没有办委托程序之前,法院无义务通告律师;办理委托程序后,法院则有义务通告律师。

 ,查阅,摘抄:如果检察院移送的主要材料较少怎么办? 复印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与卷内目录对照,如果发现卷内没有的,则委托法院庭前查阅,法院可能会找借口不同意庭前查阅,那么在庭审中申请准备时间,当庭查阅。当庭查阅容易发现案卷问题。

 认真仔细反复查阅对比案卷,对实体程序异议作论述,提出异议的基本原因。

 ,会见: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核实,听取辩解,提供调查线索,提出辩护方式、内容,事先与被告人沟通。

 调查取证:

 对证人调查取证要慎重,程序要规范,方式要客观,注意、防范风险,自我保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庭前准备工作:草拟辩护意见,事先越详细越好,与庭审有出入,再改,准备控方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及对策。

 辩护意见中,观点明确,不要自相矛盾。开始的观点是无罪,结束的观点是减轻。

 必要时可打一些情理辩护,即用法理、情理来辩护。

 不要过分渲染被害人的过错,不要哗众取宠。

 ,庭审阶段:

 法庭调查比辩论(流于形式)重要。准备发问提纲,不要重复,如检察院诱导发问,律师则可能扭转过来。

 不要与证人辩论,仅要求证人回答是与不是就可以了,如果律师认为证人说假话,在总结时自己可向法院提出(防止律师与证人关系搞不好,证人会坚定其观点)

 。

 程序上要申请对鉴定人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具有专业知识,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有资格证书等。

 庭审质证:质证内容为三性(关联合法与真实性)

 ,合法性从程序、证据来源、资质、资格上考虑。

 对证据提出异议后还要表示态度,即可否作为证据 以异议证据的反驳可进行辩论(此辩论不是在辩论阶段)

 对控方的偷袭证据(即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可依法拒绝质证。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六细节决定成败 整理者:一生无悔

 一,细节与法律人的形象:

 ,庭审中法官“开小差”时,律师可以暂停发言,注意随机应变。

 ,对什么样的法官说什么样的话。比如法官业务水平差或穿着较随便,律师在庭审当中不要直接指出或指责。

 ,律师穿着要与办公环境相协调。

 二,要学会“包装”:

 比如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之类:加封皮(牛皮纸)

 、塑料膜,内容充实一点,印刷、装订的质量高,那么不但价格会上去,当事人也会觉得律师的服务上档次,多花点钱也值得。

 三,案卷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四部分:

 是原告资料。2 是被告资料。3 是省高级或最高级法院案例、相关法规、相关文章(能够支持自己方观点的)

 。4 是程序文件(传票、委托书之类)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四,研究同行的穿着、业务水平、语言习惯、庭审风格等等。

 五,一些律师的投诉细节:

 ,内部协调、报告、沟通不够。

 ,未经当事人同意私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

 ,把工作情况未向当事人汇报。

 ,庭审表现不佳,精神萎靡不振,穿着过于随便。

 六,谈判穿着要与环境相适应:比如去农村谈判,女律师过于打扮、满身香水就不太合适。去高档的写字楼,穿着过于寒酸也不合适。在较正式的场合中要考虑一些礼仪,比如坐位、举止、表情等。

 七,如何赢得客户的依任(广积粮,重点培养)

 :

 ,开价要合适。2,自己的宣传资料,要加封皮,具体内容为团队介绍,业绩等等。

 ,有些案子第一次(俗称试验)可免费做,目的是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也为第二次收费奠定基础。

 (当招牌,挣声誉)

 八,总的来说就是多听,多说,多读,多写:

 ,多听是指多听听案子的法律关系。比如离婚案子:何时结婚,是否有小孩,有的话什么时候生的,财产取得时间,分割是否有协议等等一系列问题。

 省律协正在做案件操作指引,这种指引对律师特别是刚入门的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多说就是在一些场合要大胆说。

 ,多读就是把某些案件的法律关系要读出来(最高法案例选、公告等)

 ,多写就是要通俗易懂、准确具体、字体字号字型等与判决书差不多。

 签合同时盖章一定要注意,等双方协商后最后盖公章,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千万不要轻信对方借口未带公章而要求把全部合同带回盖完公章后再送回(往往有去无回)

 。

 九,给当事人材料清单,在案卷中写上收到材料清单、经办的案号、对方代理人、何时举证到期等等时间点一一在案卷中写明,对方电话等,防止过时效,客户投诉。

 客户资料要整理、分类、贴标签。

 2007 年浙江律师上岗培训之七年轻律师怎样迅速适应和熟悉律师实务 整理者:一生无悔 一,适应和熟悉律师实务一般来讲需要 1~5 年,如果努力勤奋,可以缩短时间。

 二,现实律师行业整体评价:政治地位边缘化,经济地位软弱化,社会评价庸俗化。

 但要有信心,前途是光明的。律师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阶层,社会重视程序在提高。

 三,律师角色多样性:仲裁员,人大代表,人大党委委员,信访随行人员等等。

 四,风险意识:

 ,刑事案件。2,群体性事件成为替罪羊。3,刑法 306 条。4,违规违法:与法官关系搞不清楚,私自收费,不正当竞争,代理冲突。5,刑事诉讼:言词证...

篇九:律师培训讲课信息稿

律师2012 年度劳动法培训

 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孟超 律师

 我国劳动法发展的阶段 1 、1949-1982 2 、1982-1993 3 、1993-2007 4 、2008- 今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趋势 1 、劳动法的立法越来越关注民主; 2 、劳动法越来越多的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总结 1. 劳动用工成本上升 2. 劳动关系得到相对固化,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普遍延长 3.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受到了限制,很多单位已经意识到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4. 用工得到了相对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办理率相对增加 5. 劳动者的流动高度自由,跳槽现象增加

 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总结 6. 限制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人数增加

 7. 扩大了劳动者的即期解除权,部分主动辞职的职工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 8. 裁员要照顾劳动者家庭状况,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口职工,依法裁员效果受限制 9. 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病、职业病、三期、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10. 劳务派遣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存有不稳定因素,并催生了业务外包项目的发展

  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 、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5 〕12 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5 〕12 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四) 考勤记录;

  ( 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 三) 、( 四)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5 〕12 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 业务) 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 、劳动关系的延伸 《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退休人员的返聘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广东省高院 《 关于适用< 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江苏省高院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 第一条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 《 劳动法 》 、《 劳动合同法 》 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部关于印发 《 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的通知

  7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4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三、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1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2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 》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但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尚未用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和为订立、准备履行劳动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盖章和签名争议

  《 劳动合同法 》 第16 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劳动合同法 》 第27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 、单位不履行

  单位不履行主要表现为:单方减少工资、单方安排待岗、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2 、劳动者不履行

  劳动者不履行主要表现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辞而别( 自动离职)。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1 、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

 《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

 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工作地点的变更 3 、工作岗位的变更

 (四)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 、学会发现法律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第20条 劳动者按照 《 劳动法 》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严格执行法律 1) 《 劳动合同法 》 第39 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 《 劳动合同法 》 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 劳动合同法 》 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 年1 月1 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 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医疗期满解除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5) 长期“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

  按照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国发 〔1982 〕59 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收集足够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4 、严格送达程序  《 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问题的复函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下列程序送达:

  (一)本人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回执中签字;  (二)本人拒绝签字或不辞而别的,按照档案载明的地址,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将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送达;  (三)拒绝签收邮件或邮寄无法送达的,利用媒体公告。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5 、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 的作用 

 1996 《 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第15 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 、求职登记的凭证。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1 条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6 、寻求工会支持  《 劳动合同法 》 第43 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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