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5篇

考勤管理办法5篇考勤管理办法 公司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勤管理职责第三章 假期规定第四章 考勤方式第五章 考勤纪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考勤管理办法5篇

篇一:考勤管理办法

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职责 第三章

 假期规定 第四章

 考勤方式 第五章

 考勤纪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认真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实行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具体范围执行公司《工时管理规定》。

 第四条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公司《工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出差、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假、换休、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二章

 考勤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勤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部门主任的考勤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主任负责考勤。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机关由其劳资部门负责考勤;项目部由其办公室负责考勤。

 第八条

 机关总部各部门主任、二级单位劳资科长、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分别为其部门或单位考勤第一责任人,对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假期规定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正常上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时间在 2 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时间在 2 天-10天者,需凭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时间在 10 天以上者,需凭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在病假期间未能治愈者,需按前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时间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由部门领导,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公司经理批准。

  二级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由科(室)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科(室)长签署意见后,分管副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由科(室)长,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行政一把手批准。

 在项目经理部上班的职工,请事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1-3 的由队长批准;3-10 天的由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请事假时间在二十天以上的,•将该职工工资关系调离项目部,待假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再作决定。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也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

 职工休年假应提前 3 日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不含 3 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三条

 女员工休产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 98 天(包括产前 15 天)产假,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 30 天产假。

 育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 30 天产假。

 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 20-30 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90 天产假。

 男员工享有配偶生育护理假 3 天;属于晚育,再延长 7 天,共计 10 天假期。

 第十四条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所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 3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 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四章

 考勤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机关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若员工没有请假上、下班时未打卡,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公司一律按旷工处理。

 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月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各部门统一记录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参照总部机关考勤方式,完善考勤方法。

 项目经理部应推行考勤卡考勤制度。

 第五章

 考勤纪律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查实部门员工实际出勤与所上报考勤不符,在按规定和实际出勤情况扣减本

 人工资的同时,依照相应比例扣减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资,第一责任人按同比例扣减。

  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市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司各二级单位办事时,应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外出办事申请单审批,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领导由分管经理批准;外出办事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基层各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方可外出,否则按脱岗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因工出差,必须填写因工出差任务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前凭因工出差任务单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填写因工出差任务单的,财务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回单位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各种假期期满,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无故延长假期,否则,其延长假期时间视同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对不请假或请假期满不归的,按旷工论处,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公司将给予解除其劳动合同;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以各种理由拒不上班,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公司将给予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考勤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内或擅离职守者, 由部门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考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隆阳建设系统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隆阳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隆阳建设系统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建设系统全体员工,人力资源中心、各公司行政事业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章

 考勤

  第六条

 考勤时间 1、工作日:除休息日和法定条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星期六为培训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可根据季节进行调整)

 2、每周考勤时间为 6 天,每天 7 小时; 3、高层人员采用不定时工作制考勤。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者,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第七条

 考勤管理 1、迟到、早退 1.1 上班超出打卡时间五分钟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1.2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人民币 10 元; 1.3 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并扣款人民币 10 元;

 考勤管理办法2、旷工 2.1 未经请假或者假期满后未经续假而不到职均以旷工论处。

 2.2 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超过 1 小时,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未满 1 天的视为旷工 1 天。

 2.3 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以旷工半日计。

 2.4 连续旷工 3 天及全月旷工累计 5 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达 10 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加班 3.1 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3.2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 8:00 以前或 18:30 以后、法定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3.3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4、考勤管理

 4.1 公司实行员工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制度。员工到班后应及时到考勤机上考勤。

 4.2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考勤机上考勤的,应填写《补勤单》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出差或公出凭《出差申请单》、《公出申请单》、《派车单》登记。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八条 休假 1、固定休假:星期日

 考勤管理办法2、其余国定休假日时间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可视经营管理状况调整休假日或实行换班 第九条 婚假

  1、正式员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者,给婚假三天(不含公休日),晚婚者(男 25周岁、女 23 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十三天(含公休日). 2、婚假须视工作状况在婚后一年内一次请休完毕,不得分次申请,未休毕者亦不得折算薪资发放. 3、婚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4、婚假一律须于事前请准并须出具结婚登记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与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三天. 2、员工或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丧亡者,给予丧假一天. 3、丧假得于丧事发生之日起一次请毕,且每次请假以一天为单位. 4、丧假期间如遇休假日,应予扣除. 5、丧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6、丧假于事发生时得于事发之次日内补请,并附亲属死亡证明及死者和员工的关系证明;其余需事前请准. 第十一条 工伤假

 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员工应提供相关无锡市区、市级的医疗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事假

