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9篇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9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附件 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9篇

篇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为核心,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产出,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孵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 10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1万家 。

 2023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5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 1.3 万家,科技领军企业总数达到60 家。到 2025 年,成果源头供给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机制更加优化,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累计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300 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1.5 万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 100 家,全省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 2000 亿元,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增长率年均增长 10%以上、力争达到 2.5%。

 二、持续提升成果源头供给能力 1. 强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攀登计划”,持续支持一批目标导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河北)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作用,聚焦区块链、“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基因干细胞、超硬材料、新能源材料、氢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前沿交叉领域科研任务。到 2025 年,新建 4 个基础学科研究机构、100 个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在重型装备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分类实施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产业技术、高性能新材料技术、社会公共事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面向创新联合体牵头

 企业,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的财政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 做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完善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加盟和共建专业研发机构,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订单式”组织一批攻关项目,“拨投联动”推促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2021 年,新增 10 家专业机构,在 4-5 个重点产业领域完成 10 个细分领域方向的研究分析。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 强化科技成果登记和公开。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覆盖式登记,对非财政资助产出的科技成果协助其及时办理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长期、动态在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提供 10 万条以上的成果、需求、专家信息,并提供查询、筛选、对接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 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推进河北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实施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建立长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长期合作,2021 年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 220 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6.。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制定我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方案,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7.。

 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2021 年,选择 5-10 家省属骨干大学、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期 3 年,并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到 2025 年省属重点骨干高校全部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8. 优化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 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下一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3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科技厅)

 四、全面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9. 支持企业引进重大科技成果。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给予奖励补助。我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 10%的补助,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 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 100 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 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 100 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0.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年支持 2 亿元以上,每年实施 60 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国家重大专项成果、京津高水平成果和我省原创重大成果在省内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标杆性、示范性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

 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实施“万企转型”“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明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提高工业技改有效投资水平。加大对装备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和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清洁化生产、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投入,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企业以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及功能改进为目标,开展高端化改造,增强产业链韧性和

 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2.。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获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 300-500 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3. 加强中试熟化平台建设 。支持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推动中试熟化平台共享、共用,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完成科技成果从科研单位到企业的“无缝”转化。到 2025 年,建设 10 家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熟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4.。

 大力培育和引进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家给予 10 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到 2025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1.5 万家。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 2025 年科技领军企业达到 100 家。各市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留出专门发展空间,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外高成长性企业引进的力度,到 2025 年,引进高成长性企业 50 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五、加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 15. 提升展示交易中心转化能效。强化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其与河北产权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等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成果展示、信息发布、需求对接、成果登记、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科技金融咨询、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2021 年,实现京津冀科技成果资源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完善和延伸省市县三级成果转化网络。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战略合作伙伴达到 30 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

 16. 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到 2025 年力争达到 50 家以上,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加速聚集,持续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打造高水平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 年达到 20 家以上。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导师,分岗分级培训并制定考核标准,年培育技术转移人才 500 人,到 2025 年技术转移人才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壮大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规模达到 10000 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7. 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业。构建适应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培育数字科技服务、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为技术、市场结合提供制度保证。2021 年,在科技咨询、知识

 产权、技术转移等重点领域,培育 50 家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局)

  18. 做强成果对接品牌活动。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百城百园”、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对接活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合作,组织对接活动,2021年-2025 年每年举办对接活动 50-100 场,促进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在我省落地转化为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9. 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建设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群,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股权管理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 30—20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 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地。支持雄安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先行先试一批改革举措,承接北京优质创新资源疏解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张家口冬奥先进技术成果集中示范区发挥试点示范工程带动效应,为新产品的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

 初始动力。

 ( 责任单位:省 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省级相关单位职能与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22. 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导考核作用,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评估机制,每年督导各部门推进情况,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23. 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优惠政策,加强对试点示范等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24. 做好统计监测。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监测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决策依据。

篇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发展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以建设技术转移基础架构为切入点,以畅通技术转移通道为着力点,以完善技术转移支撑保障为支撑点,大力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优化政策环境,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努力实现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建成 100 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1000 名,全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200 家,努力实现全省技术转移体系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十三五”末,技术合同交易额达 1000 亿元,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重点任务 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组织实施七大工程,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研发平台与科技园区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科技资源统筹工程 1.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建立精准、详实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梳理发布实用科技成果。(省科技厅)

 2. 构建陕 西技术转移网络体系。发挥好陕西科技云、大数据作用,依托现有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链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服务体系。支持“技术人”互动网络平台建设,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打造全新技术转移商业生态。坚持开放共享的市场化运营理念,支持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省科技厅)

 3. 推动军民科技资源融合共享。建设军民(部省、央地)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

 策咨询等服务,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快军口科技成果与民口资本对接。鼓励军工单位面向地方高校、院所开放军工非涉密研发需求信息,推动“民参军”工作;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积极推动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推进驻陕军工单位投资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鼓励军工单位自主创办或与地方合作创办新的股份制企业。(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4. 一体化配置科技资源。按照横向全要素、纵向全链条方式配置创新资源。对照科技部新五类计划,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和计划管理办法,按照一体化方式配置创新资源,推动人才、平台、项目、成果等要素相互交织、相互支撑;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支持市(县、区)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体系的承载、示范、展示、服务作用。(省科技厅)

 (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5.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揭榜比拼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科技计划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平台、项目、成果、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联合企业设立需求导向的研发基金,推动需求导向研发与自由探索科研相

 衔接。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省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6. 实施省级研发平台提升计划。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我省重大科技专项,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落实开放、共享理念,实施省级研发平台提升计划,围绕创新链条协同部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四跨”(跨学科、跨单位、跨省、跨国)研发平台、开放式重点实验室,在保密前提下,探索、鼓励军工单位开放国防重点实验室。在石墨烯、基因工程、量子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存储等领域超前部署,强化创新源头供给。(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7. 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商业化开放等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企业为需求、投资、管理和市场主体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校企研发中心,提高成果中试成功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8.。

 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

 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为载体,建设专业化或综合性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构建科技成果开放共享机制,依托联盟建立“专利池”,实现联盟成员快速共享“专利池”技术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9.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创新型省份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引导石墨烯、量子技术、基因工程、高端存储、膜分离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大超前部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科研诚信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10. 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省内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评价方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11.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成果完

 成人享有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所在单位无需审批。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的,享有收益比例不低于 80%。科技成果 2 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 7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审计机关根据财经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省级相关计划加大对获奖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力度。引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

 12. 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杨凌示范区、7 个国家高新区、11 个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

 13. 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模式。推动驻陕军工单位贯彻贯彻落实“陕九条”相关政策,推广复制“一院一所”科技创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双向流动“人才池”,推进院校“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促进“军转民”、“民参军”。推进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陕西先导技术研究院、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等军民融合创新大平台建设,推动兵器工业西安科技产业基地等建设。依托西安自创区建设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陕西省军民融合专项资

 金作用。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我省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开展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14.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沣东新城科统基地作为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按照规划目标加快业务建设。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发挥 “一带一路”核心区作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转移及创新合作,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体系,向西北五省(自治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先进适用技术。(省科技厅)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5.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将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导师等纳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加强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16. 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

 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续实施企业院士行、科技特派员、中小企业工程师等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作用,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17.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以目标契约、合同管理为方向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方式,把创新自主权交给领衔专家,着力为科技人员松绑助力。在陕“两院院士”可自主决定其主持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予评审;对国家“千人”“百人”计划,“三秦学者”、博士、教授等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在省内新领办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到 100 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支持。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晋升制度,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五)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工程 18. 健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体系作用,加强市(县、区)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建设,梳理科技、产业资源及需求匹配情况,促进市(县、区)需求信息与陕西科技云平台的数据信息交流互动,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在省、市、区(县)加速流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

 19. 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发挥西安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西安自创区托管其它高新区部分区域,支持其它高新区在自创区设立“飞地”科技园区。围绕科产协同、要素协同、主体协同、园区协同、转化协同、军民协同、政策协同等七个方面,着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省科技厅)

 20. 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程。按照“需求上行、资源下行”的原则,发挥地市高校在需求推动、成果承接中的纽带作用,建立“一市一县一高校”“一市一县一院所”合作机制,支持各市建立“政产学研用金”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各市围绕重点产业组建创新联盟,实施反向派驻“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西安富集的科技资源向地方转移转化。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六)科技金融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21. 发挥好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扩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按照 1:10 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 100 亿元总规模的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地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适时扩大陕西文化产业基金的规模,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文化科技、动漫游戏等领域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22.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启动运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体

 系,推动科研单位、中介机构等向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创新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流程,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范围,降低风...