 1、员工需亲自处理私人事务时,得请休事假,每次请休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2、事假期间如逢休假日,应予扣除. 3、事假期间不给薪资;扣款标准如下:

 考勤管理办法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 4、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规定期限部分,不予核准. 5、事假须事前请准,如事发突然不及事前请准者,须于当日内补请. 第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看诊及调养者,应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与医药费收据原件请休病假,每次请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2、病假期间如逢休假日,应予扣除. 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本单位位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0-2 年 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60% 2-4 年 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70% 4-6 年 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80% 6-8 年 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90% 8 年以上 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请假时数*100% 4、病假医疗期 员工请病假者不得超出下属时间,超出时间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时间 0-5 年 3 个月 6 个月内 0-10 年 5-10 年 6 个月 12 个月内 0-5 年 6 个月 12 个月内 10 年以上 5-10 年 9 个月 15 个月内

 考勤管理办法10-15 年 12 个月 18 个月内 15-20 年 18 个月 24 个月内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内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属计划内生育之分娩前后,按下属请参加 1.1 顺产:假期 90 天,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 1.2 难产、剖腹产:105 天, 1.3 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在顺产或难产基础上增加 15 天(其中产前最多给假 15 天)。

 1.4 晚育:女方满 24 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是年满 23 周岁结婚怀孕初次生育的,在上述产假基础上增加 30 天。. 2、流产假 2.1 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者给假 90 天, 2.2 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 42 天, 2.3 怀孕未满三个月而流产者给假 20 天, 2.4 请流产假应依照医生开具之证明中建议休息天数为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前述之天数。

 3、哺乳假:女性职工因新生儿在周岁内,每日给予一小时哺乳时间。

 4、陪产假:男性职工因配偶晚育生产可请休 10 日护理假。

 5、女性职工因产前检查,依实际需求可请休产检假,并应依照医生开具证明中建议检查时数为请假基准。

 6、女性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避孕假):放置宫内条育器得请休 2 天,取出

 考勤管理办法者的请休 1 天。

 7、前述相关产假须一次请休完毕,假期开始不得迟于分娩或流产当日.并需附医院证明. 8、产假期间若逢休假日,一律合并计算. 9、前述 1-6 项休假期间薪资照给. 10、非合法婚姻关系所致非婚生育、人工流产等均不给产假。若经医疗部门证明,休息时间可视同病假,依照病假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公假

 1、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公假 : 1.1 外出因公办理事务者。

 1.2 受公司指派参加团体活动. 1.3 因需办理人事关系及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者。

 1.4 其它法令规定给公假者(如定期健康检查、政府拆迁房屋、法院传唤作证等). 2、请公假者,须有关证明文件.

  3、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4、公假一律须事前请准,事发突然不及于事前请假者,需于事发当日补请. 第十六条 年休假

 1、年休假时间 1.1 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者给予 5 天年假,

 1.2 员工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给予 10 天年假, 1.3 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者给予 15 天年假 2、此休假之日,以连续给予为原则.

 考勤管理办法3、年休假须于当年度内休完,若因公司业务需要无法休完者经所属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得延休一年. 4、员工离职或解雇时,尚有之应休未休年假,不折算工资发给. 5、每次请休年休假时,均须以半日作为计算单位.

 6、年休假须事先请准,事后补请一律视同事假处理.

 7、年休假期间若逢休假日,应予扣除. 8、年休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第十七条 有薪假 1、因遇天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出勤者,得凭相关证明文件请有薪假 2、前述由所属中心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请假批准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人员 1、请假 1 天,由直属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2、请假 1-3 天,由直属主管批准后及所属中心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请假 5 天以上,由直属主管逐级上报,由所属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

 4、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各公司 1、请假 1-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事业部登记备案; 2、请假 3 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事业部登记备案; 3、项目部考勤:各公司可依据本办法执行,也可依据自身情况制定考勤办法,但必须上报管理机构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考勤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 2013 年 01 月 0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

 2013 年 01 月 01 前发布的所有考勤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废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隆阳建设管理机构所有。

 附件 1:

 考勤管理办法请/ 休假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申请日期:

  请假类别:

  事假

  产假

  婚假

  其它(丧假等)

  病假

 妊娠假

  年假

 调休

 请/休假原因(病假一天以上须附医疗证明):

 请假日期(具体到半天):

  、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请/休假总天数:_____________天。

 请假原因:

 考勤管理办法工作代理人:

 代理工作内容摘要说明:

 直属领导:

 部门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经理:

  日期

 日期

  日期

  总经理:

 总裁:

 日期:

 日期:

 附件 2:

 加班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加班时间

  从

 日

  时到

 日

 时 加班时间总计:

 天/小时

  加班原因:

 考勤管理办法申请人:

  日期:

 考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加班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加班时间

  从

 日

  时到

 日

 时 加班时间总计:

 天/小时

  加班原因:

 申请人:

  日期:

 考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附件 3:

 补勤单 部门

 补勤人

 时间

 需补勤时间

  年

  月

  日从

 点至

  点

 考勤管理办法申请理由:

 直属领导 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中心备案

  补勤单 部门

 补勤人

 时间

 需补勤时间

  年

  月

  日从

 点至

  点 申请理由:

 考勤管理办法

 直属领导 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 力 资 中 心备案

  附件 4:

  出差审批单 姓

  名

 部

  门

 岗

 位

 出差时间 从

 年

 月

  日

 点至

 年

 月

 日

 时止 出差理由: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直属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见:

 考勤管理办法

 签名:

 日期:

 销假:

 我于

  年

 月

 日到岗上班,特此销假。

 请假人(签名):

 日

 期:

  直属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篇三:考勤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第一章概述 1、

 制度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2、

 制订目的:

 为确保公司有序的生产经营, 维持正常的工作的秩

  序, 提高办事效率、 严肃纪律, 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特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 从一般员工到生产厂长。

 4、

 制订与修改权责部门:

 厂部、 办公室。

 第二章考勤细则 1. 工作时间 1.10、 上午上班时间 7:

 00-11:

 30, 下午下班时间 13:

 00-17:

 30,夜间加班时间 18:

 00-21:

 30。

 1.11、 销售部、 财务部上午上班时间为 8:

 00-11:

 30, 下午上班时间13:

 00-17:

 30。

 1.12、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时, 由办公室统一公布、 通知。

 2.公司实行月放假(即厂休)

 2 天制, 公历每月 1 日和 16 日为固定休息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休的, 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公休 3.10、 如遇停电, 机器维修、 保养, 生产淡季及其它特殊原因的属于公休。

 3.11、 公休补贴为(指计时员工), 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检验员、 理货员)

 20 元/ 天; 组长(包括车间统计、 办公室员工、 仓库员、调机老师)

 35 元/ 天; 主管、 经理(包括电工)

 50 元/ 天。

  计件员工:

 4.刷/打卡管理 4.10、 全体员工必须统一在门卫处刷/打卡。

 员工上、 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 代人或授人刷/打卡者, 一经发现双方均处以 50 元的罚款, 累计 2 次以上的处以双倍处罚。

 4.11、 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工作, 各部门、 车间协助执行, 考勤记录结果直接与薪资挂钩。

 4.12、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 必须有车间主管的签字证明, 否则每次处以 50 元的 罚款。

 4.13、 员工在刷/打卡时, 应自觉遵守秩序, 排好队、 不喧哗、 不推挤。

 4.14、 如因卡机不能正常使用时, 由车间主管登记考勤, 办公室证明。

 4.15、 因个人原因已正常上班, 但忘记刷/打卡的, 必须要在 12 小时内补办考勤记录, 补办时必须有车间主管的证明, 办公室复核方可有效, 否则作旷工处理, 管理级别的需要上一级的主管签字证明, 补办考勤手续费 10 元/次。

 4.16、 上班满一个月的员工必须用磁卡刷卡上、 下班, 考勤卡遗失的,补办工本费 20 元/次, 厂牌遗失的补办工本费 10 元/次, 离职时厂牌、 考勤卡必须上交, 否则作遗失处理。

 4.17、 迟到

 每天上午 7:

 00、 下午 13:

 00 以后刷/打卡的算迟到,

 迟到 1 分钟以上 5 分钟以内的扣 10 元,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内的扣 15 元,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 20 元, 超过 30 分钟的算旷工半天处理。

 计件员工旷工按 60 元/天处理, 当月累计迟到达 5 次及以上的另行处罚 50 元。

 4.18、 早退

 每天上午 11:

 30、 下午 17:

 30、 晚上加班 21:

 30 以前无故离岗或下班铃未响就刷/打卡的视为早退, 处以 15 元/次的罚款, 早退 10 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 加班早退超过 10 分钟的加班无效, 不与结算工资。

 4.19、 请 假

  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 特殊情况补假的扣补假手续费 20 元/次; 无论一个月是 31 天还是 30 天, 都以月 30 天为基数计算, 员工请假1 天月发 28 天工资, 请假 2 天月发 27 天工资, 请假 3 天月发26 天工资, 以次类推; 组长级别及以上的员工请假 3 天以上 (不含 3 天), 厂 休 2 天不计工资。