篇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西市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 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通知》(甘科成函〔2018〕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建设创新型定西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服务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激发企业、高校、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生动

  力和活力,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定西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到 2023 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科技金融示范、科技政策完善、成果转化高效的先行区和样板区,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 6 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 7.5 亿元,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制度保障的成果转化体系基本确立。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40 家以上,星创天地达到 10 个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 15 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 18家以上,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 150 家以上。

 三、示范任务

 (一)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和发展瓶颈,共同进行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缩短成果转移转化流程。

 (二)支持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赋予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

  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使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力军。

 (三)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成果交流、价值评估、技术交易、融资贷款、法律服务等功能“一站式”服务。

 (五)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和规范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团队。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六)建设六个特色成果转化示范区。以陇西县、渭源县、岷县为中心,打造现代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成果承接区;以安定区、临洮县、渭源县为中心,打造马铃薯脱毒种薯及主食化开发科技成果集聚区;以安定区、通渭县、岷县为中心,打造草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区;以通渭县、

  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为中心,打造文化旅游产业科技成果运用区;依托定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陇西、临洮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寒旱农业及现代高效循环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区,依托定西经济开发区,打造现代循环经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区。

 四、重点工作、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

 (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专门协调领导机构,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措施,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示范区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提升科技进步综合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及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用好定西市科技创新转化和科技扶贫基金,积极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在示范区建立中试基地。全力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高科技项目和优秀发明专利、优秀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鼓励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入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转化。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先进半导体材料联合实验室建设成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甘肃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定西理工中专等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中心;推进市农科院定西-福州食用菌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创新发展。

 (四)强化统计考评。科学开展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调查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示范区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示范区相关政策举措和典型案例,营造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定西市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 0105.xlsx

篇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 1.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2. 推进赋权科技成果限时转化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 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 15 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 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二、关于科技成果有效供给问题 7. 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产出。在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技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8. 促进国内科技成果在渝转化 积极引进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中国电科集团等国内央企到渝转化科技成果,打造西部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地。鼓励各区县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改善需求,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评定后给予资助。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托管、交易鉴证、投融资等服务,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

 9. 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 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家资源,建立与国内“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的联动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搭建中国(重庆)与新加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创办高新产业孵化基地、创新科技园等,集聚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新加坡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新加坡与本市企业的技术转移与转化。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重庆)模式,依托使领馆和相关平台机构,互建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具备国际化科技合作基础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创新中心。

 10. 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导向 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院所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其办学质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11. 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导向 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别试点,单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类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与其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承担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 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 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含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前提下,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成果转化中经单位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含在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13. 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分领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分布式中试熟化平台体系。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发布细分产业领域中试设施项目及服务清单,升级打造一批以样品样机为重点的中试熟化服务平台;依托一批具有产品生产相关资质的产业技术

 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行业领域的、以可销售产品为重点的中试熟化基地,有效承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形成全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网络体系。

 将中试熟化基地和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科技创新劵接劵机构,相关设施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每年对上年服务进行评估,根据服务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奖励一线科研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计算。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中试熟化服务。鼓励区县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建设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给予相应支持。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问题

 14. 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以协议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对培育效果好、具有高价值专利分析能力、线上平台、线下技术经理人团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服务机构评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允许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示范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

 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成果转化撮合服务。

 15. 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理工作。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和线下活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组建市场化运营的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搭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和各类人员交流和资源聚合的桥梁,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

 16. 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优化培育 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协议定价法等多种定价方式中,优先以协议定价为主。建立健全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按相应权重进行绩效评价,对专业性强、认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评估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劵机构,连续绩效评价靠后的评估机构将淘汰出库。

 17. 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

 加速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研究制定促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展政策,增加“双创”团队培育数量,提升“双创”企业孵化质量。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布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大中型企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布创新需求,引导带动创新创业。

 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成果

 转化等功能,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服务享受创新券服务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投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一批应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8. 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 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集聚重庆、投资重庆;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补充;推动“投保贷联动”,探索以保险增信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缓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应用的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培育、转化、投资的高端价值链金融孵化服务新模式。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问题 19. 推广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 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评定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探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示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本地示范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

 20. 推动单位优化成果评估流程 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单位提交成果转化方案、定价方式...

篇五: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

 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问题导向,提质增效。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薄弱环节,实施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价值链,拉长板、补短板,分类施策、专业服务,逐步提高要素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统一开放、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平等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亿元,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过 300 亿元,发展 100 家以上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 3-5 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创新创业集聚区,汇聚 3000 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开放式创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专业化

 众创空间、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各类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可使用科技创新券采购专业化科技服务,创新成果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相关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人才落户等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工程等政策支持。组织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国家级品牌活动,健全企业需求导向的“揭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教委)

 2.推动国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用好国资收益支持资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将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等政策。健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和各类股权激励试点,推动国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国有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探索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国有资产考核、退出机制。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出现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且属于容错清单的行为,不做负面评价或进行减责、免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

 3.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机制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健全科研人员离岗或在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开展相关试点,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探索性的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支持上海交通大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开展相关机制探索,在科技成果未有明确转化意向之前,可将其视同科技资源进行管理;鼓励筹资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医学领域成果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加强技术转移运营机构建设,提高转化效能。科研事业单位应支持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统筹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可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按照规定落实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人员奖励部分不受核定的绩效

 工资总量限制;鼓励单位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岗位保障,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自主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可予以适当倾斜;对引进的高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市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5.增强转化载体支撑能力,服务创新全链条。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发挥各区作用,平台所在区安排的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平台在技术溢出、资源开放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建设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持续推动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加快“大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区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等,推进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探索在张江高新区内推行“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

 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6.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扩大服务市场。深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库,支持其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以及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和跨境技术转移服务,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培育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全绩效导向的评估机制,择优给予后补助;绩效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可享受有关的人才政策等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7.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提升行业能级。发布上海成果转化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本市“优秀技术带头人”等人才计划选拔范畴,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并纳入“浦江人才计划”。建立专业化、梯度化、本土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训体系,探索建设上海技术转移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开展面向技术转移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 8.夯实相关交易场所功能,促进要素资源融通。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推进本市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服务联动,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对未按约定转化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建立必要的强制进场机制;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规范交易、进场免责的保障机制。吸引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对进场成果开展价值评估、技术交易等服务,鼓励企业积极承接科技成果,实现在本市转化孵化。持续推动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增强金融资本支撑,为成果转化输入资本动力。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快速发展。(责

 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10.完善布局国际技术转移网络,提升资源流动效能。发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协同创新功能,拓展国际技术转移通道。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搭建国际技术转移渠道网络,建立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服务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技术转移。强化“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渠道和平台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技术要素资源的跨区域流动,鼓励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联动发展,开展跨境技术交易服务;支持长三角四个技术市场协同,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积极举办或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

 11.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政策,优化技术市场服务。落实技术合同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优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权下放,探索技术合同登记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政策的衔接。健全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网络,加大对社会化登记服务机构的激励力度,鼓励各区出台促进本区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审议研究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划、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由市科委牵头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抓好政策落实。市财政、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建立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通道,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成果的转化应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三)完善服务网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相关要素资源、登记注册、税款缴纳等“一站式”的咨询服务。联动各类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行业组织,形成全市技术市场服务节点“一盘棋”。(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监督评估机制,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信息采集、跟踪和评估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加强与长三角技术市场数据互通。(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成果转化创新模式、示范机构、专业人才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发布上海技术转移白皮书,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对技术转移人才的价值认同感,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委)

 本行动方案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篇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实施方案

 到 2035 年,标准强省战略深度实施,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创新引领、科学完备、协调衔接、国际接轨的陕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在持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中的战略引领效应充分释放。

 一、 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标准强省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标准化改革创新示范标杆。

 ——全域标准化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领域深度融合、全面发展,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100 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 400 项以上,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供给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化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 50%以上,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活力充分释放,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100 项以上,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00 项以上,标准创新带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的局面基本形成。

 ——标准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标准化考核评估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全面建立,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管理更加高效,高质量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200 个以上,标准数字化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标准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数量大幅增加,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合作更加紧密,助力“走出去”企业打造一批海外标准化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更加牢固,新争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组 10 个以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范高效,引进培育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 5 个以上,标准化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培育标准化人才 10000人以上,标准化专家队伍更加充实。

 到 2035 年,标准强省战略深度实施,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创新引领、科学完备、协调衔接、国际接轨的陕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在持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中的战略引领效应充分释放。

 二、 加快城乡建设标准化进程,建设高品质城乡生活新空间

 (一)加快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作物、畜禽良种、水产种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粮食、生猪等标准化生产。发挥杨凌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建设,推进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行动标准技术支撑,培育农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风貌塑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标准化。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标准。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相关标准。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市政设施运行中的技术、管理与应用标准。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促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完善支撑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城乡要素交换相关标准。