 请假 1 天以内的班组长签字同意,3 天及以内的车间主管签字同意, 7 天以内的厂部签字同意, 7天以上的总经理签字同意; 请假批准后送到办公室存档备案。

 4.20、 销假

 在请假的有效时间内提前上班的(实际请假天数小于计划请假的天数)

 必须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必须要车间主管签字证明方可生效, 否则上班不与结算工资。

 4.21、 旷工

 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扣旷工工资, 计件员工按 60 元/天计算核扣旷工工资, 连续旷工 3 天的, 按自动离职处理, 不结算任何工资,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3 次的作开除处理, 并核扣所

 得工资的 20%以赔偿公司里的生产经济损失。

 4.22、 加班

 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 原则上加班时间为 3.5 小时(即 18:

 00-21:

 30), 计件员工加班一个晚上算半天工资。

 有需要加班的车间提前申请, 先填写“加班申请单” 写明加班理由、加班人员等等, 由车间车间主管申请、 经理审核、 厂部审核, 然后送交办公室备案; 来不及的先电话申请, 经得同意后在 15 小时内补办加班申请单, 否则加班不与结算工资。(部门经理、 车间主管的加班费在年终时合并考虑)。

 4.23、 上级主管下达的任务在正常情况下,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不算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不算加班; 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加班的财务不与计算工资, 加班餐费、 安全自行负责。

 5.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外出, 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先填写“出门条” 出门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否则作请假处理; 出门经得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后, 送交到门卫处方可离岗。

 6.出入厂门、 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厂牌, 没有佩带的保安有权禁止入内,厂牌必须佩带在胸前左上方的位置, 上班期间没有佩带厂牌的处以10 元/次的罚款。

 7.本考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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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 严肃纪律, 保证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2

  第 3 条

 公司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 周六、 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 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 4 条

 上班时间为每天 9:

 00 至 17:

 00, 中午 12:

 00 至 13:

 00 为午餐时间。

 3

  第 5 条

 打卡地点:

 公司行政部。

 第 6 条

 打卡时间:

 8:

 30 至 9:

 00 及 17:

 00 至 18:

 00, 每天打卡两次。

 第 7 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因故不能打卡者, 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 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 一经发现, 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

 元。

 第 9 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监督人员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报至行政部, 行政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 10 条

 如考勤卡损毁或丢失, 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 11 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 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 12 条

 各部门(或实体)

 于每月是

 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第 13 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 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 10 日前做出公示。

 4

  第 14 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类别 说明 执行措施 迟到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元, 达到三次者, 罚款

  元

  分钟以上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元

 分钟以上 按旷工一天处理, 罚款

  元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元, 达到三次者, 罚款

  元

 分钟以上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元 早退

 分钟以上 按旷工一天处理, 罚款

  元 旷工 未经请假, 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次罚款

  元, 一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病假 员 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 主管, 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按员工日工资的

  %计发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 擅自离岗者, 按旷工处理 2. 超期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方可离岗。

 超期离岗者, 按旷工处理。超期

 天以上者, 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外出 1. 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 须向部门主管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 2. 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 1. 因工作需要外出且获得部门主管的批准, 按正常工资核发 2.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5

  第 15 条

 节假日 1. 一般公休日:

 周六、 周日。

 2. 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上述休假时间为一般执行标准, 因公司工作需要, 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

 假时间及长短。

 第 16 条

 事假 1. 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时, 应事先填写 “员工请假表” (如下表所示),注明请假类别, 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

  姓名

 所属部门

 请假日期

 假期类型 □事假

 □年休假

 □婚假

 □病假

 □丧假

 □产假

 □其他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请假时间 申请假期时间:

 天

  时 批准假期时间:

 天

  时 请假事由

  直接主管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部意见

 填表说明:

 1. 请病假超过一天, 需附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

  2. 请假员工按请假原因在请假栏内划“√ ” 即可;

  3. 请假期间及准假权限按人力资源相关规定办理;

  4. 假期核定后, 经本部门登记转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2. 无法事先请假的, 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的方式请假。

 3. 每月请假不得超过

  天, 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天, 逾期者按旷工处理。

 4. 事假不满一日者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5.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 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别事项需要补请须申述充足理由,获准后方可补假。

 6. 一般员工请假

 天内由直接主管领导批准;

  天至

 天应由隔级领导批准;

  天以上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7.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 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

 第 17 条

 病假

 1. 因病或非因公受伤, 凭公司指定的医院病休证明, 予以休病假。

 2.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累计病假在半年以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员工工龄为