 (三)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建设。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方面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探索以城市为载体的全面标准化。以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都市圈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标准化工作,推动城市间互联互通、协同发展。支持有基础的城市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

 三、 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一)强化先进制造业标准支撑。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标准实施应用,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与评价。聚焦 23 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图谱研究,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创新和产业化推广示范。支持参与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标准建设。推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陕西制造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引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布局标准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标准贯彻实施和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信技术、北斗应用等新兴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应用。建立完善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数字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标准体系,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标准研制,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

 (三)推动传统产业标准升级。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相关标准实施应用。开展企业标准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推动食品加工、石油(煤炭)化工、冶金钢铁、建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服务水平。

 (四)深化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金融、供应链、会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商贸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标准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性升级。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服务业特色示范标杆。

 (五)增强产业融合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研究,探索开展“陕鼓模式”综合标准化,推动跨越融合、模式创新。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在各领域的融合集成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实施、应用与推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四、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向标准转化。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技术路径和共性方法研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探索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转化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资料参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着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AA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建30个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布局建设500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和4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1000亿元。全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互联网+”战略,实施企业互联网提升计划,探索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2﹒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深入实施AA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建立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AA中心,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AA的转移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依托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临床中心,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参与)

 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大力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在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方面率先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机制,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高新园区,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探索符合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国资委等参与)

 4﹒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实施科协系统创新驱动助力

 工程,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汇交。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农村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农科院等参与)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将科技成果管理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开展应用类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义务。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等目录,实施军工技术推广项目,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3﹒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

 1﹒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等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组建AA省科技服务联盟,开展科技服务进园区行动,打造网络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等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加快省技术转移联盟建设,发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平台作用,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提高技术转移整体效能。建设移动智能的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办好中国AA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中国AA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建设省技术交易中心,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资委等参与)

 2﹒建强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组建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等参与)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以新材料、物联网、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送相关成果,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撑和指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AA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等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与AA密切相关的主要贸易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仲裁中心,为我省科技成果到海外以及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等参与)

 4﹒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动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创建若干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等参与)

 (四)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成果转移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金融、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适时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和试点范围,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参与)

 2﹒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地方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参与)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 1﹒实行多元化资金投入。省财政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符合条件技术转移机

 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模式,扩大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推进“苏科贷”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股权众筹等支持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AA银监局、AA证监局、AA保监局等参与)

 2﹒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实施“创业AA”行动计划,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集聚区。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制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整合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入驻,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

篇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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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转化年”实施方案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困饶我县科技、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加快我县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我们已确定 2010 年为“科技成果转化年”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力争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科技成果转化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年工作主线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整合青青焦化、金属镁、新型暖气片等工业资源积极引进节能、降耗、环保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档次、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延伸产品农业上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扩大农业优质品种覆盖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院校共建专家大院等形式的产研一体化机构重点建设一批“专家田间实验室”和“新成果转化试验场”等科技合作平台通过政策引导、合理规划、优化环境、资金扶持使我县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二、目标内容 收集并引进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现状的高新技术及产品项工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项目项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的步伐农业上引进新的农业实用新技术 15 项农牧业新品种 50 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并实施技术集团承包项目项。实现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较以往提高 3 个百分点农业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科技对全县经济的贡献份额达 58%以上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加强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

  第 2 页 用传统庙会、科技宣传日、科技活动周、科技服务月等时机通过制作版面、图片、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服务、技物展示、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型科技宣传活动与报社、电视台举办专版、专栏等多层次、多内容、多类型的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科学意识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更加宽松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2、 强化各类科技中介体系建设工作。

 对全县已成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完善资金扶持和管理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帮助和鼓励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商业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活动开展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以及软、硬条件的建设整合资源、集成力量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等方式围绕我县已具规模的农产品集聚产业、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门类、增加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提升服务质量使我县的科技中介机构在规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有一个新的突破和大的发展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3、强化科技项目实施工作。依据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重点对醋、焦、镁、暖气片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清洁能源、精密铸造、新型建材、镁及镁合金基地建设、绿色食品、高新技术等六大潜力产业进行重点引导和扶持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带动辐射面强的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发展项目积极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并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实施一大批县级科技计划发展项目。同时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自身的技术需求为基础积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重点对现有行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使一批专利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提高我县企业的科技含量。在农业方面瞄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两大目标通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品牌战略进一步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增强农民承受市场冲击能力。

 4、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科技人才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各类科技培训教育全县重点示范园职工及科技示范户参训率要达到 90%以上主要劳动力参训率要达到85%以上县乡科技干部参训率要达到 90%以上培养一批以科技示范户、种田能手和科技当家人为主的乡土人才二是制定具体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和督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以

  第 3 页 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进步、带动农户致富为重点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巩固内外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三是重点抓好以组织我县企事业单位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招聘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以引导我县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联系获得科技指导和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智力引进工作、以邀请清徐籍贯的专家、教授服务家乡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回归工作逐步建立以省市专家、教授为领头雁以县科技人才为承接点 以乡土拔尖人才为支撑点的科技人才服务“金字塔”队列促进科技成果工作开展。

 5、完善科技成果投入体系。首先是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县级三项费用达到法定标准并足额到位。其次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主动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用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投入争取使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资金占到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三是积极联系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帮助企业和农户与金融部门联系对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机制。四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方位、多渠道引资引项、引技术重点引进一批名优特新品种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科技项目和相配套的专项资金逐步解决科技投入不足的难题。

篇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成果转化联盟实施方案

 西安市鄠邑区 科技成果转化同盟实行方案

 依照《“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⑵021)》(市办字〔2017〕125 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行意见》(市字〔2020〕1 号)和《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办公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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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体要求 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战略目标,捉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个“牛鼻子”,转变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 1,效益优先,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有效解决产业高端化、企业主体、创业环境、创新活力和动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营建有益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依托科技创新增进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发展新动能,推动鄠邑区经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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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的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同盟的成立,将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企业等搭建 1 个良好的交换平台,高效增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助力区域企业上档升级、做强做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延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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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原则 ——整体要求:党委领导、部门配合、企业发起、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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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制度:同盟采取会议制,由企业发起召开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同盟会议,并组织会议期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会展、项目签约、项目洽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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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原则:依照《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同盟章程》,同盟采取轮值制,同盟轮值主席在同盟理事单位中间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1

 年。每届同盟轮值主席在任期内制定同盟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策划同盟年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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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任务:

 1.召开鄠邑区科技成果同盟成立大会,审议《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同盟章程》,选举产生首届同盟轮值主席、理事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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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同盟成员参加西安国际科技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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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带头人、专家团队签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协议(首签西安石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国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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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策划及组织实行“科创鄠邑”系列活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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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 成立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同盟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负,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负,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投资工信局、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沣京工业园管委会、渭河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西户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协等相干部门,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以上众创载体运营机构、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干群团组织、社会团体、驻鄠邑区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鄠邑区企业有技术合作和成果转移的区外高校院所、专家团队、其他相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教科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同盟的指点、培训、事务调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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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运作经费:

 依照《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展开“创业鄠邑”行动计划(2017⑵021)的实行意见》,同盟运作经费从“创业鄠邑”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 1 事 1 议方式向每届同盟轮值主席 1 次性资助嘉奖 100 万元。同

 时,将策划的活动上报市科技局,争取相应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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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关要求 (1)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加深与高校合作交换,建立多方位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渠道。进 1 步完善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要素建设,强化承载平台管理服务职能,不断夯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基础。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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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同盟+企业”体制。以科技成果转化同盟为依托,加快高校院所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推动技术转移资源和经验同享和分散,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各种情势,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建立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展现中心、科技成果交换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化服务,构成线上线下推动的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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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能力。推动西户高新区、沣京工业园、汽配园、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 1 步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的吸引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园区、企业、众创空间同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火伴关系,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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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科技示范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镇创建省级科技示范镇,以科技创新引领镇村经济发展,逐渐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域和领域。积极推动科技和文化融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转化为科技产品,鼓励支持户县农民画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和支持作

 用,推动科技成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实现转移转化,支持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扶贫、秦岭生态保护、治污减霾等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同兵工企业、名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构成“军企联合”“强强联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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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材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材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材计划、科技人材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材与人材、人材与企业、人材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对高层次科技人材团队在区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择优分别给予资金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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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强化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增进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科技型企业协会、新生代企业家协会、妇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组建鄠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 1 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以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为主体,乡土专家为辅助,组织专家教授深入园区企业、推行宣介科技成果,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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