 年及以上的, 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员工工龄为

 年及以下的, 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

 第 18 条

 婚假 1. 符合法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 3 天; 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至婚假 10 天。

 2. 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 办理休假手续, 否则按事假处理。

 3. 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津贴, 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 19 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90 天, 难产者增加 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

 第 20 条

 其他假期 其他假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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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条

 加班类别及实施程序 1. 工作日加班, 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 8 小时以外进行工作。

 员工加班, 须在加班前一日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 一般员工经直接主管批准, 主管级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

 2. 公休日加班, 即指员工在周六、 周日加班。

 员工在公休日加班须在周五下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 交相关领导审批。

 3. 节假日 加班, 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 加班。

 员工节假日 加班须在加班前的最后

  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加班申请单” 交相关领导审批。

 第 22 条

 加班待遇规定 1. 员工因加班而事后安排补休的, 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2. 员工因加班而事后未安排补休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计发工资。

 3. 加班费连同员工工资于每月

  日发放。

 第 23 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销加班费 1. 出差已支领差旅费者。

 2. 销售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工作, 均不得支领加班费。

 3. 门房、 交通车司机、 厨师等因工作内容有别, 其薪资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不得支领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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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4 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坚守工作岗位, 听从指挥, 服从分配,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 25 条

 各部门考勤由行政部、 部门主管监督执行, 各部门主管于次月

  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 上报公司行政部。

 第 26 条

 员工请事假、 病假、 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 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未填写《工作交接单》 者, 处以

  元/次的罚。

 第 27 条

 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 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姓名

 岗位

 所属部门

 外出时间

 预计返回时间

 外出事由

 部门经理意见

 第 28 条

 员工全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 并与一次性年终奖金挂钩。

 全年累计迟到、 早退

  次以上者,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其中,全年累计迟到、 早退

  ~

  次者, 扣发

 %的一次性年终奖金。

 第 29 条

 公司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第 30 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 经教育不改者, 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 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 31 条

 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 被查实后,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 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8

  第 32 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 33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五: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 1 休假程序 公司全体人员请、休假须履行手续,本人要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写明事由、起止日期和天数,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请休假。假期结束上班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 批准权限 2.1 生产员工因事请假在三日以内的,由所在车间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七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报生产部经理批准。请假七日以上的由车间负责人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办公室,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2.2 办公员工请假三日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的由部门提出意见报办公室,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均报请总经理审批。

 2.3 凡请休假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一天请休假,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方可休假,决不允许电话请休假或捎请休假;以上假期均需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3 考勤规定 3.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每月天数减两天为满勤天数。

 3.2 工资计算办法 3.2.1 生产一线员工:计件工资部分计算方法及标准不变,

 满勤时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每超满勤一天,在计件工资基础上加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0),出勤每少一天扣一天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0 天)。出满当月所有天数,额外增加全勤奖 60元。

 3.2.2 后勤管理人员: 一个月上班满勤时,根据月基本工资及当月考评分数计算应发工资.每超满勤一天加一天的工资(基本工资/30 天),出勤每少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基本工资/30 天)。

 3.2.3 公司放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 30元/天的值班费,增加值班费前提必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否则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3.2.4 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考勤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违者罚款 100 元,严重偏离事实的将严肃处理。

 3.2.5 办公室对考勤进行监督,对越权审批、监督失职者处罚 50 元。

 4 假期规定 4.1 病假 员工因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病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复工时须持医院证明到岗上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各部门的员工病假证明,应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

 4.2 婚假 员工结婚可休三天假,外地员工视其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4.3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休 90 天产假,剖腹产女员工在产假基础上可增加 15 天。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可休 7 天假。但均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中秋、春节),如请假超期未归,仍要求上班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

 4.4 丧假 如员工直系亲属去世,3 天丧假。非直系亲属确需请假料理的,假期为 1 天。外地员工视其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 年终福利 对于年累计请事假超过 30 天以上 50 天以下的(产假除外)福利待遇为正常福利的一半,事假、病假累计超过 50 天以上者(产假除外)无福利。对于以上请假人员不能参与其它年终评比奖励。

 6 其它规定 6.1 公司依据生产实际情况,每日工作时间可进行灵活性调整。

 6.2 夏、冬季作息时间根据员工的利益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6.3 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各车间主任及后勤部门考勤机刷卡制度。

 6.4 迟到或早退、旷工、上班时间外出按《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5 每月初 1-5 日内,后勤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准休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在休班期间不得影响工作的开展,24小时开机。如 1 次关机批评教育,二次罚款 50 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6.6 休假不累计,不能跨月执行,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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